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购淘宝刷单归根结底是一种畸形的互联网行为,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需要承担着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重责,个人也需要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小编总结了规制网购刷单行为的六点对策建议。
一是运用“迭代思维”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国家层面应尽快完善电子商务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规范诚信体系,打击刷单行为。持续完善工商和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使监管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可参照查处无照经营中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追究刷单各利益链上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保护守法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网络市场主体资格认证、税收等各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维护正常网络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数据信息共享。
需要与相关部门、电商平台共享信息,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手段采集、挖掘、管理和维护网络交易中的大数据资源,在域名、虚拟主机、货运、账户注册和支付等各个层面进行联合干预,通过降低信用等级,清除销量,甚至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提高刷单网店经营者违规成本。对现有主要第三方刷单平台进行整治,在关闭网站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罚,与公安部门加强数据分析合作,鉴别惩治利用刷单进行诈骗的欺诈行为。与相关通讯软件提供企业合作,对微信、QQ、YY 上存在的刷单群进行关闭,对群负责人进行惩处,从源头上切断刷单的产业链。
三是运用“信用思维”分类强化信用监管。
对于电商平台与网店经营户进行诚信教育,树立商家通过提升自身服务与营销来长期发展的经营意识。对于违规刷单的组织者和商店经营户,要通过网络公开曝光、降低信用等级、责令退出电商市场等方式,限制其进入网络交易市场。对于刷客,由于涉及面广、金额较小、诉诸法律成本高,可考虑将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加强教育。通过信用公示制度,建立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
四是运用“跨界思维”培养专业监管队伍。
电子商务活动是一种带有高科技性质的电子化过程,对于这种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手段,用多角度、多视野的跨界眼光看待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职监管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介入。
五是运用“平台思维”指导电商平台管理。
引导督促电商平台与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调整平台运转规则。从用户角度出发,思考如何改善、平衡各卖家之间的经营模式。适当降低销量的权重,对销量低的产品也能给予展示机会,鉴于刷单行为主要存在于新开店铺中,可以延长新设店铺在靠前页的展示时间。通过研究刷客特征、识别技术的创新以及识别准确率的提高加强平台内刷单行为的技术监管,严惩刷单行为。
六是运用“用户思维”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鼓励消费者对刷单的组织、个人和行为积极举报,向消费者普及垃圾评论识别方法,提高信息甄别的能力,不要一味关注网店的销售量、好评等信息,应同时注重中评、差评等评价,尽量选择信誉高、规模大和价格合理的店铺进行购买,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