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从即日起至今年3月15日,省消协在全省开展争创2014年度百家“最佳消费维权工作单位”和百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
本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百家“最佳消费维权工作单位”参选条件为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制观念较强,依法处理消费纠纷的素质较高;单位未发生重大消费侵权及其它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商业企业在当地经营规模较大,社会信誉度高。
百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参选条件为个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维权意志坚定,能够主动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人或自身的合法权益;学法懂法、依法维权的素质较高;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维护社会公德;消费维权事迹突出,案例典型,能触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具有教育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