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以现金交易为好,不宜赊销,如果赊账的话有什么害处?
做生意,以现金交易为好,不宜赊销。如果卖出1000元的货是赊销的,不如卖800元的货是现金交易的好。这里所说的现金交易,包括开户单位和个人利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有许多谚语是说明这一问题的,如:“现有小钱50,胜过以后大钱100”、“隔夜的金子,顶不上当日的铜”、“立着放债,跪着讨钱”、“赊出容易,收回艰难”、“本小利薄,赊欠不得”等。
相对而言,做生意卖货,现金交易和赊销,后者较前者利少弊多:一是影响资金周转;二是减少利润;三是不能按时交税四是讨账占用人力、财力;五是赊出容易,收回困难;六是往往因人事的变动和对方企业的变化,造成呆账、瞎账、乱账,有的可能一分钱也收不回来。有个县供销社,为扶持农民发展副业生产投入几十万元,收不回来。最后收账时,有些农民赖账,有的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要媳妇还有一个。”
这种经济损失给人教训很深刻,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赊销。商品的买卖在没有形成一套稳定的销售渠道之前,应坚持现金交易,一手钱、一手货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据介绍:犹太商人经商,绝招之一是彻底釆取现金主义。他们认定惟有现金才能保障他们的生命和生活,以对抗天灾人祸。做生意说千道万的诀窍,归根结底要讲实际利益。怎样才能完全回收余账?
1.彻底调查。经过事先彻底调查,可以为回收现款奠定基础。但回收支票时,在全部兑现以前仍必须多加注意。
2.写明合约条件。与对方签订合约时,双方应确认合约条件。
3.写明付款日期。何时接受付款妥当,事先应确认。
4.确认余额。回收一部分赊账时,必须当场强调“还有余额ⅹ×元未付清”,确认一下。
5.养成及早回收的习惯。对方也可能想及早付款以便结束相互借款关系,所以应养成及早回收的习惯。
了解债务人通常抱有怎样的心态?一般债务人拖欠债款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1.无力偿还。造成无力偿还的原因,有自身的:如经营管理不善,拆东墙补西墙,挥霍浪费,各种经济联合体或企业内部发生纠纷等;有外部的:如市场物价变化,国家机构、计划改变,上当受骗等。这类债务人对债务的心理状态可分为积极的—即想方设法偿还债务;消极的——即无动于衷,漠然处之。对于积极的债务人,应尽可能给予其帮助支持,争取债务人早日清偿债务。对消极的债务人应施加压力,尽快釆取法律手段,包括提出破产申请。
2故意拖欠。这种人有偿还能力,寻找种种借口,拖延履行义务。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债务人声称无履行能力或答应履行,但到期变卦;也有胡搅蛮缠,听起来好像自己不但不应履行义务反而还受到了损失。
3.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躲藏不见讨债人员。这类债务人的心理:能磨就磨,能拖就拖,能少还就少还,不见棺材不掉泪。
4.存心赖账。有的一开始就准备赖账,有的在履行过程中有机可乘即赖账,他们或吹毛求疵,强词夺理,寻找债权人的缺点;或干脆外逃难寻。一旦发现债务人赖账的动机就要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使其有可乘之机。
5.蓄意诈骗。这种人企图利用合同纠纷等合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对此类债务人,万不能让其抓住债权人讨债心切的心理,或与之妥协,甚至掩盖其罪行。这样做的后果,非但不能达到讨回欠款的目的,反而增加难度,使其更加猖獗。
实际上,债务人的境况和心理相当复杂,而且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此难以举例,但需要提出的是:债务人躲藏、外逃甚至被关押、判刑的情况屡有发生,给讨债带来巨大不利。对于这些情况,债权人要时刻警惕。关注债务人的举动,维护债权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