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更多的钱圆自己的发财梦,他们认为开设赌场是捷径。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占思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徐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叶毛仔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邱机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王志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7日至6月30日期间,被告人占思羊、徐阳、叶毛仔三人在铅山县虹桥乡占家村开设赌场,由徐阳负责联系赌客,占思羊在赌场坐庄,叶毛仔负责保管赌场收益,并以每人每天200元的工钱雇请邱机灵为赌场放风和接送赌客,王志辉为赌场抽头。赌场开设期间共盈利21,000元人民币,案发后,该21,000元被公安机关追缴。
被告人叶毛仔于2010年7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五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院念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其从轻处理。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占思羊、徐阳、叶毛仔、邱机灵、王志辉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占思羊、徐阳、叶毛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邱机灵、王志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毛仔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均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