在拆迁工作开始后,由于拆迁人不能向被拆迁人提供临时住处,拆迁人给付被拆迁人一定数额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时期住房问题。那么什么是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就是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一般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郑州市2016临时补助费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老标准:民宅每平方米每月3元 新标准:民宅每平方米每月8元按规定,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具体标准以下: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发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多层住宅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0个月,超过议定临时安置期限的,按《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非住宅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期房安置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同时,新标准在一定程度解决超期过渡的难题。因为如果开发商超过期限,过渡费将提高1倍,达到每平方米16元,将大大增加开发成本。市拆迁办拆迁处处长李留保说,超期过渡曾经是个普遍问题,有一个住户房屋拆迁后,在外租房过渡长达8年之久。为什么开发商敢超期如此之久?因为当时1个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费实在太低了。据了解,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城市的规划区,李留保称“城中村”在处理搬迁补偿时也要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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