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用户: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头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头条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将新增《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8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如下:
明确淘宝头条平台内容创作者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清退等管理手段。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一、第四条中“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等获得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具体指什么?
(一)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
1、机构媒体:指具有国家媒体资质许可证的各类媒体机构;
2、内容电商:指以内容为纽带触达人群,获得消费者,给予消费建议并引导消费的电商;
3、内容类公司:指主打某一领域,通过文字或视频的形式,以PGC或UGC模式产出内容,并进行内容传播和推广;
4、自媒体:指个人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
(二)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三)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包括上过各类榜单,平台公众号粉丝数、账号主理人的社会影响力等。
二、第四条中“发布文章内容符合淘宝头条定位及标准”具体指什么?
淘宝头条定位:专注生活消费的资讯聚拢平台。
淘宝头条文章内容需具备以下标准:合法、真实、客观、内容完整、描述准确、指向明确、逻辑清晰、不违常识、不违伦理。
三、《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第三项中“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具体指什么?
标题或文章耸人听闻,或涉嫌故弄玄虚、威胁挑衅、故意挑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