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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被捕庭审时做“最后陈述”: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江青发怒,说审判长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她谩骂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咒骂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她攻击邓小平,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本文摘自《“四人帮”兴亡》,叶永烈 著,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她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写了份长达三十四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十七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曾汉周宣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我的发言完了。”

  曾汉周:“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律……” 江青:“我无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铃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江青:“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曾汉周:“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于是,江青拿起了两页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据说,那是因为她要学习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只写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陈伯达打倒了。如今,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总共不到两页,用钢笔竖写,还没有八百字哩!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是“浓缩的精品”: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

  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

  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

  双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辈。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侦查审讯员(两页)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于秦城监狱

  江青读毕,接着说道:

  “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

  “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

  “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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