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嘉宾: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樊芸: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
释放“改革红利”
记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财税体制进行了包干制和分税制二次重大的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加快税制改革有何意义?
贾康: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我们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降低行政成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地释放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缓解资源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约束,进一步打开发展潜力空间,释放“改革红利”。
樊芸: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财税体制改革也有必要提上日程。我们现在面临的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与政府掌握的公共资金怎样分配、怎样使用关系极大。分配不公平、腐败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共资金的流失和不合理的使用有关。目前我国GDP已经超过50万亿元,政府财政预算收入接近12万亿,这么大量的公共资源用到什么地方了,用得怎么样?都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快财税体系改革来进行规范和约束。
我有两个担忧,一是,财税体制改革不仅仅是财政部的改革,应跳出财政部改革的圈子,否则改革将失去根本的意义;二是,财政部在与各种利益的博弈中,改革可能会遇到妥协,改革将不彻底。事关公众利益的税收立法权,从1984年、1985年全国人大二次授权国务院、国务院交由财政部立法,当时是“暂行”授权,却被延续了30年之久。这种立法权与执法权混淆 ,使人大的监督权难以到位。建议尽快将财政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
理顺财权事权
记者:有代表说,地方财政配套是“上级点菜,下级买单。”下级政府工作责任重,但可用财力较少,到了乡镇政府基本上就没有多少可靠有保证的税收收入。针对这一难题,下一步的财税体制改革应从何处去破解?
樊芸: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现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有大量转移支付,但一半是专项转移,一事一议,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地方政府“跑部钱进”,“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败坏了风气,造成了腐败和不公平分配。不如把专项支付的大部分用于充实地方常规预算,满足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保证在统一标准之下,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常规财政预算的支持,解决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问题。
贾康:我认为,当前需要加快“扁平化”框架中的省以下分税分级体制改革,要在推进县级财力保障制度的同时,更多从长远考虑如何建立合理的地方税体系,以此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消解产生地方基层财政困难、巨量隐性负债和“土地财政”短期行为等制度性原因。
在已取得显著进展的财政“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乡镇综合改革措施基础上,深化改革,通过税基的合理配置、阳光融资机制的配套和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体系的强化与优化,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步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实质性地转变和优化各级政府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向企业和居民倾斜
记者:税制改革,直接关系到社会民众切身利益,具有强烈的社会需求和民意基础。如何通过更加合理的税制改革,形成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释放“改革红利”?
樊芸:所谓财税体制改革,说白了,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政府眼光应该放长远,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选择向企业和居民倾斜,给企业和居民让利,也就是常说的放水养鱼。相反,就是竭泽而渔。如何在放水养鱼和竭泽而渔中找到一个平衡点,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这是财税体制改革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们的税制结构还不合理,税赋偏高。从具体的税改方案来说,建议提高劳务所得起征点,与工资薪金同步,从而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配套改革。再者,对小微企业赋税成本高,用工成本也高。建议对小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另外,目前的征税体制无法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建议个人所得税将征收主体从以个人为单位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工资以外的征税手段,加快个人财产信息联网,掌握家庭财产性收入的信息,加大富人逃税的难度,以改变“富人少税、工薪族重税”的局面,使低收入家庭得到国家退税和救济,以促进税收的公平合理。
贾康:在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上,必须正视我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并充分利用税改中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的“可塑性”空间,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加强“超额累进”调节机制,通过加快直接税制建设步伐,来缓解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和负面影响,优化再分配机制。这方面情况复杂,既得利益阻力明显,改革任务艰巨。如果不能在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方面做出可行方案,改革都是空谈。
财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政府转型与之相配套外,还需要抓住基础品价格机制、税收制度、财政体制等重点改革,实施通盘设计的配套改革。包括通过营改增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振消费;通过资源税改革,成为节能降耗的杠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