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前一定要考虑这个问题,与亲友合伙创业有哪些弊端?
在我国,许多私有或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都是一种家族式的合伙,由兄弟、亲属合伙创业。这种方式固然有其好的一面:各方配合默契,更容易沟通,创业之初能做到同心同德,不分彼此,相互之间信任感强但是,如果不加选择地与亲友合伙,也可能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一是动机歧义的一群人混杂在一起,对企业的期求不致,冲突必会出现,势必损伤企业的元气。二是可能以血缘关系代替经济关系,把年序长幼带入职权划分,把家庭事务混入公司事务。三是不利于向外扩张,一个朋友在这方面有过沉痛的教训。
五年前,当他开始创业的时候,他的叔叔刚好由于单位效益差而下岗了,而他正想找一个合伙人,于是二人便不谋而合,走到了一起。起初的时候,叔侄两人的合作非常愉快,也非常成功,公司迅速扩大。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出现了。叔叔很想守住现有的摊子,保住现有的收入,不想再上一个有风险但也是有巨大利润的新项目。而这位朋友却认为,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继续发展,而且在激烈竞争的冲击下,公司有可能保不住现有的利润水平,因而力主上新项目。
二人在此问题上争执不下,谁也不让谁,最后只好分道扬镳。同族公司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老板的亲戚、家属占据了公司里的重要地位,因而引起种种弊端。姑且把它命名为“亲戚蛮横症”吧同族公司的成长过程,通常是由创业者创事业,白手起家。而当事业发展,一旦人手不足,就安插亲戚到公司来。
这些人包括其夫人,亲兄弟、堂兄弟,或自己的子女。多数的经营者都是因为不愿被人驱使,希望按照自己的志愿来拓展事业,因此才创业的,所以不让外人加入高层管理。再说,在这些亲戚中,有被认定是后继者的人,其培养过程和那些非同族企业由基层于起,在实践中养成实力,最后一步步才升到最高地位的人明显不同。
在非同族公司,如果没有真才实学,而且不受公司上下爱戴,就无法成为一位卓越的领导者可是同族公司就不然,就算缺乏实力或不为公司上下所爱戴,甚至于二者都缺少,但基于“同族”的背景,也可以顺理成章地担任经营者。这种做法,最容易使一个不具备领导者条件的人担任领导。此“视族症”如果和“独裁专制症”相结合,弊端的严重性会更加扩大。结果,常导致无法挽救的“同族经营异常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