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阿里创作平台的经营秩序,提升内容创作者的服务质量,淘宝网将对阿里创作平台的管理规范做优化和完善。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年1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生效。
本次主要变更点为:
1、在违规处理的管控措施中,新增了 “删除作弊数据”一项管控措施;
2、违规处理一览表做了整体结构的调整,修改并新增了表头项,并基于此调整了违规情形容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3、违规处理一览表新增了“干扰平台经营秩序”一项违规情形中不同情节的扣分和违规处理;
4、违规处理一览表中根据违规严重程度调整了“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和“泄露他们信息”两项的扣分。
5、在《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生效后适用《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同时《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失效。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进行处罚外,阿里创作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内容创作者进行相应管控,管控措施包括:
(一)删除违规信息;
(二)账号降级;
(三)账号冻结;
(四)账号清退。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管控措施详见《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进行处罚外,阿里创作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内容创作者进行相应管控,管控措施包括:
(一)删除违规信息;
(二)删除作弊数据;
(三)账号降级;
(四)账号冻结;
(五)账号清退。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管控措施详见《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违规处理一览表
内容创作者如违反《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范》的,按《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范》的违规处理措施执行。
调整后的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违规处理一览表
违规类型
分类
具体情形
违规扣分
违规处理
发布危害信息
发布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0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账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
发布淫秽色情信息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20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账号降级并冻结180天
滥发信息
发布不实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3、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4、夸大宣传: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必须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保持一致,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5、虚假中奖信息;
6、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7、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发布淘系外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删除违规信息
发布广告或不适当信息
1.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2. 发布引发公众不适,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
删除违规信息
发布阿里创作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类目行业信息
不适合在阿里创作平台推广的信息,如游戏商品、话费充值类、生活服务类等商品,具体详见: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6698010-298932581.htm?spm=a210m.7475144.1998166562.60.vNRtOI
删除违规信息
内容定位重复
同企业用户的多个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定位重复。如:同企业用户的2个内容创作者均定位为潮女领域。
清退定位重复的账号(清退入驻时间较晚的账号)且不允许再入驻。
违背承诺
违背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创作者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并未兑现等行为
5分/次
/
干扰平台经营秩序
干扰平台经营秩序
1. 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进行数据作假或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粉丝数量、推广效果数据等:
(1)情节轻微
(2)情节一般
(3)情节严重
/
删除作弊数据
2分/次
删除作弊数据
10分/次
删除作弊数据、账号降级并冻结30天
2. 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0分/次
删除作弊数据、账号降级并冻结30天
违规推广
违规推广
1.通过非官方渠道向用户私下收取费用。官方渠道包含但不限于“阿里v任务平台”、“淘宝联盟”等。
2. 通过阿里妈妈设给淘外推广者的链接(包含但不仅限于超级红包、优惠券等形式)在淘内做推广获取利益。
10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账号降级并冻结30天
泄露他人信息
泄露他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信息:
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10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账号降级并冻结30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被举报的内容创作者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
2、内容创作者名称及发布的其他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骚扰他人
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
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扣分对应管控措施及清零:
1、扣分累计达10分:账号降级并冻结30天。
2、扣分累计达20分:账号降级并冻结180天。
3、扣分累计达30分:账号降级并冻结365天,且冻结期间账号已发布内容下线不可见。
4、扣分累计达40分:账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
5、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月1日0时清零。
备注:
1、管控措施定义
账号降级,是指从内容创作者现有层级降为V1层级。
账号冻结,是指在阿里创作平台禁止投稿、发布内容、发布任务、申请渠道等增量操作。
账号清退,是指清退阿里创作平台“微淘号·达人”账号,下线账号所有内容,清退已有渠道权限等。
2、以上违规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除了执行上述处罚外,将追加账号降级、账号冻结、账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处置。
情节严重的认定:
(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
(2)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对官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3、以上违规行为中,多条并犯的,按照违规情形累计扣分处罚。
4、除针对账号扣分及处罚外,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信息。
调整前的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范(“微淘号·达人”适用)违规处理一览表
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
违规处理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扣40分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扣5分
三、发布不实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3、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4、夸大宣传: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必须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保持一致,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5、虚假中奖信息;
6、发送的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
7、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
扣5分
四、发布淘系外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信息链接地址等内容
扣5分
五、发布危害信息
1.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2. 发布引发公众不适,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
扣5分
六、发布阿里创作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类目行业信息
不适合在阿里创作平台推广的信息,如游戏商品、话费充值类、生活服务类等商品,具体详见: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6698010-298932581.htm?spm=a210m.7475144.1998166562.60.vNRtOI
扣5分
七、违背服务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创作者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并未兑现等行为
扣5分
八、干扰平台经营秩序
1. 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进行数据作假或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粉丝数量、推广效果数据等。
2. 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扣10分
九、违规推广
1.通过非官方渠道向用户私下收取费用。官方渠道包含但不限于“阿里v任务平台”、“淘宝联盟”等。
2. 通过阿里妈妈设给淘外推广者的链接(包含但不仅限于超级红包、优惠券等形式)在淘内做推广获取利益。
扣20分
十、泄露他人隐私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信息:
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扣5分
十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被举报的内容创作者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
2、内容创作者名称及发布的其他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扣2分
十二、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
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扣5分
十三、内容定位重复
同企业用户的多个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定位重复。如:同企业用户的2个内容创作者均定位为潮女领域。
扣5分,并清退定位重复的账号(清退入驻时间较晚的账号)且不允许再入驻。
扣分对应管控措施及清零:
1、扣分累计达10分:账号降级并冻结30天。
2、扣分累计达20分:账号降级并冻结180天。
3、扣分累计达30分:账号降级并冻结365天,且冻结期间账号已发布内容下线不可见。
4、扣分累计达40分:账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
5、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月1日0时清零。
备注:
1、管控措施定义
账号降级,是指从内容创作者现有层级降为V1层级。
账号冻结,是指在阿里创作平台禁止投稿、发布内容、发布任务、申请渠道等增量操作。
账号清退,是指清退阿里创作平台“微淘号·达人”账号,下线账号所有内容,清退已有渠道权限等。
2、以上违规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除了执行上述处罚外,将追加账号降级、账号冻结、账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处置。
情节严重的认定:
(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
(2)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对官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3、以上违规行为中,多条并犯的,按照违规情形累计扣分处罚。
4、除针对账号扣分及处罚外,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信息。
《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头条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头条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淘宝头条平台入驻的内容创作者及参与的所有用户(以下简称“用户”)。违反本规范同时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的,依据各自规范同时进行处理,处理措施重复或性质相同的,取较重者为准。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一节 开通淘宝头条平台投稿权限
第四条【开通淘宝头条平台投稿权限条件】内容创作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等获得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
(二)
开通淘宝头条平台投稿权限领域需符合《淘宝头条各内容领域准入标准》要求;
(三)
非淘宝平台卖家账号;
(四)
发布文章内容符合淘宝头条定位及标准;
(五)
所有账号是否开通淘宝头条投稿权限,以统一发布在阿里创作平台-消息中心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市场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
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暴力恶心、淫秽色情信息;
(二)
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伪造官方活动的信息、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发布绝对化用语;
(三)
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正当合法权益的信息、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四)
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五)
不得发布淘宝头条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行为规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
不得违背其自身向用户所作出的承诺;
(二)
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文章资讯的赞、评论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第四章 违规处理及取消投稿权限
第七条【违规处理】淘宝头条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罚外,淘宝头条平台还将依据本规范对违规内容及淘宝头条用户给予警告、文章下线、清退等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一览表
第八条【取消投稿权限】淘宝头条内容创作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头条平台取消投稿权限: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三)
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四)
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被清退的;
(五)
违反本规范,账号被淘宝头条平台取消投稿权限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6年8月16日生效,于2017年9月12日最新修订生效。
第十条【新旧衔接】淘宝头条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
《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违规处理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内容下线,取消淘宝头条投稿权限,不再开通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侮淫性信息;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图片;3、标题存在低俗误导;4、文章含有露点、性诱导、性暗示图片,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5、涉及古代后宫艳史、嫖妓野史、宫廷淫乱、帝王性癖好、猎奇秘闻类文章;6、含有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文字描述;7、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如偷拍野战、车震;8、过分裸露及含有不雅姿态的直播视频;9、单独截取的动物交配视频;10、语言低俗类视频包括改编低俗歌词、低俗二人转和民歌、语言粗俗下流等内容;11、低俗行为类-包括美女捆绑、挠脚心、按摩敏感部位、模仿性动作等;12、不良性癖好(性受虐癖、性施虐癖、恋物癖、捆绑等非正常性行为)。三、发布危害信息-暴力、恶心引发不适阅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渲染血腥暴力情节,引发阅读不适等。四、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抄袭、提交无版权内容;2、骚扰他人,诋毁、诽谤、侮辱、辱骂他人;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4、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5、未经授权使用信息/冒充他人注册淘宝头条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6、使用侮辱、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商誉,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7、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8、发布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五、泄露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2、泄露其他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六、发布淘宝头条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1、有直接引导跳转或下载APP、外部网站的链接/文字/图片/口播/二维码等;2、重复发布文章内容相同的信息或恶意刷屏;3、题文不符、封面与正文不符(标题党),包括但不限于: (1)标题讲诉的事情与内容完全不吻合; (2)标题表达的观点与正文观点不一致; (3)正文大部分篇幅与标题无关; (4)封面图与正文内容无关;4、发布淘宝头条不允许的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推广信息与所发内容无关; (2)推广的微信公众号,带有明显营销意图(如,“回复xx,获得xx”); (3) 推广微信或微信公众号时使用文字变形(如,“威信”、“薇信”、“微^信`公`众`号”等); (4)推广二维码、图文形式的联络方式等; (5)诱导用户点击/关注本人淘宝头条号之外的其他帐号(如,“关注领奖”、“关注看答案”、“关注获取下载资源”等);5、发布过时消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用新近发生的语气陈述已经发生很久了的事件; (2)用新近发生的语气发布时效性很强的文章(如,体育比赛、活动、节目预告、天气预报等);6、发布低质量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文章不完整、不丰富; (2)图片、视频不清晰,视频声画不同步,过半时间黑屏、白屏、花屏; (3)写作水平较差的内容(口水文); (4)阅读体验不佳的内容,如图文比例失调,图文主题不明确; (5)病句、错别字较多,有碍于读者理解文章的内容;7、跨领域发文,或不停更换发文领域(如,美食账号发布汽车内容);8、发布与生活消费无关的资讯(如,萌宠领域账号不发布关于宠物喂养、护理知识,而发布整蛊、搞笑等宠物信息);9、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内容下线,警告并停止合作30天;累计2次,取消淘宝头条投稿权限,不再开通七、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2、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3、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进行夸大或歪曲,误导他人;4、夸大宣传: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与原商品页面信息不一致,包含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及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5、虚假中奖信息;6、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7、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如发布未经医学证实的信息;8、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八、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违背伦理、社会道德,宣扬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九、炒作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对订阅数、赞、评论、转发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内容下线,取消淘宝头条投稿权限,不再开通十、违规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不适合在淘宝头条推广的信息,如游戏商品、话费充值类、生活服务类等商品(具体详见: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6698010-298932581.htm?spm=a210m.7475144.1998166562.60.vNRtOI)。十一、违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创作者承诺用户参加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用户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内容创作者拒绝补发。备注:一、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经2次提醒,拒不整改的;2、对官方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二、关于“抄袭”的判定处理:1、若经权利人举报,且创作者无法提供原创证明或授权证明的,内容下线,取消淘宝头条投稿权限,不再开通;2、若非权利人发现,创作者无法提供原创证明或授权证明的,内容下线,累计2次,取消淘宝头条投稿权限,不再开通;3、其他情形,内容下线,警告并停止合作30天;累计2次,取消淘宝头条投稿权限,不再开通。
------------------------------------------------------------------------------------------
《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一、第四条中“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等获得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内容创作者”具体指什么?
(一)机构媒体、内容电商、内容类公司、自媒体:
1、机构媒体:指具有国家媒体资质许可证的各类媒体机构;
2、内容电商:指以内容为纽带触达人群,获得消费者,给予消费建议并引导消费的电商;
3、内容类公司:指主打某一领域,通过文字或视频的形式,以PGC或UGC模式产出内容,并进行内容传播和推广;
4、自媒体:指个人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
(二)相关社会机构资质认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三)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包括上过各类榜单,平台公众号粉丝数、账号主理人的社会影响力等。
二、第四条中“发布文章内容符合淘宝头条定位及标准”具体指什么?
淘宝头条定位:专注生活消费的资讯聚拢平台。
淘宝头条文章内容需具备以下标准:合法、真实、客观、内容完整、描述准确、指向明确、逻辑清晰、不违常识、不违伦理。
三、《淘宝头条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第三项中“其他不允许发布的信息”具体指什么?
标题或文章耸人听闻,或涉嫌故弄玄虚、威胁挑衅、故意挑唆。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