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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场外市场的现状、特点与启示

台湾经验表明,股票场外市场台湾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各个层次上满足了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使资本市场体系更具弹性和活力。反观大陆资本市场,对于柜台交易等场外市场,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期虽然明确了“新三板”、“新四板”概念,但概念界定并不清晰,有关法规和制度不仅层级偏低,也不够健全,导致市场发展受限。为此,需要尽快修订《证券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股票场外市场的地位和市场范围。

台湾场外市场发展回顾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台湾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清晰的四个层次。

1988年,为了给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提供一个流通的场所,特别是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台湾证券商公会设立了 “柜台买卖服务中心”。台湾股票柜台买卖市场在发展初期并不理想。由于在制度设计上照搬美国的做市商制度,但台湾证券市场的特点是以散户为主,不能适应做市商制度,加之券商服务能力不足,导致市场不够活跃,5年间上柜公司只有11家。在征求业界意见后,1994年台湾“证管会”对该市场进行革新,建立公益性法人从事柜台市场运作。为此,证管会组织了筹备委员会,组建了独立于券商公会的、非营利性的柜台买卖中心。目前该中心已成为台湾证券场外交易的中心市场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台湾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清晰的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和电子交易。

第二层次:非营利性财团法人制的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市场,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在柜台买卖市场上柜的股票又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国际板几个板块。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15名董事组成,另设监察5人。董事和监察人选,除按照《证券交易法》规定由监管部门指派外,全部由捐助机构从捐助机构自身、专家学者和证券从业者中遴选。其中捐助机构人员担任董事、监察人不得超过1/3,券商同业不得低于1/3;企业上柜与否由中心内设的审议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由柜台买卖中心总经理等7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学者4人组成。

第三层次:兴柜市场,由柜台买卖中心代管,交易采用经纪或自营的议价成交方式。兴柜市场成立于2002年,设立目的是为未上市上柜股票标准的股票提供流通场所,并将此类股票交易纳入制度化管理。

第四层次:盘商市场,即非公开的私人股权交易市场。以盘商(专门从事未上市股票交易经纪业务但不具备券商资格的商人)为中介进行。这是一个非法市场,对盘商数量及交易情况均没有统计,盘商也不敢曝光。大约有几百个经纪人接受委托,通过电话、互联网等从事非上市(柜)股票的交易活动。据台湾业内人士介绍,兴柜市场设立以后,盘商市场明显缩小。

市场规模看,台湾证交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其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还是市值、成交金额均排在首位;2011年,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和台湾证交所的股票交易额占比为13.23%和 86.77%。柜台买卖中心是台湾的“纳斯达克”,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兴柜市场定位于上市、上柜的预备市场,相当于美国的OTCBB市场。其设立目的,一是帮助股票发行公司提前熟悉证券市场法规和运作机制;二是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三是为上柜前股票提供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服务。兴柜是台湾股市中唯一采用议价交易方式并以推荐券商为交易核心(担任做市商,交易双方必有一方为推荐券商)的股票市场。尽管企业家数量和企业规模有限,其地位和作用却不可忽视;盘商市场尽管不是一个合法的、受到监管的市场,但由于台湾的股份公司达到15万余家(大陆约2万家,数量明显偏少),客观上存在着大量的股票流通需求,因此盘商市场的基数相当大,有人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至少有1万种由盘商买卖的股票,可见该市场远远超过了柜台市场的规模。尽管流动性偏低,但确实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与特点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特点:交易商品丰富,股票交易以高科技企业为主,筹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存量公开发行 (SPO)两种方式,有明确的转板和退市制度。

(一)现状

截至2012年7月末,台湾上柜挂牌股票623家,总市值16233亿元(新台币,以下同),成交量18284亿元;兴柜挂牌股票271家,总市值5457亿元,成交值671亿元。柜台买卖市场自1994年创办以来,累计上柜1075家,其中从上柜股票转为台湾证交所上市股票累计304家。兴柜市场自2002年开办以来,累计挂牌1200家,累计兴柜转上柜529家,累计转上市153家。从股票流动性看,柜台买卖中心的股票换手率达到86.3%,远高于台湾证交所的45.25%和新加坡的21.77%、香港的19.49%和伦敦的25.26%,比纽交所的42.36%也高出一倍,显示场外市场的流动性高于交易所市场

(二)特点

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交易商品丰富,涵盖了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多个交易品种。

第二,股票交易以高科技企业为主。截至2012年7月,在该市场挂牌的电子、生物医疗类企业占全部上柜企业的比例达到 72%,而传统产业企业占比仅为19.9%。当月超过86%的成交值集中于高科技企业。

第三,筹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存量公开发行 (SPO)两种方式,且以存量发行为主。在2006—2012年7月期间,除了2011年外,各年度SPO筹资量均大于IPO筹资量。7年中SPO年均筹资148亿元,为IPO(年均74亿元)的一倍。

第四,有明确的转板和退市制度。兴柜市场建立之后,台湾逐步完善了转板制度,使得上柜公司在兴柜挂牌一段时间以后,优质股票可以转板上柜股票和上市股票。从2006年起,台湾规定所有股票必须先在兴柜挂牌后才能上市上柜,且必须在兴柜交易满6个月。同时,台湾场外市场从一开始就建立了退市制度。至 2012年7月末,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合并、企业自愿等因素,累计有 148支股票下柜,247支股票从兴柜市场退出。

台湾的股票发行条件与上柜和兴柜挂牌程序

台湾股票发行以注册制为主,核准制为辅。

(一)股票发行条件

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股票的合法发行是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和兴柜市场买卖的前提条件。台湾股票发行以注册制为主、核准制为辅。除特殊情况须“证期局”核准外(例如现金增资、合并、收购或分割发行新股等),一般股票发行均采用注册制,即只要公开说明书、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承销商推荐意见、律所意见书等文件在一定营业期限后,便自动生效。

(二)上柜、上兴柜程序

企业申请上柜的程序为:

在兴柜市场交易满6个月——申请上柜——书面审查——实地考察——提交上柜审议委员会——提交柜台买卖中心董事会——同意后报证券期货局备案——公开承销——挂牌交易。一般从申请上柜到上柜审议委员会审议完毕需要2个月,从董事会同意到挂牌交易原则上需要3个月。也就是说,企业上柜需要约1年的时间。

企业申请股票登录兴柜市场的程序为:

公开发行——提出兴柜登录申请——柜台买卖中心在三个营业日内核准并公布公司情况(包括实收资本、主要经营内容、最近5年扭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至少5个营业日后开始兴柜买卖。兴柜申请公司从申请到挂牌最快只要9个工作日。

台湾场外市场建设给大陆带来的启示

股票场外市场需要明确定性和定位,需要与证交所市场建立起有机联系,实现合理分工。

1.股票场外市场需要明确定性和定位。台湾经验表明,股票场外市场台湾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各个层次上满足了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使资本市场体系更具弹性和活力。反观大陆资本市场,对于柜台交易等场外市场,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期虽然明确了“新三板”、“新四板”概念,但概念界定并不清晰,有关法规和制度不仅层级偏低,也不够健全,导致市场发展受限。为此,需要尽快修订《证券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股票场外市场的地位和市场范围。

2.股票场外市场需要与证交所市场建立起有机联系,实现合理分工。台湾的场外市场与证交所市场实际上是一个整体,不同市场之间分工明确,相互连通。台湾“法律”设有强制登陆要求,除公营事业以外,企业在上市、上柜前均需在兴柜市场挂牌交易满6个月。2000年之前,上柜公司达到上市标准后转申请上市的审查与非上柜公司并无不同。2000年5月,应监管部门要求,台湾证交所出台批量上柜转上市方案,当年即有54家上柜公司转为上市公司。2004年为配合承销新制度,台湾证交所取消了批量转上市制度,但在2007年,台湾证交所建立了上柜转上市流程,使得转市公司再度大量增加。目前在大陆股票市场,这种不同层级市场之间的联系尚未建立起来。“新三板”虽然有少量转A股市场,但制度性和规范性均不够。在场外市场与主板市场之间建立起转板制度,不仅可以发挥初级市场培育上市公司、增进投资者对投资对象了解的作用,还可以在兼顾上市公司品质、保障投资安全的原则下精简上市流程,降低企业上市的成本。为此,需要加快相关制度建设,明确不同层级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场外市场的功能能够顺畅发挥。

3.加快完善退市制度,健全市场化的约束机制。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券商而言,程式化的退市制度都是最有效的行为约束。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在设立之初就建立了退市制度,上柜公司和兴柜公司累计退市的占比分别达到13.8%和20.6%。而大陆无论是主板市场还是“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所,退市制度均不健全,与挂牌数量相比,真正退市的公司占比极低。这种状况在相当程度上纵容了上市公司和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尽快加以改进。

4.适度放开管制,丰富场外市场交易品种。台湾柜台交易市场除了股票之外,还可以交易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公司债、公债、金融债、外国债)、权证、指数基金以及利率互换、股票和利率期权等衍生品。推出多种交易品种,有助于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市场的影响力,改进对投融资双方的服务。从大陆情况看,目前证券场外市场交易的品种只有股票,今后可以根据投融资双方的需要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程度,酌情增加场外市场的交易品种。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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