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诚然,当前公众评价党员干部和部门单位政绩的话语权正在逐步增加。但是现实中,“差评”却一般只能诉诸媒体和网络,既没有成熟畅通的机制保证反馈和落实,又往往容易发酵成舆论“风暴”,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差评”背后的根本问题是利益问题和作风问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差评”“拍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听不到群众声音、听不得群众意见。把“差评”权还给群众,有效扎紧权力的“藩篱”,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着眼群众,锤炼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对人民群众有情义的党员干部。从根本上说,只有在决策时真正站在群众立场上,在改革中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心理承受能力,在工作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件件具体的实事小事中建立干群鱼水深情,提高接受群众评价的底气和信心,才是预防“差评”的治本之策。党员干部要以主动的姿态和积极的行动迎接群众“差评”,不推诿、不回避,让群众看到行动、看到变化,让“差评”变为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和改进工作的“助推器”。
着眼长远,完善评价机制。把“差评权”还给群众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搞“一阵风”,关键是形成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现场评价器和网上投诉举报直通车成为“标配”,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定期开展“电视问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安排专人详细做好记录,统一受理群众“差评”。同时,要深入宣传,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尊重群众“主人翁”地位,主动提供有温度、有速度和有态度的“好评”服务,让群众感受网购一样的“顺滑感”。
着眼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差评的“板子”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评”是基础,更重要的是做好“改”的实践。要强化整改,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和及时反馈,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差评”行为,确保“差评”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要继续完善相互衔接、配套有序的综合性评价考核体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群众“差评”干部,不遮掩、不留尾,形成强大震慑。只有这样,“差评”才能真正评出压力和动力,彻底破除“官本位”思想,改变“庸懒散浮拖”作风,让党员干部队伍生机蓬勃、焕然一新。
山东省昌邑市下营镇党委 潘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