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的专业学位,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二是对应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三是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规模。具体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专业学位授权的种类。目前,我国共有47个专业学位类别,分别为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
其中学士专业学位1种,硕士专业学位47种,博士专业学位13种。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学位授予形式,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学位授予形式,通过指向实际目的或者应用的学习和研究,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知识和实践作出独创性贡献。主要通过应用性研究,生产高深专业知识,解决专业实践中的关键和疑难问题,使高层次的专业研究更有效地服务于专业发展,更有效地指导专业实践活动,达到改造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目的。
目前,我国设置博士专业学位13种,分别为教育、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
【专业领域】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划分的专业分类体系,一般一个专业学位类别下设若干种既相关又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
又称学位授予单位,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单位。
按照授予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划分出来的学业分类目录,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专业学位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是协调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指导委员一般由15至35人组成,设立分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6名,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为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规程。
在实施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和相应的规格质量,对作为教育对象的研究生所采用的各种教育措施的总体方式,即在专业学位研究的招生、课程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论文撰写和其它培养环节以及论文答辩等诸方面采用的特定方式的总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教育部批准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在某一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员,在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中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进修、论文写作。要求熟悉专业学位教育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审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获得专业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位论文一般强调在坚实理论指导下具有较强的综合实践性和岗位指向性,是研究生的代表性学习结果,是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