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关于“人肉搜索”再次引发网友热议,上了热搜。因为从这个月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行。《规定》明确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使用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
一种声音说:人肉搜索有用,比如有车撞人后逃逸、当第三者、乱插队……“人肉”一下,找到这些无视法律法规、无视道德底线的人!让他们无立锥之地!
有的网友说:“人肉搜索”是侵犯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为什么要禁止?
▲2018年8月,四川德阳一名安姓女医生因在酒店泳池与一名男孩发生纠纷后遭对方家属人肉搜索。女医生5天后因不堪压力寻短见,其丈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案。
▲2018年10月,重庆万州区发生公交坠江事故,当时有报道称,该公交车为躲避一辆小轿车,直接开入江中。随后,小轿车车主被人肉搜索,致车主名誉受损。警方事后查明,事故原由与车主无关。
……
“人肉搜索”通俗来说,是网民利用网络工具,集中力量搜集信息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搜集到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下的人肉搜索已经不仅限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还包括其病历资料、银行卡记录、个人爱好、社会关系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等。
在人肉搜索产生的辐射效应下,受害者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将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 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身处数字化时代,人们的大多数言行都变成了数据。一旦这些数据遭人肉搜索,轻则让当事人不堪其扰,重则可能变成键盘侠手中的“子弹与飞刀”。
遭遇人肉搜索该如何维权?
根据《刑法》《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以及新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恶意曝光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具体《规定》全文,大家可扫码查看↓
“央视社会与法”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保持理性
杜绝恶意网络行为
共建清朗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