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促销日新月异,套路满满。
满就减,满就送,电子折扣券,限品抵用券,通用抵用券,积分折扣,积分换礼品,VIP折上折,预付定金抵货款,定金翻倍……
消费者多巴胺自然分泌增加,不过会计人可要死不少脑细胞。
对于这些促销套路,就帮会计人来一一拆解。
一、满就减
对于这类促销,算是比较传统的,如满500减180,到了线上一般就是满*99减*99了。消费者会尽量购买超过500的商品。这类促销,最佳的处理方式是,开票时将原价与扣减款项开在同一张发票,或者直接按扣减后款项开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扣减后的金额作为含税收入,再折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二、满就送
对于满就送,是满了多少后,送的商品,或者抵用券。先来考虑满就送商品或者说赠品,本质上是搭售,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赠品是一次销售,故开票时可将两种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各自的折扣金额,或者两个商品分别开票,原价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问题是送的商品或赠品的价格算多少?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角度上看,送的商品的价格要按同期同类的原价来确定,如果没有同期同类,则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或者购入价。可以要这样开票,消费者不就知道赠品的价格信息了,会不会穿帮啊?
对赠品不开票,行不行?纳税申报是做无票销售,不过不开票增值税销售收入的确认就会比较吃亏,一个是赠品的纳税申报金额就不能有折扣了。折扣若全部摊在购买的商品上,会出现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多的金额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是有理由对极低与市场价格的商品金额申报纳税进行调整的。这里的取舍,会计要进行一个测算,究竟如何纳税负担不虚增。
对于赠送抵用券,是一种期望客户再复购时使用的。这里的牵涉到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把抵用券进行核算,这个是属于未来事项。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电商,则要视同积分,要作为递延收益进行核算,本次出售的商品收入按减除抵用券后的金额确认。使用抵用券是再转回收入。对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则只能按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不能抵减抵用券后的余额。
三、电子折扣券
有些电子折扣券是限时免费抢的,有些是抽的。不考虑现金购入的情况,一般消费者是免费取得的。消费者在购物是使用电子折扣券,就类似于对这个客户进行打折。会计实务处理就是折扣销售。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电子折扣券后的金额纳税申报。
对于免费发放给消费者的限品抵用券和通用抵用券,也是可以同样处理。
四、积分折扣,积分换礼品
积分是由前期的消费累计的。积分折扣和积分换购礼品时,电商按收到的现金作为折扣后的含税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折扣后的现金如果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那么税务机关就有可能对该价格进行调整。而对于免费换购的礼品,则要按同期同类商品的价格纳税申报(视同销售)。所以,我们会常看到,一些商品参与积分换购活动是,会限多少积分换,也就是给了一定的最低限额,这样也可以减少企业虚增纳税负担。
五、VIP折上折
对已经打了折的商品再打折,其实还是打折。只要在商品销售发票注明累加后的折扣即可。只是对客户的一个价格歧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与一般的折扣销售一样。
六、预付定金抵货款
预付定金抵货款,与商超的充值卡是一个道理,消费者提前预付的定金要在收到款项时增值税纳税申报,在货物实际出售时,在抵减这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先预缴,在抵减无形增加了申报工作量,所以最好是预付定金抵货款的活动在同一个月内开展。双11的定金抵货款活动要是在同一个月就省了不少会计人的事,可是京东不答应啊。
七、预付定金翻倍
先收到定金时同样要增值税纳税申报,抵用定金时,其实就是给了一个相当于定金金额的折扣,只要改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就按折后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就行。
电商促销的花样还有上述优惠措施的组合叠加,还有很多创新的形式。各位电商企业会计朋友,你家有什么新颖的促销套路,说出来,大家一起来研究,如何不虚增增值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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