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一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用人单位比较关注的概念,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里的“同工同酬”,不仅限于工资,而且包括各种利益分配,如基本工资、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
劳动者之间的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一般理解,除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外,还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二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见《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321个实际疑难问题详解》)。但是,同工同酬是不能够如此简单量化的,尤其在现代一些工作岗位上,存在很复杂的分工与协作,也不可能每家用人单位都把岗位划分做到细致入微,一般工作内容相近的岗位都会归为一类,但这样的岗位上仍然会出现不同的差距。因此,同工同酬并不必然在相同的岗位工作就必须获取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实际操作中这也是无法达到的。况且,必要的劳动报酬之间的差距也是促进劳动者自身发展和提高企业内部竞争机制的需要。劳动法律制度强调同工同酬,意图在于合理分配劳动报酬,旨在杜绝严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为遭受不合理待遇的劳动者提供追求平等对待的权利,而不是一条绳子拉直,所有人站在同样水平线上的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