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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喝“倒头酒”的革命烈士马克昌

 马克昌(公元1906—1931年)字敬德,中国共产党党员,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

  1906年11月6日出生于云南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少时在家乡读私塾。民国13年(公元1924年)春天,随经商的父亲到昆明,考入成德中学。马克昌在校读书期间,成绩优异,思想进步,在中共地下党的影响教育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从此,以大部份时间和精力积极投身于中共云南地下党组织领导的革命活动。因经常不归家,父亲疑他在外闲游浪荡,严命他退学经商,料理家务,他冲破父亲阻力,仍回校寄读,坚持参加革命活动。假期回乡,就在汉邑村内组织“青年同乐会”,以唱歌、讲故事等各种形式传播革命思想。

  民国18年(公元1929年)夏天,云南地方军阀相互倾轧,日愈激烈。7月11日,酿厉昆明城内北门街火药库爆炸事件,大批房屋被毁,居民死伤900余。惨祸发生后,中共云南地下组织立即成立由党团员和进步青年组成的“七· 一一”青年救济团,拯救受灾市民,马克昌和其他同志一道积极投入了救护伤员,发放救灾物品,为灾民烧水做饭,募捐棺木安葬死者等救灾工作。他还从家里要钱买来云南白药,送给贫困灾民治病。有两个父母双亡的小孩无依无靠,他亲自送到孤儿院安置。同时在群众中开展宣传,揭露军阀混战给人民带来的灾难,并组织灾民向地方当局作斗争。同年10月,云南当局与国民党中央派来的慰问委员王伯龄密谋策划,以“慰问灾民”为幌子,在云南讲武堂召开大会,进行反共宣讲。为揭穿其阴谋,马克昌和其他进步青年一起,在会场上散发传单,高呼革命口号,揭露了国民党的反共阴谋。此后,云南当局为转移人民的斗争目标,竟把火药库爆炸事件转嫁给共产党,并以此为借口,逮捕、枪杀了一批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由于白色恐怖笼罩着整个昆明,马克昌被迫在1929年冬离开昆明。

  马克昌辗转到上海后,住在江湾区安乐里1012号(蔡家花园),很快与中共上海地下组织取得了联系,在江湾一带继续开展革命工作。1930年,马克昌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上海江湾区区委书记,组织领导江湾一带的革命工作。

  民国19年(公元1930年)12月9日,马克昌参加“纪念广州起义三周年”筹备会后回寓所时,被潜伏在寓所附近的军警逮捕。当时,他身上带有纪念广州起义三周年的示威游行路线图,在被搜身的瞬间,立即将图纸塞进嘴里,但被军警卡住喉咙,未能咽下。他被押往上海市公安局龙华监狱羁押二十天后,作为“组织暴动案”首要份子押往南京,囚禁在国民党中央军人监狱。在狱中,马克昌抓紧时间学习,坚持锻炼身体,时常关心鼓励同监难友增强对党和革命事业的信心,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到底。审讯中,他严守党的机密,面对坐“老虎凳”、上电刑等种种酷刑,坚贞不屈。为保护同案难友,他把军警在寓所搜出的革命传单和进步书刊,都说成是他自己的,承担了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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