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在引进投资、融资谈判时必须懂的几个技巧
创业者在初期,常常需要引进投资方,那么是否意味着创业者和投资方签订了投资协议。在现实过程中,其实有很多投资人存在中途违约的情况,结果就是投资款不到位,创业项目发展停滞。在面对这种情况,创业者在先期其实是完全可以规避掉的。
首先创业者在引进投资人的前期,应当要先行对投资人的资信进行一个调查,这个资信包括它的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第一个就是它的资产到底有多少,有没有房屋,有没有土地,有没有车辆,有没有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债券等等。第二个就是投资人他的信用如何,有没有诉讼,有没有仲裁?这个我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或者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一个查询。同时我们还要分析,如果它存在诉讼或者仲裁的时候,那么它的资产是否可能被查封或者是抵押。在调查完投资方的资信问题以后,如果我们发现投资方存在或多或少的咨询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商务谈判过程当中要求进行协议的制定,或者是要求这个提供相应的担保。
那么首先从这个担保来看,为了保证他按期足额的缴纳投资款项,我们可以先行的要求投资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个担保包括他提供房屋上面的担保以及这个动产,包括有价证券的一些担保,第二个方面,我们可以在这个合同谈判过程当中,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制定一些限制性的一些条款。
第一个方面,我们可以限制在协议当中明确的约定,如果投资方不能按期足额的缴纳投资款项的话,那么它的股东权益的享受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我们在协议当中可以约定,只有投资方的投资款项达到了具体的一个金额,那么方可享有股东的这个权益,而这个股东的权益,当然你也可以设定一定的比例,根据他的这个投资款的缴纳的金额,设定不同的一个比例。
第二个方面,我们可以要求在投资协议当中明确的约定,如果投资方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的话,那么它所应当承担的具体的违约责任,而这个违约责任包括他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以及他是否应当向创业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个方面,如果因为他的因为投资人没有按期足额的缴纳投资款项,那么可能会出现的是创业的公司,或者是股东会要向其他的债权人先行垫付债务的一个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可以要求在投资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创业者的一个具体的追偿方式和时间等等。
第四个方面,法律是有规定的,如果投资人到期未缴纳投资款项,股东也就是创业公司的这个股东,是有权向投资人进行催告的。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投资人如果还没有缴纳投资款项的话,那么是可以解除投资人的股东资格。对于这一块,我们是可以要求将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况写进投资协议,并且为了避免出现歧义,可以要求在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的。 具体的日期,比如说是三个月也好,还是六个月也好,都可以明确的约定。
以上我们主要是在商务谈判过程当中,那么是针对投资人这一块,如果它出现这个投资款不到位的情况之下,我们可以采取的一些限制性的一些手段,那么同样在这个商务谈判过程当中,我们也要注意的是,这个不仅仅是我们对投资人提出了一些限制性的条件,那么往往这个投资人也可能会在协议当中对我们这一方,也就是说对这个公司或者是股东提出一些限制性的条件。
比如说创业的公司或者是股东需要先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后,投资人的款项才会这个进入公司。所以在这个时候其实是在这个合同谈判过程当中,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公司,那么也应当对这一方面的内容予以一个重视,那么考量公司是否可以接受,或者就是说,如果没有办法接受,那么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或者是股东的具体情况那么予以修改,但是这个就是要具体的情况、具体来看待了。
以上就是我们在这个投资商务谈判过程当中,从法律的层面我们可以注意的一些内容。在此要提醒就是创业者的是,创业者可能在前期由于资金或者是人力方面的一些因素,那么它在面对投资人的情况之下常常都是弱势的,但是也要注意我们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当中,特别是在商务谈判过程当中是不能无限制的退让,因为一旦退让后果就可能一连串的这个蝴蝶效应,或者是这种可怕的事件诉讼也好,仲裁也好,等等纠纷就随之而来,而这样子的风险也是常有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将风险在前期一一扼杀住,这样我们就能够避免在创业过程当中遇到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