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入了中共十八大报告,这是首次在中共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概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什么特点,应该如何推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
11月20日,在正在北京举行的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地方政协主席们认为,运用协商民主,注重求同存异,促进社会和谐,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首入中共党代会报告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对于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郑万通感到十分振奋,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地探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中,自党发起成立时就秉承了坚持多数人的人民民主、倡导以协商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议事精神。
“历史证明,中国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郑万通说,“如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郑重的民主形式。”
实践形式
一直不断丰富
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体系建设一直在不断完善中。
目前,中共中央已通过专门文件,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关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五大程序。
而在十届、十一届政协期间倡导并实施的“专题协商”,更是成为政协发展历程中的成功探索。十届全国政协以来,已先后召开11次专题协商会,围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战略性意义的问题上,政协都提出了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界别协商
中共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到了要深入进行界别协商。郑万通认为,界别协商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新方向,可以通过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和组织政协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三种形式来长远规划、稳步推进。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在建立协商民主制度的规程等问题上,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不断做出探索和实践。广东省的实践中,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领衔督办政协提案并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此举被认为是开创了全国先河。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徐尚武说,广东全省实现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政协提案全覆盖,并颁发政治协商规程,规范了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还实行了省政协全体大会委员即席“抢麦”发言的做法。
“广东的这些做法,是在开展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的同时,做出的一些富于广东特色的探索,对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徐尚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