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宝规则发布《<淘宝平台特殊商品>变更公示通知》。
通知显示,淘宝将《禁限售商品的争议处理(卖家版)》、《禁限售商品的争议处理(买家版)》、《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统一纳入《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此次变更于2017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届时被纳入的原规范失效。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为了使会员更便于查看完整的争议处理规则,现淘宝网将禁售商品和赠品问题的争议处理纳入《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12月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将原《禁限售商品的争议处理(卖家版)》和《禁限售商品的争议处理(买家版)》中的内容进行调整和梳理,并纳入《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此次规则变更生效时原规则同时失效。
2、将原《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内容纳入《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此次规则变更生效时原规则同时失效。
具体变更内容:
第十二章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所称的赠品系指:买家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卖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或服务。
第六十六条 卖家开展合法有奖销售的,买家中奖所获的奖品亦视为赠品,参照本处理规范处理。
第六十七条 卖家应当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出行时间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六十八条 卖家附赠的赠品若本身需要法定售卖资质的(如食品类、游轮/轮船、自由行/跟团游类等),则应当具备该资质方可进行附赠。否则,买家可要求按赠品价值退还相应价款。
第六十九条 卖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赠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十条 买家签收交易商品后,赠品的争议处置结果不影响交易商品的争议处理。飞猪卖家商品交易除外。
第七十一条 卖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并依照延迟发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飞猪卖家商品交易除外。
第七十二条 交易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买家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卖家不得以此拒绝交易商品退货,但可按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本规范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第七十三条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赠品退货事宜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解决:
1、卖家违反本规范第四条且买家要求退还赠品价款的。
2、卖家过错致使交易商品退款或退货退款的。
3、非因买家原因,赠品依其性质或性状不适宜退货或无法退货的。
第七十四条 赠品的价值计算:卖家对赠品价值事先予以声明的,按其声明价值;事先未予声明的,淘宝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第七十五条 淘宝网及天猫赠品的其他争议情形,本规范未有列明的,依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飞猪赠品的争议情形,《飞猪赠品争议处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且本规范亦未列明的,依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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