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保险”)于2001年 12 月 28 日 正式成立,成为中国加入WTO 后,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第一批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
东方保险股东来自国内10个省、市、自治区,包括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十多家股东,涵盖了资产管理、通信、水电、能源、钢铁、汽车、生物、化工、建材、零售等多个行业,涉及国有、民营等多种经济类型。东方保险的发起股东实力雄厚,在各自的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广泛的社会资源行业影响。东方保险作为一家股份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天生优势,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东方保险将目标客户市场主要定位于国内日益增长的大众市场富裕阶层。中国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预示着中国未来中间阶层的不断扩大,并将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东方保险力争把握寿险市场发展的重大机遇,并有效地满足及提升小康社会大众市场富裕阶层的寿险需要。
经营范围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东方保险在业务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均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东方保险可基于自身判断,并在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在国内任何地点设立分支机构,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东方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经营理念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站在战略高度把握客观环境的变化,强调自身的应变能力,保持企业内部资源条件与外部环境的动态平衡。东方保险鼓励员工以有序创新的思维考虑未来,以有序创新的方式履行职责,并以有序创新的方法实现扩张。东方保险珍视社会对公司的信任,遵循应有的企业理论,愿意积极参加与改善社会环境的公共事务。
服务网点
公司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7楼568室
常见问题
Q:什么是投保单?
Q:什么是保险单?
A: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Q:什么是保险条款?
A: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Q:为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签名?
A: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所有以上的规定均须在投保单中予以体现,而体现的标志就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在投保单中的亲笔签字。
Q:投保时可以使用什么样的银行账户?
A:用于缴费和退费的银行账户,其持有人只能是投保人本人。
Q:被保险人能否变更,为什么?
A:在个人寿险业务中,被保险人是不能变更的,因为每一个被保险人都是一个单独的,唯一的保险标的,公司承保时是根据特定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情况来衡量确定的,所以人寿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不能发生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