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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对于企业或者申请人而言,其实是很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专利获取的日期以及审核的快慢,那么,如何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因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有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第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请求的时候必须要先提出申请,也就是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请求申请表中要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第三,国家专利局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更正申请日,不符合要求的,不更正申请日,而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必须要出示相关的证据,也就是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请求申请表中要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符合要求的,国家专利局才会予以更正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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