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这样一个问题: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期间越狱脱逃被捕回,会怎么处理?
脱逃犯黄德军
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
之所以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问题,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法律有了新规定。以前的刑法规定,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又故意犯罪,只要经查证属实便会被执行死刑。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在关于死刑适用问题上贯彻少杀、慎杀原则的具体体现。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其中有90%以上的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故意犯罪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不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3、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非常少见。
4、有重大立功的,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也非常少见。
越狱
缓刑期间脱逃被捕回的法律后果分析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服刑人员,一般是羁押在监狱重案监区等警戒设施更为完善的地方,想逃脱没那么容易。死缓犯人在缓刑期间脱逃,这种罪名属于在押服刑人员最为严重的故意犯罪之一,虽然刑法中“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个说法并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但是这种罪名,一般都伴随着破坏监管设施、伤害监管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夺武器(涉嫌抢劫罪、妨害公务罪)以及盗窃抢劫路人(涉嫌盗窃罪、抢劫罪)等情节,案情发生后需要调动本地区、本省甚至全国大量的司法力量予以追捕,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经济上付出的代价极为巨大,认定为“情节恶劣”基本没什么问题。
关于越狱脱逃,《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服刑人员,缓刑期间越狱又捕回的,绝大多数会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的概率非常之高。
抓捕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