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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持续发展到碳控制:生态国家重构与城市和区域的发展政策

温室气体减排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成为了环境政策与实践关注的焦点,但是直到21世纪,政府才开始将根本性的碳减排置于一个紧迫的位置。这反映了一种关于气候变化与人类及其相关社会经济影响的新思潮,同时也是在更广泛的经济和政治领域中对国家碳管理策略的思考。有争议的是,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温室气体减排已经成为环境规制新的“主要核心理念”[1]的时代。这种现象正在不断加剧到这样一种程度:几乎可以认为,有可持续发展的地方,就会存在碳减排和低碳重构。

在本文中,我们通过对将碳管理作为进行社会环境治理模式的国家进行更为广泛的研究,来回应进一步做好气候治理空间性理论工作的要求。迄今为止,以碳控制策略为代表,西方国家通过设定不可妥协的目标进行强硬的国家环境管制,却恰恰与其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方面极弱的执行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目前的大多数著作已经指出了碳限制在加剧已有的社会和区域不平等方面的一些潜在负效应:因为碳限制可能会扩展市场环境主义的覆盖面,加强国家和资本的力量,从而牺牲消费者和普通劳动者在社会公平和空间公平方面的利益。

碳管理的政治工程可以被视为对新自由空间管理的加强和挑战。我们设计了一个概念性的框架,来检视基于“生态国家重构”(Eco-State Restructuring,ESR)理念的现代国家环境目标的选择性整合。我们一开始采取这种高层次的抽象,是因为我们相信,除了显著的例外,城市和区域发展的主流方法仍在坚持一种无视国家理论以及生产、交换和消费等规制的理念。对“生态国家重构”的强调表明,国家理论无法继续忽略环境议程对城市和区域既定发展路径形成的影响。尽管生态重构的前提条件是反思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但是并非暗示了这样一种转型:向着严格按照可持续规范所预想的完美生态国家的形式发展。相比于其他理念(例如生态现代化),“生态国家重构”理念的提出和受欢迎,说明其在处理国家环境规制中的潜在冲突和权力斗争上具有优势。本文的下半部分主要侧重于一些更具体的问题,因为我们考虑到碳规制的形式以及由此可能在城市和地区范围上引起的地域政策问题。有人指出,当我们自下而上地从地区政策的角度审视气候管理这个问题时,可以发现许多有关城市、地区和无止境的财富积累的碳规制的社会管理逻辑之间相互关系的许多洞见。[2]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或许有争议,但次国家层面已经逐渐成为最重要的低碳重构对象。这种关于碳管理的降级研究引起了一系列在跨行政管辖区或者某一区域内碳减排责任的分配问题,不同管辖机构减排的能力和意愿的问题,以及主流治理规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或限制城市和区域的反应问题。我们的例子主要引自美国和欧洲的经验。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论断有全球普适性,但我们也认识到,其主要的前提条件仍然是基于西方社会主流的地方各级治理模式。简而言之,我们这里所关注的内容是基于某些人所谓的“第一世界的政治生态学”(First World political ecology)。[3]

一、国家理论、环境规制和“生态国家重构”

几乎没有疑问的是,当前主要的政策,无论是国际政策还是国内政策,都致力于重新引导经济行为与环境保护目标相统一,这为地理研究人员提供了全新和令人激动的潜在研究领域。然而,尽管对“环境经济地理学”的研究兴趣与日俱增,但是似乎在关于社会经济层面的国家规制模式同环境政策制定者的出发点之间,仍存在着一条鸿沟。例如,在对待地方和区域发展对环境的威胁方面,主流方法(比如制度经济学)同激进方法(如规制理论)均认为这是环境的外部性,只是表述方式不同。对于制度经济地理研究者而言,环境问题给企业、工人和地方及地区政府带来了转移成本,而他们又极力将这个成本从本地和地区层面外化到国家层面。然而,很大程度上,理想的环境规制并不是制度经济地理学所需考虑的重点。即使在国家后福特发展理论模式下有人会对不断发展的环境美学产生兴趣,那么也不过是将环境视为“外部经济条件”而已,虽然可以对(社会)规制模式造成影响,但是仍不足以涉及社会财富积蓄的核心领域。但是无论从哪种角度看,也没有太多关于环境作为更为基础性概念的思考,不管是独立的分散关系,还是同城市和区域发展过程相关的内部因素。我们在以下部分的思考可能会通过“生态国家重构”的概念使这两组文献研究更加一致。

(一)环境治理和国家环境规制

尽管有以上顾虑,我们还是认为,制度学派和新马克思主义方法仍是一个通盘思考环境治理和规制问题的非常有益的开端。例如,当我们将国家规制理论的深刻见解与诸如詹姆斯·奥康纳(James O’Connor)等人所提出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时,我们可能会受益匪浅。当前由有关现实国家环境规制措施的文献衍生出了很多重要的主题。从经济生态复合角度对治理和规制的解读将会围绕以下论点展开。

首先,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企业和个人都存在一种损坏、消耗以及破坏生产以及社会再生产的总体环境条件的倾向。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关系是为了积累财富而积累。确实,部分地理经济学家如大卫·哈维(David Harvey)[4]和尼尔·史密斯(Neil Smith)[5]曾经断言,生产可能主要取决于劳动力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但是决定社会产品在空间上运输和分配的关键是价值规律(及社会关系)。假如所有的人类社会都依赖于自然界本身,那么对于那些依赖于特定自然产品而获取自身基本生存需要的劳动者和群体而言,资本主义社会下的生产过程将会对其构成毁灭性打击。就这个角度而言,发展的差异化是社会劳动力在消耗自然财富过程中的中间形态。生产会涉及消耗资源的行为,这种行为只会对部分资源进行消耗。生产同样也会对特定地区后续的资本累积造成障碍,却为向他人(如其他城市或区域中的工人、居民、纳税人等)转嫁社会成本和外部性开启了机会。而环境破坏和恶化的影响在地域上总是不均衡的,这意味着强大和富裕的地区有可能会将这种生态问题转移出去。

其次,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生态危机倾向只不过是一种利润降低或过分积累的普遍问题。虽然企业的自我规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在新自由主义规制模式下也是常见的首选政策),但是现代国家通常都会进行干预,以应对或避免生态环境危机。在扮演改善财富积累条件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色之外,国家还会试图通过减轻环境恶化的社会效应而在自然与社会之间寻求平衡。正如诺埃尔·卡斯特利(Noel Castree)所言:“国家无法逃避其在处理资本主义经济、公民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方面的责任。”[6]

第三,尽管环境规制无论在何种生产模式下总有些方面会获得广泛的支持,但是国家环境规制却常常会冲击到社会和地方的利益。因此,针对当前和潜在环境问题的行动就会常常受制于各种压力,受到各种程度的干预,这些压力和干预主要来自企业、工人、贸易组织、业主、市民团体、社会活动以及国家各级分支机构。所以,对国家环境规制方面的需求以及应对这些需求的措施,在时间和地域上就会显得复杂和矛盾。

第四,在对象、内容、地区以及生态环境管理的范围等方面,环境规制往往都具有很强的选择性。这部分是源于环境规制的对象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系列环境管理与生态管理的潜在(并同时具有潜在竞争的)对象。环境规制会反映出国家的选择策略,因为政府会试图寻求环境和生态目标同来自社会内其他力量、压力和需求之间的平衡。因此,当前任何地域性的环境政策常常会显得像是一种拼凑,甚至有部分重复,乃至在法律、行政规定和计划上自相矛盾。在此框架下,地理经济方面的学者参与到国家环境管制问题的讨论中来,对于某些问题就变得非常必要,尽管有些时候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是一旦国家试图在具体的时间和区域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环境危机趋势创造一个环境解决方案时,区域政策的必要性就会凸显。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国家重构

尽管可以认为某种形式的一揽子环境和生态规制一直是国家工作的一部分,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北美和欧洲的实践一致反映了环境规制的范围和规模已超出常规,涉及多种社会行为。这种将环境和生态规制放在重要核心位置的国家行为,是由于之前的一系列论述、项目、战略和政策所导致的,这些内容促进了环境和生态保护同国家广泛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协调,促成了“生态国家”概念的出现。对于某些人而言,这个时期的国家环境规制恰恰同福特主义危机一起对社会规制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我们相信,不是基于价值规律的资本—劳动力关系规制,而是其他过程,在生产端起了作用,改变了自然、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例如,70年代之后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在试图寻找一种替代模式,以便在充分考虑到自然和科技对资本增长的限制方面能够打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态模式。另一个特点就是,来自公民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压力正在不断加强。简而言之,我们需要新的方法来处理当今时代国家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历史理论,也不是事后分析。

在当今时代,国家环境规制可以通过很多途径实现概念化。比如,生态现代化的概念就为技术和制度变化在解决环境问题中所存在的潜力提供了一个相对乐观的视角;另外,一些人可能会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概念会为西方国家环境政策提供一个很好的主导方法。从生态现代化理念衍生而来的概念肯定会被纳入政策议程,即使实际的执行力度有限,并且它们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弱”的生态现代化概念。从表面上看,我们似乎的确是处在国家生态现代化的持续进程之中。然而,由生态现代化概念引起的分析和概念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是一个多方面的规范性理论,是一个更务实的政策指南以及一个对新自由主义的环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政策和国家理论并未被提及,尽管事实上作为一个社会工程,这些问题对于这个概念的实施是极为重要的。

可作为替代的另一个构思就是考虑进行一种与环境规制相关的、持续的国家重构,那就是我们所说的“生态国家重构”。这里可以将其定义为围绕制度路径和战略项目的国家权力、资本、规制以及地域结构的重组,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与之前相比环境破坏较小(至少在一个给定的时刻,从国家利益的高度)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在规制主流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环境输入和输出方面(资源开采、生产和消费)起到了更为主动和直接的作用。这包括了组织和动员战略利益和管理者来承担特定的项目和活动,这些项目和活动是与国家(或国家机器内部,或周围的某些管理者)从国际和国内层面设定的战略环境目标和成果相一致的。这样的项目和活动可能包括通过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免受有害活动的影响来增强生物多样性、减少或循环利用废弃物、改进空气质量和改变消费行为等,使其符合积极的社会和环境效果。在这种构想中,生态现代化将被看作是众多可能的转变路径中的唯一路径。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并没有暗示存在一种向理想的环境友好国家进化的线性趋势;我们也没有暗示在资本主义中存在一个朝向更高社会环境规制阶段的历史进程,比如在某一阶段中可以预期到生态现代化的若干规范性解释。当然,生态重构是一个持续演变的系列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国家积极地寻求整合环境和经济利益,以及为追求实现特殊的经济利益和环境目标而采取多样化的策略。这些策略有的相互抵触,有的则相互补充。最为重要的是,生态国家重构的运行过程是一个连续的、但本质上又存在争议的过程,取决于整个国家空间上的经济与环境利益的平衡,各种可能的国家环境战略关系会在空间地域上展现出来。

在思考有关新的国家环境保护形式的兴起时,詹姆斯·梅多克罗夫特(James Meadowcroft)常常将环境政治主流化与福利国家的发展相类比。这两种国家形态都“涉及国家活动向新的社会生活领域的一个重要延伸”,并且都是在现行管理标准和市场规制失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梅多克罗夫特进一步指出,福利国家环境政治主流化都是通过改变选择模式、提出某些行动要求和改造市场运行来“改变常规的”经济互动模式。[7]我们可以看到,正如福利国家一样,当国家对实际的和感知的社会环境和生态压力、需求、斗争、尝试给予不同的回应时,环境主流化的发展可能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并且是以一种不平衡和偶然性的方式。我们也将预期到适合于不同国家规制模式的不同生态重构体制的出现。

(三)新自由主义和生态重构浪潮

在“生态国家重构”的框架下,可以识别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治理的不同浪潮:从70年代和80年代的“预防和控制”,到后来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出现和巩固,再到近来新自由主义环境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基础的主导路径(表1)。如果说“预防和控制”的特征是对污染的治理(如酸雨)和物种与栖息地的国际保护制度的扩展,则有关“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意识的工程则属于一种更为广泛的、对工业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倾向进行内部批判的组成部分。1987年的《布伦特兰报告》试图重新调整国际财富积累的格局,以及与其相应的关于规制模式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关系,该愿景的制定不仅是为了维持、也是为了提高经济增长率。到1992年的里约地球峰会,有关可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论述作为全球发展的指导原则的地位已得到充分确立。然而,尽管也存在以整体性方法来解决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同时存在的社会不平等问题的观点,但是可持续性问题已被内化到新自由主义策略中。与国际上有关自然保护或工业污染控制的严格规制相比,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是灵活性、模糊性和缺乏对确定目标的指导性,特别体现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低于经济竞争力的新自由主义核心内容中。

生态重构的不同浪潮的理念,是指在资本主义国际经济与环境关系规制中的各种组织实践,或“主要核心理念”。[8]当一些实践在特定时期成为主导时,每一种新浪潮都没有必要取代之前的旧做法,而是作为国家新增功能的一部分叠加于旧的做法之上。比如,关于进行什么程度的环境治理的争论已经被新自由主义化了。罗杰·凯尔(Roger Keil)提出,可持续发展项目在新自由主义   

竞争国家内被迅速内化,其灵活性在于以环保为幌子提供了权衡环境与经济目标的方法。然而,可以认为更进一步的新自由主义环境治理浪潮是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的,以政府尝试基于市场的“新环境政策工具”[9]为特点,寻求克服生态对经济增长的限制和创建新的规制领域。正如亚当·彭博思(Adam G.Bumpus)和戴安娜·利沃曼(Diana M.Liverman)指出的,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环境主义预设了保护环境的最好方法:确定自然服务价格,赋予自然资源产权,并通过全球市场进行这些服务的交易。[10]

新自由主义向国家规制的融入,与环境决策者和民主监督之间的疏远有关,因为管理的责任由市场和非政府行为体承担,而一切的重点是效率、成本效益以及以生态完整性为代价的转移。

二、碳控制:以低碳为目标的社会和地域的再规制

如果20世纪90年代能够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导国家环境规制理论与实践的年代,那么最近的21世纪这些年可以被视为围绕避免气候变化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新生态理念主导的开端。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点,新的气候治理要求政府在投资低碳的社会基础设施的同时,在管理碳流动方面采取更主动的姿态:建设一种基于碳控制的低碳政体(low-carbon polity)。碳控制的理念贯穿了政府在政策红线内对碳流(carbon flows)的管理和控制的整个行动理念。正如下文所示,控制的理念同样引起了对与减缓气候变化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的特别关注,其中关于气候变化的讨论,开启并扩展了国家干预在生产和消费两端所起的作用。控制碳排放可能既会被发达的自由国家视为问题,也会被视为机遇。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温室气体减排的承诺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元素。标志性事件包括:1990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的第一次评估报告,1992年的里约地球峰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及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要求主要工业国家相较1990年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对6种主要温室气体总量减排5.2个百分点。然而,因为部分国家拒绝批准该条约和部分缔约方不愿意采取实质性行动,温室气体的减排进程受阻。不可否认的是,已经有很多在国家和超国家层面的关于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自愿减排计划方面的重要行为,但是对大多数国家(同样也是对大多数公民)而言,这些变化迄今只能称为进步,而不是根本性的变化。

历史将会准确地反映出什么时候才是新的碳控制政策开始的时刻,但是部分人认为2005—2006年可能是一个转折点。西方社会直到2006年之前都没有意识到气候变化对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的影响,以及可能意味着对人类的许多威胁。温度和降水的剧烈波动、反季节的剧烈热浪、干旱以及洪水袭击了许多国家,使很多政治家从混乱中觉醒,并开始加强他们的绿色政策和信仰,部分企业甚至发现可以从中获益,这包括碳交易、广泛的全球社会生态变动、气候变化同社会正义以及贫困和生活方式的联系。[11]

如果2005年/2006年可被视为一个关键的节点,那应归结于在强调气候变化的危害方面给予政治和媒体方面支持的程度,以及某些政府和公司已采取行动来加强和开展低碳规制的速度。

与气候变化可能性的新现实主义相伴(特别是未来适应气候变化的成本)的新的碳政治,反映了更广泛的政治经济问题,如能源安全、石油依赖的成本上升以及从低碳转型中可能获得的利益。虽然低碳重构表现为对社会生态危机的响应,但是将其视作一个对国家环境管理领域制定的政治经济问题的调整,则可能更为准确。这个转变标志的出现可以从全球国家和次国家的减排措施和低碳重构策略中显现出来。表2以英国为例,提供了碳控制兴起中的主要事件的时间表。其他国家也可找到类似的轨迹和转折点。相应地,“后低碳转型”、“去碳化”、“低碳经济”以及“碳抵消”已经成为政治和媒体话语中的必备内容。

(一)“后京都”时期低碳管理的目标、交易和地域逻辑

虽然碳管理策略将继续被框定在更宽泛的可持续发展框架中,但碳控制意味着在所有环境规制形式中的对象、目的、计算方式和结果中会出现重大转变。而且,与可持续发展的灵活性和模糊性相比,低碳政策聚焦的是一组清晰并稍具机械性的目的:减少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浓度,尽可能迅速和有效地达到要求的水平。为了达到这个目的,1997年到2009年的国际气候政策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规制逻辑。

首先,存在一个侧重于市场基础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碳价格,以每吨碳的成本为单位来表示,建立了“总量控制和交易”体系,该体系允许在达成共识的限制内进行排放量的分配和公司或组织间的拍卖。“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中,碳减排量可以被定价和进行交换,从而产生了对碳减排量的需求和有关供给的市场逻辑”,国际碳管理已经由这一逻辑所主导。这一说法是指在全球总量控制下,碳排放的商品化为将碳排放减少到协议水平提供了明确的激励,在这一共同的原则下,任何因某一活动而增加的碳排放必须被另一活动的碳减排所抵消;那些减少碳排放的组织会得到可以卖出其所剩余的配额的奖励,而那些排放量超过自己配额的组织会受到必须购买配额的惩罚。整体的配额会随时间逐渐减少,从而导致每单位的碳排放量价格不断升高。从政治上看,碳排放的总量和交易体系可以说摆脱了征收碳减排责任直接税可能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京都议定书》,碳市场已经通过政府或公司创造的交易和中和机制而逐渐展开,如2003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北美的一个自愿但又具法律约束力的交易体系,或者如2005年成立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它适用于大部分欧洲公司。在考虑通过个人碳排放的配给来将这个总量和交易逻辑扩展到消费领域中时,仍存在着一定的争论。

第二,国际气候治理是以国家核算体系为基础的,其中全球碳排放限制是在国家间进行分配的,由各国政府来决定实现它们目标的最佳方法。因此,2007年挪威宣布了要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计划,而这一目标将主要通过购买国际市场上的碳排放配额来实现,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向其他国家出售化石燃料。在《京都议定书》之后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下,排放量的计算是通过确定进入到大气中的碳排放数值而得到的。可以看到,碳管理要受到监测系统的支持,该系统可以提供市民、公司以及区域产生的准确的排放量。

第三,对“下游”碳排放而非“上游”化石燃料生产的调控目标的优先选择,支持了区域核算的市场基础逻辑。

下游调控意味着在进行商品的国际交易时,生产者的国家需要承担“外部碳”的成本。[12]目前正在酝酿创立一种更为复杂的全球碳核算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与某一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碳排放量会随着该产品而转移。这最终可以像“压缩与趋同”方案的概念所表达的那样,实现全球公平。

这种“后京都”的碳治理导致了一个复杂和多级的碳排放控制体系,包括一定程度上规制权利的转移,向上转移至超国家水平,向外转移至市场及非国家管理者手中,但是重点仍是民族国家对碳流动的管理。这似乎与前面所述的环境治理的新自由主义市场化浪潮相一致。尽管也有人提出了可替代的选择,但很可能的是,《京都议定书》中以市场为基础的区域逻辑将继续成为未来国际气候规制的基本原则。

(二)在低碳转型中存在的进步潜力及可能出现的矛盾

对于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和政治生态者来说,变化中的社会环境政策一直以来都承诺解决社会和环境不公平的问题。的确,在可持续发展中,批判的政治生态学者常常表现出的挫折之一就是,“进步的潜力”(Progressive potential)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被体现出来。然而,目前已有了很多关于为社会正义和分配公平的进步目标作出贡献的低碳政治活动。鉴于在全球以及民族国家中,那些穷人和没有权利的人将最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因而控制碳排放可以被认为是一项道德使命。而且,为碳排放确定一个价格可能意味着资源从富有的高碳使用者向贫困者的再分配。碳管理的进步承诺的核心是这样一种理念:碳核算将开启对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组织既有理念的挑战。[13]

尽管如此,大量研究仍指出了气候政策存在的政治矛盾,特别是考虑到了“后京都”解决方案的新自由主义特点。比如拉里·卢曼(Larry Lohmann)就指出,基于市场的最小成本解决方法的重点在于如何和从哪里实现碳减排。他认为:“碳市场因此会自动忽略何种减排技术能被选用,哪个产业在采用这种技术,以及在当前最低成本处实现的削减是否会在实际上导致形成一条未来碳排放最少的发展路径。”[14]

此外,无论是讨论核能、生物燃料生产对食品价格和民生的扭曲影响,还是重新关注马尔萨斯的人口控制,人们都可以通过气候变化的话语开展政治动员,以证明对国家和资本的某种社会和技术调整是合理的,尽管环保主义者可能难以接受这些调整。同样,清洁发展机制也已受到了批评,因为它使得富裕国家可以将他们的碳减排责任外包给发展中国家,并常常在这一过程中缩短了发展的路径。尽管在实践中往往不易操作,但还是有人一直担忧会在推进碳减排中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视角,特别是对环境和社会正义伦理道德的关注。比如,希瑟·洛佛尔(Heather Lovell)[15]强调,英国“低碳话语联盟”(the low-carbon discourse coalition)的方法已能在可持续住宅中将环境和社会价值与技术选择相分离。埃里克·史温吉道(Erik Swyngedouw)将气候争论与关于后政治的争论相联系,认为气候变化得以持续是因为一种危险的幻想,这个幻想排斥了潜在的社会及环境的发展轨迹的严肃的政治问题。[16]安德鲁·鲍德温(Andrew Baldwin)强调,气候变化的论述具有强大的道德使命,特别是当它与国家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时。[17]

大规模的碳减排将要求政府寻找一个鼓励市民的新方法,来实现所要求的低碳转型程度。伴随着直接和间接税费以及规制,国家策略可能是争取鼓励市民在主观上将“责任、个人碳核算”等视为碳减排逻辑的代名词,使他们自己在仿佛置身于市场的背景下作出选择。然而,有了“被限制”的碳,政府也可能利用碳控制体制来奖励和激励某些行为(或某些群体),同时使用强制机制来规训和惩罚“不应当”的碳使用。碳测量技术可以促使可持续发展向国家监督和控制的碳控制延伸,与发达的自由国家向更加集权的治理形式的转变相一致。[18]虽然从生态中心主义的角度来看,这可能会鼓励一个更加严格的管理体制,但并不存在一个先验性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碳控制应该基于某种社会或环境方面的进步性目标。

三、碳控制与城市及区域发展

到目前为止,气候政策的地域形式已经从国际层面得到了最为清晰的表述。在这个层面上,各国通过谈判,已经根据变化的能力以及目前的经济社会情况进行了不同的承诺。[19]但是,很少有人关注民族国家如何实现它们的减排目标,以及这对次国家治理意味着什么。换言之,国际和国家的碳控制体制在城市和区域的维度上到底应该如何得到贯彻?这可能会对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政治和实践带来什么影响?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的研究将基于下述观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以城市间竞争投资的形式向城市和区域政策领域延伸,投资对经济发展的追求优先于其他问题,增加了社会和空间的碎片化程度。[20]

(一)碳控制的落实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碳政策将意味着国家干预水平的增强(投资、补贴、规制、诱导及惩罚等),从而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促进低碳转型随着气候政策通过不同的社会环境规制模式和不同的减碳物质背景得到调整,迄今的证据显示,已经出现了鲜明的国家气候控制体制。[21]依靠不同的碳管理方法之间的平衡,碳控制有可能从(至少)四个途径直接对城市和区域发展产生影响。

1.通过与运输、能源供给和其他服务供给相关的规制和减排目标来遵守低碳法律。

2.次国家层级的政府受到投资低碳社会和基础设施的压力,致力于缓解对城市和公司的气候立法的财务成本,并为未来保留或吸引选中的公司或工人提供必要的低碳基础设施,还可能包括与气候治理或城市经济策略重新定位相关的地区营销。

3.需要在上一级政府制定的区域减排目标下进行地方碳预算管理,特别是如果会对未达标进行处罚(或对减排进行财务激励)时。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案,这将需要作出有关碳“开支”的艰难决定,也将包括战略利益的动员以及动员居民开展与碳减排目标和结果相一致的具体项目和活动。

4.参与碳交易市场,使得地方通过市场来抵消高的碳排放量,或因为碳排放量的节约而获得经济回报。

低碳规制的遵守将通过一些形式来影响聚居地,但是地域碳预算和交易将只应用于各个国家中,这些国家采用碳预算和交易的方法作为国家碳规制模式的一部分。一些评论者已经在批评环境治理中的“级联”方法(‘cascade’approaches):即将国家和城市的尺度简单地视为嵌套的空间容器,或是经更高层政府同意的政策承诺的载体。不过,也有人一直强调在环境治理中对国家已有地域结构的调整和物质政治利益的塑造。[22]当然,对于各国政府而言,还存在一些有关气候政策的政治优势,可使其转移困难决策的责任。

争论在于,在即将到来的碳控制时代,城市与区域管理的战略背景将通过一些方式发生改变:即超越目前为民间倡议组织所追求的、单独的或通过网络来实施的自愿减排战略,比如国际性的“城市气候保护计划”、美国的“清凉城市”运动以及前面提到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或北美西部气候倡议(WCI)代表的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

(二)迈向城市主义的重新联合?将城市作为碳流动的空间来管理

我们应明白,碳管理的核心是要将重点放在碳成本可能改变城市管理核算做法的方式上。在一个层面上,这似乎是简单地将低碳重构的财务成本分解到城市和区域管理的策略中,从而来减少碳依赖和确保未来的碳恢复力。在英国的曼彻斯特有一种说法认为,需要基于某种碳立法而使城市的经济基础发生深刻的转变。[23]城市面临的选择是:或者改革和调整已有的工业,或者减少产出以减少碳排放。一个城市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来确保其能够“相对于其他调整缓慢的城市,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优势”。事实上,曼彻斯特和许多其他城市正在和已经在开展碳减排,并使某些类型的城市干预合法化。

然而,碳管理要求城市和区域精英们来解决一些与新自由主义城市管理的“细分网格化城市主义”(splintered urbanism)[24]相关的不连贯性问题。碳排放的核算意味着,人们可能会将一些政策,如私人和国家对家庭能源节约的补助、或对低碳移动的投资以及局部可再生能源的供应,与相关的碳成本和创造就业或对内投资的收益进行比较甚或权衡。随着碳清单成为了一种既定的做法,区域和城市当局将需要对关于如何确保它们自己的“碳调整”在它们已设定好的目标之内设置灵活的选择,估量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行动的成本开支和节约。这对地方政府在公司和市民中鼓励和增强适当的低碳实践起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因此,碳控制的逻辑意味着,在任何会被视为城市政策的新单独经济—额外经济或经济—环境之间,需要建立起新的连接或重新连接。碳预算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些城市或区域层面,围绕着与能源供应、基础设施或碳信用额的“汇”相关的碳相互依赖,开展“治理的再地域化”(reterritorialisation)实验。[25]相反,政府也可能通过严格控制人口迁入、制定当地能源解决方案和抵制并入更大的城市—区域或区域网,来实施低碳保护主义(low-carbon protectionism)。[26]

通过改变核算策略的基础,碳控制似乎将为锁定在新自由主义竞争国家狭隘的增长路径中的地方和区域开拓出替代的社会环境发展的可能性。其中涉及对经济和社会进行干预的不同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实现低碳目标的不同潜在路径,和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重新思考。有些地方可能会利用低碳机遇(包括地方碳税的收入)来追求非增值、去增长、低消费或可替代的增长策略,这种策略在碳控制和资源限制的时代会更加可行。这可以从一些活动中看出来。比如英国的“转型城镇运动”(Transition Town movement),重点是向地方授权以及控制当地的食品和能源供应。然而,在何种程度上会存在这些可能性,或在何种程度上这些可能性能存在于所有地方,是值得商榷的,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竞争国家,这些规定似乎会以更广泛的社会环境目标为代价,将低碳战略局限在对主流经济战略的支持中。

(三)碳规制和不平衡发展

由于地方政府迫于压力进行碳减排,我们将需要考虑将碳管理更多地集中到未来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策略中。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确保通过能源、水、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实现物质方面的低碳化,重新将“生态安全”作为城市层面经济管理的一部分。对于伦敦来说,这包括设定一个比中央政府更高的城市减排目标,以及除其他措施外还采用可替代的地方能源供应网来进行尝试。在得克萨斯,通过可再生能源来减缓气候变化的方针则是围绕着低碳技术,依据能源独立、污染控制和经济发展机会来明确与社会经济回报的联系。

然而,低碳规定为聚居地呈现出了各种挑战和机遇,当然,这也取决于一些因素:如碳依赖的水平(依据土地利用格局、能源系统和交通运输设施等);能够投入到低碳设施中的资源;来自于公民社会、公司和政治领袖的压力与需求的平衡。总之,在未来的低碳时代,城市和区域有不同的激励、资本和能力进行碳减排和投入。与富裕的、以服务业为基础的经济体相比,经济边缘地区可能会在消费方面产生更少的碳排放(尽管不是必然的),但是这些地区常会因进行化石燃料依赖的经济活动而拥有更高的碳排放密集度。当生产的直接碳排放需要与服务活动产生的间接碳消费相匹配的时候,经济边缘地区可能会发现,难以筹措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投入,或者为能源供应分散与公用事业公司达成有利的协议。我们还需要注意气候变化本身将产生不平衡的地域影响:即相比其他地区,某些地区的挑战与适应成本更大,且有可能远远大于其他地区。

因此,在区域碳规制的核心就存在着一个分配政治的问题:

(1)通过工具,如区域碳预算,来对碳减排量的责任进行分配;

(2)关于气候政策的投资和资源分配的战略和空间选择度;

(3)规范碳使用的规制和财政机制。

在美国,碳控制的分配政治显然考虑到了特殊区域和收入群体由于市场总量和交易机制提议而产生的非均衡影响,这一方面是因为中部对于煤炭能源和碳密集工业的依赖要远远大于沿海各州。在美国的城市和区域维度上,关于郊区在碳排放方面潜在的搭城市中心便车的问题,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27]此外存在的问题还有,上级政府是否愿意通过区域碳预算、激励性的结构和资源流动来平衡低碳转型的成本。反过来,这些决定可能会反映出关于碳利用效率和本地战略效益的判断。换句话说,因为碳控制政治与城市和区域发展政治的交叉联系更加紧密,因而社会和空间正义问题可能会被迫发挥充分的作用。虽然存在着围绕着低碳重构的空间再分配的可能性,比如“碳凯恩斯主义”(Carbon Keynesianism),但我们预计,碳控制体制将会加剧已有的区域间竞争,至少在短期到中期内,那些已经获得经济成功的地区会拥有最好的基础来改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基础设施,实现低碳转型。

四、结论

本文集中考察了对国家环境规制来说富有特色的一个新议程的参数——一种基于碳控制议程的低碳政体,尤其是其对跨地域治理的实践和效果的启示。我们认为,碳控制政治标志着在主流话语、合理性以及国家环境规制实践中的一个潜在的转变,这可能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工程有所不同。这一转变具备这样的特点:由之前的那种推论性强但现实性很弱、在经济和环境方面进行权衡的各种目标,转变为一种以碳减排为第一要务的、更坚决的和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工具。对于西方国家而言,存在着很强的政治及经济动机(国内和国际)来实施和加强严格的碳控制制度,虽然碳减排的重要程度和它所实施的规制形式将取决于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因素,包括石油价格。

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致力于讨论日益兴起的关于气候政策的“维度政治”(scalar politics)问题,尤其是在次国家维度上碳减排义务(减缓气候变化)的相应“降级”问题。假设碳管理的确将会波及资本主义基础的生产和消费,那么它必将对未来的城市治理和规制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就实施城市和区域的碳控制而言,不能简单地对政府单位已有的国际目标进行“降级”,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和次国家层面的政府承受着多种复杂的压力和需求,这包括国家、城市、地区都在以不同方式争夺投资。具体实施的碳规制必将会因为不同国家在人口、地域以及企业方面的差异导致承担的减排义务有所区别。一种可能性即是,气候变化政策将会在城市间市场化竞争的“丛林规则”上再加上一个维度。

本文的目的既不是去质疑和挑战碳减排的政治重要性,也没有否认继续实施碳控制政策有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比如财富再分配、社会正义以及一些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激进想法。本文想要强调的是:在主流的新自由主义社会空间管理模式下,一旦碳控制措施开始全面实施,就会引起潜在的规制转型。碳控制有可能在空间规制、国家公民关系以及经济发展政策等相关领域为新自由主义城市政策开启一扇新的大门,与之相反,均衡的碳管理可能会强化主流的政策理念。在这个资源紧缺和气候变化的时代,研究经济、社会以及生态再生问题在城市和区域维度上的相互作用显得尤为紧迫。这意味着确有必要围绕城市和区域维度构建低碳策略,因为低碳策略将会导致在其他一些领域产生重要变化,比如促进经济发展和竞争力提高。

除了讨论城市和区域层面的气候政策之外,本文更高层面的关注点是国家环境规制的政治问题。“生态国家重构”概念的提出,是因为环境/生态问题融入了制度经济学以及其在国家规制模式方面存在的理论不足,与处于环境治理和生态现代化转型的国家规制的理论化不足。我们拒绝某些人所谓向生态国家发展必然存在路径依赖的论断,但我们也质疑,当某些环境和生态目标发生矛盾时,这种发展方向是否可以实现。“生态国家重构”概念的重点在于,基于整合各种国家策略的环境政策的实施路径,和不同维度的地域内或之间的不同利益的斗争、谈判以及妥协对于路径形成的影响。然而,最重要的是,“生态国家重构”的理念体现出建立“国家的政治生态学”的必要性,而后者才能够应对持续增长的对减轻环境压力的要求以及对空间规制的需求。

注释:

[1]Roger Keil,“Sustaining Modernity,Modernizing Nature: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and the Survival of Capitalism”,in Rob Krueger and David Gibbs (eds),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radox,London:Guilford,2007,pp.41-65.

[2]Harriet Bulkeley,“Reconfiguring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Towards a Politics of Scales and Networks”,Political Geography,Vol.24,2005,pp.875-902.

[3]James McCarthy,“First World Political Ecology:Directions and Challenges”,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Vol.37,2005,pp.953-958.

[4]David Harvey,Justice,Nature and the Geography of Difference,Oxford:Blackwell,1996.

[5]Neil Smith,Uneven Development:Nature Capital and the Production of Space,Oxford:Blackwell,1984.

[6]Noel Castree,“Neoliberalising Nature:the Logics of De-and Re-regulation”,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Vol.40,2008,131-152.

[7]James Meadowcroft,“From Welfare State to Ecostate”,in John Barry and Robyn Eckersley (eds),The State and the Global Ecological Crisis,Boston MA:MIT Press,2005,pp.3-24.

[8]Roger Keil,“Sustaining Modernity,Modernizing Nature: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and the Survival of Capitalism”,in R.Krueger and David Gibbs eds,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radox,London:Guilford,2007,pp.41-65.

[9]Adrew Jordan,Rugider K.W.Wurzel and Anthony R.Zito(eds),New Instrument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Prospects,Frank Cass,London,2003.

[10]Adam G.Bumpus and Diana M.Liverman,“Accumulation by Decarbonisation and the Governance of Carbon Offsets Economic”,Geography,Vol.84,2008,127-156.

[11]John Vidal,“The Year the World Woke up”,The Guardian,20 December,2006(http://environment.guardian.co.uk/climatechange/story/0,197538100.html),Accessed 9 April 2007.

[12]Oliver Tickell,Kyoto 2:How to Manage the Global Greenhouse,London,Zedbooks,2008.

[13]Peter North,Ecolocalisation as a Progressive Response to Peak Oil and Climate Change-a Sympathetic Critique,Geoforum in press,2009.

[14]Larry Lohmann,“Carbon Trading,Climate Justice and the Production of Ignorance:Ten Examples”,Development,Vol.27,2008,pp.1-7.

[15]Heather Lovell,“Framing Sustainable Housing as a Solution to Climate Change”,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Planning,Vol.6,2004,pp.35-55.

[16]Erik Swyngedouw,“Impossible‘Sustainability’and the Post Political Condition”,in Rob Krueger and David Gibbs (eds),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radox,London:Guilford,2007,pp.13-40.

[17]Adrew Baldwin,“Carbon Nullius and Racial Rule:Race,Nature and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Forest Carbon in Canada”,Antipode,Vol.41,2009,pp.231-255.

[18]Erik Swyngedouw,“Globalisation of‘Glocalisation’? Net-works,Territories and Rescaling”,Cambridg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17,2004,pp.25-48.

[19]Peter Newell,“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4,2008,pp.507-529.

[20]Jamie Peck and Adam Tickell,“Neoliberalizing Space”,Antipode,Vol.34,2002,pp.380-404.

[21]Hugh Compston and Ian Bailey (eds),Turning down the Heat:the Politics of Climate Policy in Affluent Democracies,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9.

[22]Andrew E.G.Jonas,“Pro Scale: Further Reflections on the‘Scale Debate’in Human Geography”,Transac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British Geographers,Vol.31,2006,pp.399-406.

[23]Deloitte,‘Mini-Stern’for Manchester:Assessing the Economic Impact of EU and UK Climate Legislation on the Manchester City Region and the North West,2008(http://www.manchesterenterprises.com/documents/Manchester%20MiniSter%20-%20FULL%20FINAL%20REPORT.pdf),Accessed 26 March 2009.

[24]Stephen Graham and Simon Marvin,Splintering Urbanism Networked Infrastructures,Technological Mobilities and the Urban Condition,London:Routledge,2001.

[25]Andrew E.G.Jonas and Kevin Ward,“Introduction to a Debate on City-Regions:New Geographies of Governance,Democracy and Social Reproduc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Vol.31,2007,pp.169-178.

[26]Mike Hodson and Simon Marvin,“Understanding the Role of the National Exemplar in Constructing‘Strategic Glurbanisa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Vol.31,2007,pp.303-325.

[27]Edward Glaeser,“Green Cities,Brown Suburbs”,City Journal,Vol.19,No.1,2009(http://www.city-journal.org/2009/19_1_green-cities.html),Accessed 24 April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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