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则关于“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油”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地沟油事件再次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网站此前发布的一则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该火锅品牌在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在过去两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涉案两吨多。
7月13日,小龙坎老火锅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同时公布了6条监管措施。包括全国门店上线“5G智慧厨房”、360°无死角监控系统由总部24小时监督、采用门店信用制度等方式加强监管。同时将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一旦核实门店存在油料食安风险,将直接取消授权、终止合作,并立即向当地监管部门报警处理。
7月16日,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就此致电小龙坎开设的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工作人员称在2019年发现问题后,小龙坎已经立即终止与这家店的合作,并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自13日公布安全专线后,还未接到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
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涉案火锅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汇优时代星座,2017年2月开业。2017年5月至7月,该“小龙坎火锅店”法定代表人和老板苏涛涛指使采购员苏飞飞、厨师刘东月和冯明明,在店厨房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作成地沟油,负责配锅的厨师将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给顾客销售。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苏涛涛再次指使采购员苏飞飞、厨师苏李强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沟油3963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判决书显示,上述5人在两年内共生产销售地沟油4963斤,价值共计近8万元。这也意味着,在不到两年时间里,该店生产、销售的地沟油超过两吨。
今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涛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两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7万元不等。其中,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老板苏某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处罚金17万元。
经过连续几年的严厉打击后,地沟油在近几年里已经淡出公众话题,而此番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遭遇“爆雷”,也让曾经热议如沸的地沟油再次回到大众视野。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里仍然有近10起地沟油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
由此次小龙坎榆林门店的事件可以看出,地沟油事件并不是一人所为。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必须对全链条进行打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地沟油重返餐桌。对于开展加盟业务的餐饮企业来说,也应当在开放加盟门店的同时注重品牌保护,以免加盟店操作和监管不严对品牌造成影响。
同时,也有食品安全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就餐时注意辨别地沟油,从油的透明度和沉淀物进行判断。纯净的植物油是透明状的,地沟油在提炼过程中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锅底也容易出现沉淀物。
图片来源:小龙坎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实习记者 杨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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