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字[20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党委(党组):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1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千人计划”),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青年千人计划”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开展“青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四、“青年千人计划”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