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计划由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组成。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
发行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周岁——55周岁
保险期间: 至100周岁
交费期限: 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产品特色
1.年年快速返,生活有品质
2.养老高额返,关爱喜乐多
3.保证二十年,晚年有保障
4.满期三倍返,幸福乐无边
5.额外又分红,锦上来添花
6.持交有奖励,人性又贴心
7.保证累积率,生生且不息
8.养老新概念,长期护理金
保险利益
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 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的养老年金是非保证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持续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满期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 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 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认定为自主生 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经我们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于次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首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以后每年 的对应日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共给付20次。
如果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上述应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差额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常见问题
Q: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值得购买吗?
A:这要视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就这款保险来说,保障范围还是很全面的,不仅提供养老年金方面的保障,还提供护理方面的保障。
Q:保障期限怎么样?
A:此款保险的保障时间是相当长的,自保单生效日起知道100周岁,能够满足一般需求的。
Q:缴费方式有选择吗?
A:缴费方式有多种选择,有3年、5年、10年、15年、20年的。
Q:对投保人群的限制?
A:从出生到55周岁都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