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我曾在东北的地州挂职,担任州长助理,当时就对搞活欠发达地区地方金融有些体会。我结合近年来新的感受,就此话题谈五点看法。
造就吸引资金的基点
资金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自然是多多益善。资金逐利而来,要吸引资金进来,就得造就吸引资金的基点。土地、资源、股权、项目,都是重要的吸引资金的基点。
土地是最好的大宗融资的抵押物,有地就有钱。欠发达地区土地指标相对富余,地价相对便宜。新一届政府重提“四个现代化”,其中最有价值的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既要为国民提供健康食品,也要提高产量而节余土地。农地的置换、流转和交易,为我国庞大的M2提供内在价值。
资源是项目的依托。欠发达地区矿产、能源丰富。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使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提前了十余年。交通运输的进步,降低了资源开发的成本。资源和项目要能融得大笔资金,需要包装整合。例如,粮食生产难以获得贷款,但若整合成“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就不一样了。能源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洋产业基地等等也是这个思路。这些基地,指向具体的产业集群,比有关部门规划的各类大而化之的“经济区”要好。
项目既包括基础设施项目,也包括资源开发项目、产业西迁型项目。我国经济虽然面临较大的内外困难,但比较优势仍在。例如,用电、用地、用水以及用工成本较低,员工的劳动纪律(生产效率)较好,后勤(政府服务)和产业配套较全,基础设施和物流较为成熟,国内大市场广阔。特别是我国银行业的服务能力强,具有大规模的融资能力和作业能力。大型代工企业并没有真正迁出中国。例如,富士康原来只在深圳设厂,现在则在武汉、郑州、重庆、成都等中西部城市遍设工厂。
地方银行的自主授信额度小、业务开发权限受限,很多大型的建设项目授信要报总行审批。总行信贷审批人员对地方的“印象”很重要。加强地方金融实力的宣传,提升当地经济金融品牌,这是政府要重点解决的工作。
重视新型融资来源
当前融通资金,不能仅仅盯着银行,更不能只盯着银行贷款。2013年上半年,企业融资总额中,债务工具融资占比40.3%,银行贷款融资占比55.7%,股票融资占比1.2%。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余额48.6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8.0万亿元。表外资产相当于表内总资产的36.41%。信托业的融资余额达到10万亿元,相当于一家四大行的融资额。
商业银行表内融资有很大漏损,至少要漏掉25%,最后只剩下75%左右。新的融资形式,比如发债、信托、租赁、创投私募、保险直投、证券、财务公司等,规模都比较大。西部个别大银行的省分行全年新增贷款规模可能会达百亿,而一般的中小银行很难超过10亿元。新兴融资形式下的资金可达20亿甚至更多,而且效率高,行业限制少。重庆、昆明一定程度上就是靠表外融资业务发展起来的。
境外融资成本低,比国内融资一般要低50%,也应好好利用。目前,我国1-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15%,高于美国(2.25%)、德国(3.5%)、加拿大(3.0%)和日本(0.5%-1.0%)。六个月期人民币上海同业拆放利率(SHBOR)为4.10%,显著高于同期限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0.82%)、港元同业拆放利率(HIBOR)(0.54%)。
各类新型融资形式虽不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但仍通过银行起作用,或者来自于银行客户资金,或者有银行担保增信。发展新型融资形式的抓手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最有效利用地方国有金融资源
地方国有金融资源有限,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杠杆作用。政府对于单一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掌控适可而止,差不多维持10%-15%的占比,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就可以了,不必强求绝对控股。深圳卖掉了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广东卖掉了广东发展银行,这些并没有影响其对银行的实际控制,也没有影响银行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降低对单一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可以腾出资本去投资更多的地方金融机构。
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在于政府对它的话语权,而在其活力。这就需要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市场化,最重要的是要以市场化方式选聘和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管,激励到位,约束到位。银行业受到金融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政府放手其经营发展,一般也做不了出格的事情。
西部地区需要大宗融资。大宗融资只有银行、信托、租赁、保险等主流金融机构才能做到。运用财政性资金、税收等地方国有金融资源,激励主流金融机构发挥作用。新一届政府提出购买公共服务,通过代理而非自办,建立最经济的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地方政府自建专门的担保机构来补偿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只是杯水车薪。政府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委托银行代办,既经济又专业。现在回过头来想,如果当初地方政府不建住房公积金中心,而是委托商业银行来进行管理,是不是更安全,成本更低,客户提用起来更方便?国家外管局把更多的外汇储备资金拿出来委托商业银行去运用,享受无风险收益率,值得地方政府借鉴。
积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我国经济减速,伴随实体经济的高负债,金融业的风险压力巨大。地方政府要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目前,逃废债现象严重,特别是中小企业,借钱的时候个人和企业不分,但是还钱的时候个人和企业分得很开。而也有地方政府协助、纵容或默许辖区内企业的逃废债行为。所以,要支持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同时降低行政收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尤其是改进法院的工作效率。法院工作效率不高会影响不良贷款处置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包袱卸不下来,就会耽误下时期的新增贷款发放。政府要支持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改善债务人(平台和国企)的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
积极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大的金融债务风险发生了、大的金融案件发生了、大的金融事件发生了,对当地金融机构、金融形象打击很严重,几年都翻不了身。地方政府积极斡旋,想办法处理这些问题的回报远大于投入。舆情疏导也很重要,中西部地区在这一块做得要好于发达地区。
打击非法集资,造就健康的金融环境。非法集资猖獗,扰乱存款人的心态,扰乱金融秩序。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堵”的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户是相通的,客户参与或受到非法集资的损害,最终也会影响主流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这是金融领域“国”与“家”的关系。温州、鄂尔多斯、神木等新兴城市,放任民间融资无序发展,博得了一时的经济狂欢,但很快地方经济就大伤元气。对于各类集资行为,地方政府必须时时警惕,稍有离谱,露头就打。
把金融当成产业
金融本身就是主要产业,是重要的软环境,金融的作用不仅仅是融资。中西部地区要走政府扶植型区域金融发展模式。
做实地方金融办。在我国“一行三会一办”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地方金融办的职责还没有清晰。由金融办来给小贷公司等小额专业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执照,可能不是一个好办法。金融准入是很专业的事情,也是后续责任很大的事情,地方政府缺乏央行那样“最后贷款人”的实力。审批批金融机构、准入一类的高风险作业还是拱手交给“一行三会”为好。金融办的主业,仍是牵头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金融办要服务当地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借助金融监管机构帮扶政府做好金融工作,同时也支持监管机构的统计分析、信用调查等专业工作。金融办要评价考核金融机构地方经济贡献度,牵头拿出激励方案。
向上级金融监管机构要什么样的政策?不是批机构,不是批交易所。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行业限制是现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四大核心权力。倘若能对某一区域有所差别化,对当地金融机构和地方经济贡献是非常大的。现在国家允许创设民营银行,但这在地方经济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见效。设立一家银行,固定成本特别是科技成本非常高,仅仅是发行一张银行卡,其系统的开发和上线成本就不下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