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高考是一个家庭的大事,高考机会公平至关重要。图为北京五中考生汪思雨的母亲和亲属们用鲜花庆祝考试顺利完成。记者 韩萌 摄
【编者按】
今年全国两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明确表示,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高考问题,“很快会有一个方案”,“目前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
民众盼此改革久矣。教育公平关乎命运,一日不可再耽搁。本期,本报选登三个民间版方案,抛砖引玉,见仁见智,旨在扩大社会共识,尽快推动改革出台。
全国所有地区的考生都可以在各地自由报名参加联考(实现高考报名的社会化),而大学根据联考成绩、学生的中学表现,结合大学的自主招生考察综合录取。
方案一
“联考+自主招生”
解决随迁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录取问题,必须与高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只有系统进行高考制度改革,才能在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防止出现“高考移民”。
具体思路有三。
其一,我国高水平的大学,实行“联考+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
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这在教改《规划纲要》中已有描述。如果这一制度落实,那么,全国所有地区的考生都可以在各地自由报名参加联考(实现高考报名的社会化),而大学根据联考成绩、学生的中学表现,结合大学的自主招生考察综合录取,在对不同地区学生进行录取时,可以结合地区经济情况、教育情况,进行地区因素打分——落后地区的学生可获得地区因素加分,而发达地区则可减分。
这就实现了任何地区报考、按学籍所在地进行地区因素修正、大学自主招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重点大学的情况,在这一整体背景下,已然不是问题。
其二,地方建设本科院校,实行“本省考试+分地区名额分配”的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
地方建设院校,无疑首先应为地方发展服务。拥有当地户籍和居住证的学生,可在参加全国大学的联考之后,选择参加户籍和居住证所在地的省市高考。
省市高校在省内录取时,可把招生名额下达到各地区,这就保护了当地受教育者的利益,也实现了省内教育资源的均衡———从教育的举办角度看,学校回报给举报者相应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美国的州立大学,也是把主要名额投放给本州的学生。
其三,高职高专院校,实行不分户籍招生,“申请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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