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泰国社会制度的核心部分,庇护制在泰国家族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始终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泰国家族制度的发展演变史就是一部以大家族为核心群的庇护制关系发展史,即以大家族为庇护者或庇护者集团的关系演变史。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泰国家族制度生成多元化的庇护关系体系并呈现出多样性的庇护关系特征。包括泰国在内的当代东南亚家族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特征,即庇护势力扩大化、政治家族“王朝化”、家族势力政商合一化和外府家族权势本土化。
在泰国的传统社会和民族国家发展历程中,和其他东南亚后发达国家相似,泰国家族制度的发展演变深刻地烙上了庇护制关系的特征,并对当代泰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正如西方学者Lucien M. Hanks指出,在泰国社会中,除了夫妻关系以外的其他所有人际关系都具有庇护制特征,庇护制已成为维系泰国社会关系的基本支柱。①学者Benedict Anderson认为,庇护制只是其他国家社会结构的一般组成部分,却是泰国社会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②
庇护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是一种二元角色交换关系,其核心在于庇护者(即处于上位者)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和资源为被庇护者(即处于下位者)提供保护和利益,而被庇护者则向其庇护者回报以支持和协助,包括私人服务。这种关系基于社会等级差异,是一种维系上位者与下位者的互利合作的不对称人身依附关系。简言之,庇护关系即指这样一个非正式集群:由掌控权力者提供保护和实惠,追随者以向其效忠作为回报。③
家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最小的社会单位。家族制度是因婚姻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最为基本的一种社会制度,影响各种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变迁。为了更好地把握泰国家族制度的历史传承与当代演变,我们有必要先厘清泰国历史文化中关于 “家”、“姓”、“族”、“国”等概念,以及“民族、宗教和国王”立国三原则在泰国“家族国家观”中的重要地位。
在泰语中,家庭被称作khrop-khrua。khrop的本意是“覆盖、包含”,khrua的本意是“厨房”,意指一个家庭应该由共用一间厨房的成员组成。泰国家庭关系的核心成员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家族是基于并围绕以夫妻关系构建的核心家庭,通过血缘、姻亲或地缘关系而拓展形成的家庭网络系统。长幼秩序规范是家庭关系规范的核心,由此衍生出长幼不同的义务和权利规范。④
泰国人在从前是没有姓氏的。曼谷王朝六世瓦吉拉伍德国王认为普及姓氏是国家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他将姓氏与家传渊源以及家族荣誉相联系,并在一篇日记中写道:“……姓或者氏,其他国家皆已具备,而我国尚未拥有……它可以令我们追溯怀念自己的祖先。他们辛勤劳作,成家立业,在国家的历史上青史留名。作为后辈,我们接过了他们的衣钵,则更应律己修身,保持优良传统。因此,对于那些值得纪念的名字,应小心维护使之万古流芳。我辈需谨记,切忌自私自利,莫以为‘凡己事皆只为己事’,对于自己名声和家族荣誉,皆需同样加倍珍惜……。”⑤因此,他于公元1912年颁布《佛历2456年姓氏条例》,规定国民必须申报姓氏,男子是家庭姓氏的继承人(phu-sup-sakun)。公元1915年以后正式实行姓名制度,最初很多姓氏都是由国王钦赐。⑥
贵族的姓氏大多为国王所赐,有些贵族祖先是小邦邦主,所以其姓氏都与先祖管辖的城邦名称相关,这类姓氏的组成方式是在城邦名称的前面加“ณ”,表示“在”。如“ณ อยุธยา”,意为“大城府之主”;“ณ เชียงใหม่”,意为“清迈府之主”。平民的姓氏大多是随意拟就的,其中大部分也呈上御览,经过御批。据不完全统计,曼谷王朝六世王赐予王族、王族后代、贵族、官员和普通人姓氏共计6432个。⑦
1939年发生了泰国民族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其核心是“族”与“国”的关系。銮披汶·颂堪总理推行以提倡泰民族国家为宗旨的国家主义政策,要求建立崭新的政治和文化观念,改造传统的泰国社会。披汶政府发布第一份文化政令将国家名称“暹罗”(Siam)正式改为“泰国”(Thailand),致力于建设一个新的民族国家—“泰人的泰国”。披汶如是解释:“通常而言,国家的名称都是以该国主体民族的名称命名的……我们是泰族……显然暹罗并不适合我们的民族……如果有(庞大数量的)移民定居我国,那么,或许千年之后,我们可能将无法再分辨暹罗究竟是泰人的,还是华人的,抑或是其他人的国家……”⑧披汶政府第三份文化政令废止了“南方泰人”、“东北泰人”、“泰人穆斯林”、“北部泰人”等不同称谓,规定所有的泰国公民都统称为“泰人”。
由于佛教和封建文化的影响,“国为家、君为父”的家族国家观在泰国由来已久。在婆罗门教“神王”观念和佛教“业报轮回”观念影响下,“高贵者生而高贵”的思想在泰国普通百姓中根深蒂固,王室集团的执政合法性源自其血统承传,具有无须自证的先验正当性和先天的排他性。“家长”政治在泰国有着悠久的传统,这种政治原则把君民关系拟制为“父(Pho)子(Luk)”关系。素可泰王朝开国君主室利·因陀罗(Si Intharathit)被尊称为“国家之父”(Pho-khun)。统治的合法性基于个人的德行(Kharma),优秀的“家庭之父”(Pho-ban)可以被推举为“城邦之父”(Pho-muang),德行好的“城邦之父”可能成为“国家之父”。按照佛教的理念,泰国国王必须遵从“十德”,即仁慈、道义、慷慨、公正、恭顺、自制、无忿、非暴力、宽容、无碍。⑨国王被人民赋予了至高权力,作为世俗社会中道德(内在)与外貌(外在)的典范来维持社会秩序。⑩时至今日,国王仍然是泰国人民心目中的最高领袖,被奉为“国父”(pho-luang)。
由于曼谷王朝五世王推行的维新变法,史称“朱拉隆功改革”,泰国逐步储备起实施“左右逢源”外交政策的国家实力,从而成为唯一在东南亚地区殖民化浪潮中保持独立的国家。六世王瓦吉拉伍德为了迎合国家主义和民粹主义浪潮,提出了“民族、宗教和国王”立国三原则,有效融合民族主义和王权主义于一体,将国王形象塑造为民族独立和宗教自由的庇护者和指引者,从而设定并确保了国王权威在民族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正统地位,并为“国为家、君为父”的家族国家观提供了毋庸置疑的价值观原则。
在泰国的历代王朝中,一个独立统一的王国除了王室家族之外,还需要以其朝廷贵族的家族稳定为根基。这些家族长期掌握着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并相应形成了支撑其政治经济合法性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念,因而能够以其政治经济权势和文化价值观念影响进一步巩固王国的独立和统一。“贵族”不是按皇家后裔来定义,而是指那些长期效忠于某一君主王国的社会集团。关于兰甘亨国王的描述隐含着一种家族风格,他与地方家族势力的关系更多是基于其个人影响力的,“人们认为兰甘亨的南部帝国是与长期建立在素攀武里和洛坤之间区域王国通婚或者亲缘关系的产物”。14世纪中叶,任何一个地方家族都不单独具备把握时代政治经济机遇的实力,因此王朝之间的盟约更多建立在家族关系网络的基础上。
“王朝之间的联盟和结盟是脆弱的,因为它们是个人和家庭之间关系的产物”,包括政治婚姻或暂时性的军事力量平衡。直到18世纪中期,阿瑜陀耶王朝仍然拥有相比其他邻国的独有优势,即“一个王国范围的精英和具有稳定家族的朝廷贵族,他们通过他们的文化和价值以及他们拥有的既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来致力于王国整体的统一和独立”。阿瑜陀耶的主要贵族家族包括昭披耶家族、波斯的波纳家族、印度婆罗门家族后裔和华人移民家族后裔。昭披耶家族通过家族成员的联姻等途径,与其他三大家族构筑起了一定的关系网络,为其后来的曼谷王朝的建立打下了扎实的庇护权势基础。
随着泰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泰国现代教育体系与政治体系的构建,以及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同的社会家族集团不满于旁观传统的泰国政治“剧场”,纷纷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与速度实现家族的现代化,开始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从而生成了当代泰国家族制度的多元生态格局。
首先,更多的贵族官僚精英通过海外留学迅速成长。直到朱拉隆功大帝统治时期,王室家族仍然是掌控泰国至高权势的单一社会集团,几乎所有的部长大臣都由王族成员担任。王室家族的领先主要归功于教育,尤其是王室成员去国外学习的特权。例如,六世瓦吉拉伍德国王、七世王巴差提朴和九世王普密蓬·阿杜德都曾多次赴海外学习。不过自朱拉隆功执政以来,泰国各家族集团正以不同的速度实现现代化,通过接受现代教育,新兴的家族精英力量在持续增长。但相对于王室家族而言,新一代的官僚精英接受现代教育的时间整整晚了10年。“事实上,教育、财富、生活方式、接触外部世界以及语言所产生的在暹罗社会中城市受教育的精英与农民大众之间的社会距离在第五代统治末期是最大的。”
其次,尽管随着现代军队体系与公务员制度的建构,出身与血统不再是制约升迁的障碍,能力与业绩逐渐成为评判的客观标准,为中下层社会精英开辟了通向上位的道路,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更多的学生精英和实力雄厚的华商家族日益强烈的向上流动愿望。由于传统的从政和从军渠道容量的有限性,以及泰国社会“富不及贵”的政经分离客观现实,学生精英和华商家族强烈要求打破政治权力的官僚垄断,呼吁构建西方的多元化政治结构。
当代泰国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家族主要有曼谷王朝王室玛希隆家族(Mahidol Family)、前总理他信的西那瓦家族(Shinawatra Family)、盘谷银行陈氏家族(Sophonphanich Family)以及正大集团谢氏家族(Chearavanont Family)等。这些大家族分别掌控着国家的政治大权和重要的经济部门,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中举足轻重,尤其决定着泰国能否持续稳定地推进其民主与现代化进程。
曼谷王朝王室玛希隆家族。曼谷王朝四世蒙固王开启了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五世朱拉隆功大帝构建了现代的暹罗王国,六世瓦吉拉伍德国王和七世巴差提朴国王则比较顺利地推进了泰国从绝对君主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而七世王之弟、现任国王九世王与其兄长八世王的父亲玛希隆亲王的后代,则繁衍成为当代最有权势的王室家族。
曼谷王朝近代以来的君主被普遍认为是泰国民主制度的倡导者与现代国家的缔造者,被称作泰国民主国家的设计师。令西方学者感到奇怪的是,“这些绝对君主都愿意为了国家的现代化和保持暹罗的独立而减少自己的权力”。五世王向西方学习,积极推行改革,废除奴隶制,引导泰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被奉为现代泰国的缔造者。在六世王统治时期,贵族精英逐渐拉近了与王室家族的差距。1932年,七世王宣布实行君主立宪。1951年,九世王普密蓬为了重新掌握以财权和人事权为核心的王室事务管理权,放弃了国家事务管理权。
玛希隆家族“始终掌握着崇高的社会威望和政治道义的制高点”,而“王权被视为无私的爱国力量,成为弱势民众的庇护者及强权政治的监督者,从而有利于遏制政客的腐败与巨人的野心,因此得到国民的普遍尊重与爱戴”,因而具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和道德感召力。与其他君主立宪制国家的王室相比,泰国以国王为代表的王室家族拥有更大的政治影响力,民选政府必须得到国王的祝福才能获得合法性。普密蓬国王像一位后现代的智者,关切民众的福祉,提出“自给自足”理论,倡导广大农民自给自足,丰衣足食。在绝大多数泰国人心目中,普密蓬国王的波罗密(soem-barami,即佛教中关于“善”的理想)高,因为他能够放弃私利,视众人的福祉为自己的幸福,全身心投入到公益事业当中。
最近几年,玛希隆王室家族的财富问题引起泰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和关注。据资料显示,早在20世纪30年代,泰国60%~70%的耕地属于王族和贵族大地主所有,其中最大的地主就是国王。2008年到2010年,泰国普密蓬国王的资产连续三年位列美国《福布斯》全球王室富豪排行榜之首。泰国外交部和皇家资产管理局(The Crown Property Bureau)分别发表声明,指责《福布斯》统计国王净资产有误,泰王不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王。
西那瓦家族。他信·西那瓦是第四代泰国华裔,官至警察中校后弃警从学,回国后在妻族支持下从商,投资电信服务行业,成为泰国一代“电信大亨”。90年代初,他信的商业帝国步入鼎盛。90年代中期,他信跻身泰国顶级富商行列。他信于1998年组建泰爱泰党并出任党魁,2001年和2005年两度成功赢得大选,成为泰国史上第一位任期满四年且通过选举连任的总理。由于2006年“9·19”军事政变,他信被迫下台并流亡海外,其泰爱泰党也于2007年被宪法法院以“贿选罪”判决解散。此后,他信派系的人民力量党、为泰党相继在泰国政坛发挥影响力,其妹妹英拉·西那瓦(Yingluck Shinawatra)于2011年当选泰国第一位女性总理。尽管他信本人已被排斥在泰国政治生活之外,但其家族已成为泰国不可忽视的政治、经济家族。
盘谷银行陈氏家族。泰国盘谷银行(Bangkok Bank)的陈氏家族是华人商业家族从商勃兴的典型代表。1944年,泰籍华人陈弼臣(Chin Sophonphanich)联合中泰商贾,在曼谷创办泰国盘谷银行,几乎掌控着全泰经济。1980年起,其次子陈有汉(Chatri Sophonpanich)博士接任家族事业。1983年6月,盘谷银行入选美国《金融》月刊全世界最大的12家银行。1982年,陈弼臣被美国的《时代》周刊称作“泰国的头号大亨”和“泰国的最大家庭企业王国的北极星”。陈有汉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1990年25位杰出银行家之一”,并获亚太银行家协会颁授的“卓越银行家最高荣誉奖”。目前,盘谷银行已成为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之一。
正大集团谢氏家族。正大集团是泰籍华人、著名潮汕企业家谢易初、谢少飞兄弟于1921年创办的饲料企业,现已发展为国际性大财团。1968年,谢易初的儿子谢国民(Dhanin Chearavanont)接任正大集团董事长。正大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农牧工商一体经营公司,有“世界三大饲料厂”之称,被称为“饲料王国”。1988年,谢国民先后被《亚洲金融》评为“亚洲最杰出的企业家”,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2003年),以及亚洲商界领袖25强(2005年)。尽管正大谢氏家族在泰国摆出远离政治的姿态,但其庞大的经济实力使得其政治影响力也在社会上不断攀升。
泰国家族制度的发展演变史就是一部以大家族为核心群的庇护制关系发展史,即以大家族为庇护者或庇护者集团的关系演变史。曾经不可逾越的封建等级制度、“泰式民主”的“家长政治”基本模式、新兴资本集团和普通民众改变“剧场”政治的强烈意愿,是泰国家族制度中庇护制关系存在与演变的社会历史根源。根据其所呈现出的庇护制关系的多元化格局,泰国家族制度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351~1932年):以绝对封建君主王室家族为核心的一元庇护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封建君主的王室家族是处于上位的庇护者,掌控着国家的政治、军事和经济资源,各级贵族和平民是处于下位的被庇护者,他们向国王和王室家族效忠和服务。其中,贵族家族同时作为处于上位的庇护者,为其家族势力控制地区的小贵族和平民提供庇护。这个体系相对封闭固化,上位与下位之间难以逾越。
传统泰国的金字塔型等级社会是庇护制产生的根源,封建等级制度下贵族与平民之间的身份鸿沟不可逾越,“官尊民卑”、“富不及贵”的思想根深蒂固,“十个富商也比不上一个官员”的民谚至今仍然广为流传。阿瑜陀耶王朝戴莱洛伽纳王创立的“萨迪纳”制度,对各级贵族的封地面积和领民数量做了严格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并不得买卖。因此,泰国历史上很多富可敌国的华商,只能通过依附王室或贵族,以联姻方式为后代谋得贵族身份,并以此合法地获取封建时代稀有的权力资源—土地和人口。
第二阶段(20世纪30年代~90年代):以君主为代表的王室和贵族家族集团与以总理为代表的军人-文官集团的二元庇护制关系体系。1932年,泰国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泰国家族制度的庇护体系逐渐形成一个拥有二元庇护者的庇护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除了以国王为代表的王室家族这个传统的庇护者之外,新出现了以总理为代表的军人–文官集团。二者之间一直就实君立宪体系和虚君立宪体系的问题展开博弈,并通过与其被庇护者构建的庇护体系,在各历史阶段达成一种相对的平衡,其中,披汶和沙立影响最大。
20世纪30年代,日本侵华战争拉开序幕,作为东南亚唯一的独立国家,泰国的精英们深感国家面临民族存亡的危机。以披汶为代表的泰国军政集团极力构建民族主义精英统治的“领袖”(Phunam)模式,将泰国社会的传统与现代权威全面让渡于总理,使之成为民族国家凝聚力的人格化身。1958年,沙立·他纳叻(Sarit Thanarat)通过发动政变上台,提出“泰式民主”,构建以“家长”(Phokhun)政治为核心模式的庇护制层级体系,强调泰国必须坚持家长政治原则。他指出国家就像大家庭,而府尹、县长、乡长就像不同家庭的父亲,所辖民众的贫穷、幸福和困难,就是家长们必须关切和管理的“大家庭事务”。在沙立的庇护层级体系中,层级之间边界非常严格固化,任何社会精英只能通过层级晋升的身份转换才能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处于下位的民众虽然可以得到上位者的“关爱”,却不能获得合法的身份参与决策。
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泰国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这种体制愈发暴露出难以满足新兴集团权利的弊端。首先,由于现代教育的发展,更庞大的学生群体向上流动的意愿更加强烈与从政从军的传统上升渠道的有限性之间形成矛盾。其次,伴随华人的归化进程和华商集团的财富积累,成为国民经济主导力量的华商集团要求分享国家政治权力。据资料显示,早在20世纪30年代,“华侨已经成为暹罗最富有的一部分人。他们控制着大米的生产。曼谷85%的商店都属于他们的”。最后,泰国外府地方家族的势力增强,依靠地方庇护制体系,迫切要求以民选议员的身份参与国家层面的权力游戏。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现在):以西那瓦家族的“新兴企业家-草根”庇护关系体系为标志。由于80年代“广场协议”的签署和东亚产业转移的“雁行模式”,主要从事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新兴资本集团逐渐形成,并开始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潜力,以其独特的庇护制关系模式—西那瓦家族的“新兴企业家—草根”庇护关系体系—谋求政治领域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开创了一种崭新的“企业家政治”模式。在这一体系当中,他信的西那瓦家族是处于上位的庇护者,以其政府实施的生活性补贴和生产性扶持两大类型农村政策为实惠,具体包括“三十泰铢治百病”计划、“廉价水电”计划、“百万泰铢乡村贷款”计划、“一村一产品”计划、“资产化资本”计划和“三年缓期还债”计划等。占泰国总人口近70%的农村草根群体是处于下位的被庇护者,他们在泰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承担了沉重的经济发展成本却未分享到经济高速增长的红利,一旦西那瓦家族承诺他们将分享到发展的红利,他们立即向他信的西那瓦家族及其政党回报以忠诚和大选投票。因此,无论在泰国的他信时代还是后他信时代,无论是他信总理还是英拉总理,无论是泰爱泰党还是为泰党,都一如既往地得到草根“红衫军”的效忠。
东南亚家族制度演变经验与启示
家族庇护势力扩大化特征。家族制度是在传统的庇护制度之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具有浓厚的庇护色彩,一个家族通过联姻和其他家族建立亲情联系,又通过经济政治权利分享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亲情可以形成范围
相对较小的庇护关系,而在一个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紧密的利益关系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士加入到庇护体系里来,这使得庇护体系里面居于支配地位的家族(如西那瓦家族)对体系内其他家族的支配能力被无限放大,并迅速在政治、商业等领域扩张。
政治家族的“王朝化”特征。家族势力的维系高于一切,大家族的政治事业顺利实现代际传承,甚至以往看似不可克服的女子从政障碍在家族势力的推动下瞬间就可以轰然倒塌。事实上,东南亚其他地区的女政治家往往凭借家族势力上台。例如,印度尼西亚第五任总统梅加瓦蒂·苏加诺(Megawati Sukarnoputri)是前任总统苏加诺(Sukarno)的女儿;菲律宾第11任总统科拉松·阿基诺(Corazon Aquino)是参议员小贝尼格诺·阿基诺(Benigno Aquino,Jr.)的遗孀;菲律宾第14届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Gloria Macapagal Arroyo)是前总统迪奥斯达多(Diosdado Macapagal)的女儿;缅甸的昂山素季堪称这种东南亚模式的典范,与泰国总理英拉一样,她继承了家族未尽的政治事业。
家族势力庇护领域的政商合一化特征。王族本来是政治家族,但玛希隆家族在泰国经济体系里具有重要地位,王室财产中包括大量在泰国最具价值潜力的地产,在发展过程中正在迅速增值和变现。而一些疏远的王族成员也投身于泰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并迅速获得成功。泰国几大商业家族都在最近几十年里迅速在政治生活中崭露头角,家族势力政商合一愈益明显。
边远地区家族权势的本土化特征。一些在地方上或某些领域呼风唤雨的家族往往依附于政治经济实力更强的大家族,承认大家族的领导地位。大家族为保持和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对地方家族势力在当地或行业的发展也听之任之。西那瓦家族之所以迅速成长为最有实力的家族,正是若干地方家族势力愿意依附和寻求庇护形成的必然结果。在东南亚边远刀耕火种的高地地区,当地大家族势力对中央政府的依附性和其自身在当地的自治性同时存在。
注释:
①Lucien M. Hanks, "The Thai Social Order as Entourage and Circl", in G. William Skinner and A. Thomas Kirsch eds., Change and Persistence in Thai Society: Essays in Honor of Lauriston Sharp,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197~218.
②Benedict Anderson, "Studies of the Thai State: The State of Thai Studies", in Eliezer B. Ayal, ed., The Study of Thailand: Analyses of Knowledge, Approaches and Prospects in Anthropology, Art History, Economics, History, and Political Science, Athens: Ohio University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Southeast Asia Program, 1978, pp.193~247.
③James C. Scott, Patron-Client Polit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66, No. 1(Mar., 1972), p92.
④⑥龚浩群:《信徒与公民—泰国曲乡的政治民族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4~95页,第161页,第200页。
⑤金勇:《泰国姓名文化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9~20页。
⑦林丽娜:《泰国与中国姓氏文化的比较》,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6~8页。
⑧รายงานการประชุมรัฐสภา กรุงเทพฯ สำนักพิมพ์รัฐบาล ๒๔๘๒ หน้า 461.
⑨房宁等:《自由、威权、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60页,第275页,第233页。
⑩[英]渥德尔著:《印度佛教史》,王世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46~148页。
[美]戴维·K·怀亚特著:《泰国史》,郭继光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44页,第53页,第108~109页,第126~127页,第212~213页。
Puengprasert, Suwimol, 2000, "Introduction", in Bhandfalk, Chintana (ed.), The Thai Monarchy, Foreign Office.
[苏联]尼·瓦·烈勃里科娃:《泰国现代史纲》,中国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翻译小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35~36页,第49页。
สำนักงานทรัพย์สินฯ แจ้ง"ในหลวง"ไม่ได้เป็นพระมหากษัตริย์ที่ร่ำรวยที่สุดในโลก,Matichon Online.
ประมวลสุนทรพจน์ของ จอมพล สฤษดิ์ ธนะรัชต์ พ.ศ.๒๕๐๒-๒๕๐๔(เล่ม1) หน้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