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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了毛泽东的“黄逸峰事件”

 

  毛泽东听到黄逸峰压制批评的情况后,在一份材料上写下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批示。这样,黄逸峰一下子就成为压制群众批评的典型。1953年1月,黄逸峰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消一切行政职务的严重处分,正是由此而来。

  1953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暨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公开发表了《关于开除反党分子黄逸峰的决定》。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的社论,并公布了开除黄逸峰党籍的决定。这就是五十几年前轰动一时的“黄逸峰事件”。

  黄逸峰是一名1925年入党的老党员,抗日战争 时期就担任过地委书记、军分区司令员等领导职务;上海解放后,任新中国第一任上海铁路局局长,后调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并兼任下属的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

  “黄逸峰事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是:

  1951年12月3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专栏发表了一篇题为《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存在混乱现象》的文章,批评校领导不去设法改善教学上的设备,却花了20亿元人民币(旧币)盖了一座大礼堂,在开学典礼时,大肆铺张浪费,等等。文章末尾的署名为“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一群学生”。校方看到《人民日报》刊登的这篇文章以后,认为文中所作的批评“不符合事实,是蓄意破坏学校名誉”,当即向兼任校长反映。一向不管学校具体事务的黄逸峰在听了汇报以后,指示追查投稿人,并组织职工学生联名给《人民日报》写信要求更正。校方查出福建籍学生薛承凤是该文的作者后,对其施加种种压力,逼令其退学。薛承凤面对校方的巨大压力,向《人民日报》写信申诉,说学校领导压制批评

  《人民日报》接到薛承凤的信后,认为事态严重,将薛的来信转给中共中央华东局办公厅处理。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有关各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前往华东交通专科学校调查这一事件。检查组进校以后,黄逸峰对检查组采取不予理睬的傲慢态度。检查组经过初步调查,建议给黄逸峰以党内警告的处分,并要黄在《解放日报》上作公开检讨。黄又拒绝检讨,将事情闹僵。接着,华东局派组织部负责人到北京向中央汇报,毛泽东听到黄逸峰压制批评的情况后,在一份材料上写下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批示。这样,黄逸峰一下子就成为压制群众批评的典型。1953年1月,黄逸峰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消一切行政职务的严重处分,正是由此而来。

  无论从当时或事后来看,对黄逸峰的处分未免失之过严(1954年,毛泽东就说过:允许别人犯错误,也允许人家改正错误,譬如黄逸峰。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毛泽东又提到可以允许黄逸峰重新入党的问题。黄逸峰也确于1956年12月被重新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在当时,作出如此严厉的决定,绝非偶然。

  还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的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告诫全党,要警惕权力的腐蚀。他强调:“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为落实二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于1950年4月19日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可以认为,这是中共中央为加强党执政后的自身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年对“黄逸峰事件”所作严厉处置,正是中央为防止党员被权力腐蚀,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公开监督的坚定决心的体现。应该说,20世纪50年代前期,勤政、清廉的党风,是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分不开的。(吴足观摘自林蕴晖著《国史札记——事件篇》,东方出版中心2008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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