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双11冲刺在即,商家朋友们都准备好了吗?结合往年踩过的坑、违规提醒和容易遗漏的内容,规则小二帮大家统一补课!活动设置是往年出错率较高的一趴。
一、 商品操作时间表
主要就是三块,一个是商品编辑操作,库存操作和商品申报操作.核心内容归纳如下,详情请大家查看商品申报规则之补充规则
商品编辑操作:从10月12日申报开始就禁止增加或减少sku,11月1日-11月11日(预热+正式)禁止主动下架活动商品、禁止修改活动商品一口价
库存操作:11月8日-11月11日禁止全量修改库存,且禁止对上架状态的商品操作改小库存。11月10日23:30-11月11日1:59:59所有库存操作都不允许。
商品申报禁止调整期开始持续到双11活动结束,禁止所有类目单个/批量商品删除,除黄金、铂金、K金特殊类目允许专柜价调整和活动价向上调整外,其他类目均不允许。 商品申报禁止调整期和预热后期禁止调整期不允许批量导入官方商品。系统锁定期不允许任何商品申报操作。
名词解释:
1) 商品申报禁止调整期:2017年10月28日-11月2日09:59:59
2) 预热后期禁止调整期:2017年11月8日-11月10日21:59:59
3) 系统锁定期:2017年11月10日 22:00-11月11日 01:59:59
三、 优惠叠加逻辑
商家朋友们,这块逻辑关系到大家的商品利润,大家可要弄清楚了再进行价格申报呀。
1、双11活动商品在双11当天自动展示商品申报的正式活动价格(即:双11活动价,简称“双11大促优惠”或“大促价”)
2、双11大促优惠可以与店铺级优惠工具(如店铺宝)设置的优惠叠加生效;可以与优惠券叠加生效。
3、双11大促优惠与新搭配宝(指:自由搭配、固定搭配):作为单品购买时,仅生效大促价;作为搭配商品购买时,则生效搭配价和大促价中较低的价格。
4、双11大促优惠可以分别与双11购物津贴、天猫购物券叠加生效,但是双11购物津贴不可与天猫购物券叠加使用。
5、叠加生效顺序 双11活动商品优惠叠加顺序:优先生效双11大促价,还可叠加店铺宝(满减/满折/满贈),若叠加后还符合优惠券的使用条件可叠加使用优惠券,若依旧符合双11购物津贴或天猫购物券使用条件则可再叠加。 非双11活动商品:优先生效单品宝所设置的折扣价,还可叠加店铺宝(满减/满折/满贈),若叠加后还符合优惠券的使用条件可叠加使用优惠券,若依旧符合双11购物津贴或天猫购物券使用条件再叠加。
四、 关于运费险
2017年双11活动结束后不会自动退出,需要商家手动操作退出。
操作路径:【商家中心】—【店铺管理】—【商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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