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加班费计算标准
北京是完全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的,具体加班费计算标准完全按照劳动部的通知执行。
现在的计算方法:
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节假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每月工作天数:250天/12月=20.83天;
计算工时:以月、季、年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日薪:月收入/月收入21.75天(按月计算);
时薪:月收入/(每月工资天数/8小时);
月收入:365-104天/12个月=21.75天。
[律师提示]这一微妙的变化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换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也应除以21.75。这种变化导致了部分工人加班时间的减少。
第一,减少了公务员的日薪换算。公务员加班费按新的“月计薪天数”计算,比以前的“月工作日”计算少了。因为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计算加班费,所以公务员在计算加班费时,换算出来的日薪可能会有所减少,但对其月工资总额没有影响。
但对大多数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这并不会造成多大影响。由于大多数企业在员工加班时都不严格按照这一天数换算日工资。而且对以日工资计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来说,由于他们的工资不以月为单位计算,他们没有月工资这一概念,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影响。
标准工作如何进行加班费计算?
问:计算在标准工时下的加班费是用21.75还是20.83来除以?
月平均工日为20.83天,计薪日为21.75天,但是,标准工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除以20.83天还是21.75天?对于部分劳动者或雇主来说,计算加班工资或带薪年休假的时候,仍然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回答:计算标准工作时间应除以21.75天。
对此,有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有上述疑问,这是因为,原来我国职工的日工资是按月工作日计算的,但2008年劳动部发布的《通知》规定,职工的日工资改按月工资天数计算,原按月工作日计算的办法被废止。劳工部已发出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原10天的法定假日增加到11天,职工全年月均休天数和工资换算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该通知将员工每月的工作日从20.92天调整到20.83天。2000版《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92天,日工资据此进行了折算,但新《通知》规定,日工资的折算以月计薪天数为准。这就是说,调整后的假期中,日工资的换算既不以原来的20.92天换算,也不以以前媒体报道的20.83天换算,而是以21.75天换算。
北京是完全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的,具体计算方法完全按照劳动部的通知执行。现在的计算方法:
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节假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每月工作天数:250天/12月=20.83天;
计算工时:以月、季、年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计算;
日薪:月收入/月收入21.75天(按月计算);
时薪:月收入/(每月工资天数/8小时);
月收入:365-104天/12个月=21.75天。
[律师提示]这一微妙的变化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在换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也应除以21.75。这种变化导致了部分工人加班时间的减少。
第一,减少了公务员的日薪换算。公务员加班费按新的“月计薪天数”计算,比以前的“月工作日”计算少了。因为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计算加班费,所以公务员在计算加班费时,换算出来的日薪可能会有所减少,但对其月工资总额没有影响。
但对大多数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这并不会造成多大影响。由于大多数企业在员工加班时都不严格按照这一天数换算日工资。而且对以日工资计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来说,由于他们的工资不以月为单位计算,他们没有月工资这一概念,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