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技术的升级本质上是全球性的挑战。能源的供需在国际市场中进行,每个国家都会超过其环境成本地过度消耗能源和排放。然而人们仅仅想从建立规定来让大家更好地使用能源可能会在两个方面失败:首先,许多国家,例如美国和大型新兴市场国家,并不愿意在这方面受到限制,他们不愿意去推行这类政策;第二,在技术革新和技术转化应用均尚属薄弱时,一个国家假如只重视能源而不重视经济发展的话会让自身利益受损。在21世纪,要在能源的可持续提供方面取得进步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这些政策势必要考虑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部分的去中心化和高度自利的性质。
任何可持续能源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在能源需求增长条件下减少碳排放。从这一前提出发——如果不考虑燃料来源和技术引进——在政策层面上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增长势必导致能源消耗的增长,而且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也主要来源于这些国家。
对于发展中国家能源增长的限制并不会使得能源需求降低,而且往往只有通过严厉的措施才能生效。然而真正具有进步性的举措是使得能源使用效率有所提升,这可以通过合理的能源定价来反映真实的成本,并降低其碳排放。
技术创新是降低排放的关键。商家和住户都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来决定使用何种新能源。由于国际间的不平等,一些国家会搭上那些推行更加负责任能源政策国家的便车。从现实来看,未来能源安全的重任还是会落在在一些政府(和他们社会)的肩上。因为这些国家在发展新技术的转型时期更愿意承担更重的成本和大幅的调整。
我们认为德国特别适合去承担这样的领导角色。德国已经通过其国内政策和外交智慧在环境和能源可持续发展议题中展露头角。另外德国还将在2007年上半年担任八国集团主席国和欧盟的轮值主席国。德国要想成为真正的领导,关键是要在能源谈判中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对新能源研发做出贡献,因为其贡献不及美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最初的时候更少),而且要使更多此类项目成型。有些国家会在表面上谴责“贡献”的不公平,而另一些会无视降低环境破坏的公共性质,因为环境好了,任何人都能够从中获益。这些国家还会抱怨应需要一个多边适用的规则(诸如“京都议定书”)来调节。只要在持续改善全球景况及其本国中利益没有受损,作为这方面老大的德国可以完全无视上述这些抱怨。
德国首先需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收取消费者合理的能源价格(企业或者家庭),不仅仅是为了支付开采,冶炼,生产,运输,包括生产公司的成本,当然这些中还包括公司的资本回报率——要注意到,能源消耗也会产生“外部性”,以碳排放造成的全球天气变暖为主。尽管能源市场本质上是全球现货市场,定价给终端用户的商用化石燃料价格:例如天然气,石油和煤的价格等在全球各地各不相同。发展中国家,包括能源出口国将大量的补助用于缓解国内的政治压力和公平问题。发达国家在应该向能源征收多少税的问题上也各执一词,例如美国的价格就很低。由于能源需求对于价格变化缺乏弹性,合理的定价(在美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大幅提价)将不会显著降低世界能源的需求,而这应该得到重视。
正确定价所带来的好处会改变不同能源(例如煤炭和石油)的使用以及生产方式。这些变化与他们在环境上的相对作用相一致。目前最好的方法是建立有显著差别的排放水平,以此来鼓励能源生产者和主要工业能源消费者来进行碳碳捕获和碳隔离。在那些负责任的发达国家中,有特别针对发电厂的税收与规范。这样可以鼓励甚至要求这些电厂必须使用新能源进行生产,这样才能符合封存的标准,然而包含这些成本的价格大体上是由消费者承担。自从中国印度大力发展发电厂建设之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希望紧跟他们的脚步,而那些最富有的国家则希望重新分配充足的资源,这样在建设发电厂时选择最新的碳捕捉和碳隔离技术就没有价格劣势了。
在这一点上,德国和其他有相同意向的发展中国家的领导层会有两条发展战略。首先,他们会要求那些新建的发电厂必须在其境内,抑或说在欧盟给定的共识之内——包括合理的碳捕捉和碳隔离技术(这项技术将不会被征收很高的税)。这些成本会加在使用此类能源产品的消费者身上。
德国和有相同意向的政府会选择另一种方式资助这种技术,但是这会通过一般税收系统而导致支付与使用之间匹配的低效。第二,德国和其他国家希望将发展援助集中于激励新兴市场建设合适的发电厂。这些资金会通过现有的一些发展援助项目混合来完成,其他的资金支持来自于:例如对欠发达国家(LDC)的对等资金,世界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也达成协议,将会以这项技术作为能源项目待援的一个条件。考虑到美国的发电厂不会引进此项技术,或者一些富有的国家不愿意加入到资助这项激励计划的情况,这项举措也许在未来可能获得潜在的收益,但是现在一切还什么都没有。
德国也需要恰当地资助研究。碳捕捉和隔离技术在未来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同时它们也只是众多可以被用来降低经济生产与增长的能源密度和能耗排放的技术之一。汽车动力(混合动力,或者是氢能电池)促进了太阳能的收集,而且也改进了清洁和液化煤炭的方式。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由私人企业资助的研发并不是最理想的模式。因为此项技术的预计收益并的成功应用并不能中获得社会的认可。在没有政府承认的基础上去建设这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过渡型产品,即使在有所发展之后,这项技术也有可能出现没有市场的风险,而且其巨大的前期投资也可能会阻碍私有企业来研发这一技术。
我们需要公共部门的支持,并对这些领域技术的研发进行投资。那也就是说,以往促进理想技术的产业政策举措十分薄弱,对成果产生的影响也微乎其微。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第一步就是要有更多的工业政策资助来支持这些低效的研发项目,而不是去资助那些完全没有意义的,会贬值的项目。由于目前欧洲的产业政策主要是对抗经济衰退和全球竞争,来自这方面的压力使得德国和一些有相同意向的国家会优先考虑这些因素,而不是将钱浪费在像欧洲替代GPS这种自娱自乐的项目上或者更加糟糕的像全国冠军企业这样的项目上。举例来说,欧盟可以建立一个为不同形式的清洁能源汽车提供基础设置的项目,并且决定将现有的技术率先运用到政府的公务车上去。
Michael Kremer 和RachelGlennerster关于罕见病的疫苗的方法,给我们在处理私人企业不愿意在其心仪的能源项目中进行巨额的前期投资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形式。这是现在公认的为政府支出项目的最佳实践。第一,它设定一个目标,而不是根据特殊的公司或者产品设计来挑选一个获胜者;第二,它保证了在没有政府认可情况下,市场仍然有充分的需求。这样一个市场存在私人的溢出效应。这些政策中巧妙地模仿国际疫苗基金的设计。政策主要是激励型的政策,而不是强制性地推动这项技术。第三,这是一个有限的项目,只求获得特定的效果,因此这项技术并不能形成持续性的产业转型。一个包括工业界代表的专家组可以优先考虑哪些领域将被指定为这些项目的目标。当还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反竞争的情况时,这样的政策会被描绘为欧盟帮了美国和日本的一个忙,所以这样会减少像美国这样的没有获得“公平享有”的国家的政治反对。
德国还应该树立发展理想规范的榜样。由于面临布什政府地对于能源紧迫性的科学依据的否认,而且美国在克林顿政府时期较之欧洲在对此议题并不感兴趣,所以在大西洋两岸有不满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怨恨并没有随着碳排放和单位能源消耗的降低而降低。一些国家对《京都议定书》的坚持使得这个系统可以有效运行,也可以给这项技术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是这并不会让美国接受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让欠发达国家在未来以更加有效率地方式来满足能源需求。因此,德国和有相同意向的国家对发展新型技术时该如何同时遵守国际规则的担心是没有意义的。
德国应该在能源和环境政策领域做出突出的榜样,这样也许美国、中国、印度和其他国家也会效仿。未来会有两个可能:第一使得美国或者中国参与进来,在前期投资中成本颇低的德国计划将会使研发投资的产品迅速地商业化。这将会发挥德国的工业优势,较之美国私人企业倾向去’“解决问题”,俄罗斯此前对于氢能汽车的言论,以及像亚洲(法、意也是)渴望达到技术的前沿。假如德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领域获得商业成功时,美国和其他国家也会紧随其后投资这类技术,并进行自主研发,只要看看丰田和本田的混合动力汽车已经对美国汽车工业造成的影响就可得知。德国决定对此项基础设置进行资助,例如碳封存或者让政府购买清洁能源汽车为其公务使用,领导层对新技术的态度会影响其他国家,甚至是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假如只是订立新的规则或者议定书的话只会招致更多的反对。
让我们再看(最初单方面的)碳排放税,德国应该推行税制改革,将把以碳为主要原料的能源消耗(超过他们已经拥有的)作为税收的依据,取代目前的税收制度。商业税,例如可以征收或者提高排放和能源消耗的税率,并且降低整体的劳动税、公司税和附加成本税。德国应该让那些需要这项技术(大多数的欧洲国家)或者希望寻求这项技术的国家(美国)减税,或者鼓励他们进行税收改革。德国经济会从降低劳动力和资本税种获益,同时也会扩大对弹性需求低的能源的冲击,这也会鼓励其他国家一起在能源创新领域保持竞争力。从长期来看,征收动产(以及持续增加的外包劳工)正在变得越来越困难,而税收改革可以帮助国家保证收入来源。假如当需求弹性比能源消耗高时,税收对德国工业竞争力和生产投资的短期效应可能会接近于零,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和税收也会同样趋于零。这可对拥有类似税种的欠发达国家(LDC)来说是一个刺激,因为他们经常提供企业税收优惠来鼓励外资,但是建立高效的税收体系对他们却是一个更加紧迫的问题。
一个悖论是,在一个去全球化经济中,改变其他国家最好的方式就是让自己从国内经济政策中获益。然而无论是要操控国际谈判还是建设国际体系,都要让其它国家相信他们经济政策的变化不仅仅是为了其自身利益。当足够的国家相信这种理念,国际规范才可能建立,基于这些成功的政策之上的体系才可能持续。最终,将公共利益同时置于自己的国家和全球的国家才可能拥有国际领导权,虽然其他国家可能会乘机搭便车。即使美国、中国和其他主要的能源消费大国在最开始没有展现出合作的姿态,但德国其自身的优势以及它的经济资源,会对21世纪的能源安全起到先锋带头的作用,起到改革创新的作用,起到针对性援助和增加税收的作用。
注:
1、原文选自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发表时间为2006年12月。作者亚当·波森Adam S.Posen是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译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助理李泽人。
2、《思想库报告》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SIFL)出品的一份公益性电子刊物,以国际智库之思想,关照中国改革之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