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邻里之间常常会为了一件小事而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口不择言就会侮辱到对方,甚至是对方的近家属,那么,侮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对象,侮辱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构成侮辱的对象。
第二,侮辱必须是公众场合进行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在大街上,多人侮辱一人,致其羞愧难当,回家后精神失常,或者说有割腕、自杀等表现形式,这种侮辱行为就对受害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构成了本罪。
第三,侮辱行为人的主观必须是故意行为,侮辱人的行为是直接故意,不存在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是明知会对受害人造成人格尊严或者名誉上的损害,还坚持实施的恶劣的行径,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就构成了本罪。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以涉嫌侮辱罪立案。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侮辱罪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自然人而进行的,并且是在公众的场合,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了本罪,法院才会依法予以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