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成员之众、覆盖人口之广、经济规模之大、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利益矛盾之尖锐、一体化机制之纷繁复杂等等,均令世人瞩目。目前,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再次走到十字路口,一个不包括中国的“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一个不包括美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均在谈判之中,相关各方均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然而,早在2006年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提出的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倡议却仍停留在“愿景”上。本文通过回顾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演变,试图揭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两种指导思想的对立统一性,比较TPP和RCEP两大路径的优劣利弊,探讨APEC的新使命,并试图回答APEC推动FTAAP的几个问题。
一、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演变及特点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构想发端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学术界由太平洋贸易与发展论坛(PAFTAD)、工商界由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PBEC)酝酿并推动太平洋经济合作,东盟的成立和发展也为后来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制度蓝本,中美关系解冻及中国的改革开放最终为真正意义上实现亚太经济合作提供了条件。1980年,由澳大利亚总理弗雷泽和日本首相大平正芳共同发起的官、商、学相结合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为推动亚太经济合作奠定了基础。1989年,在PECC的推动下,首届APEC部长会议在澳大利亚举行。如果以1989年APEC成立作为亚太经济合作开启的标志,可将亚太经济合作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989年至2001年的开放的区域主义阶段,2001年到2008年的分化阶段,2008年以来的再整合阶段。亚太经济合作进程在这三个阶段表现出较为鲜明的特点。
(一)开放的区域主义阶段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APEC的成立,特别是1993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首次举行,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发展,在推动完成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94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设立了茂物目标——工业化经济体于2010年、发展中经济体于2020年实现“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与投资”,标志着APEC经济合作进入高潮。1995年,APEC会议出台了“大阪行动议程”,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与经济技术合作确定为APEC的两个轮子,并确立了自愿行动和协调的单边自由化原则。1996年,APEC制定了促进自由贸易与投资的“马尼拉行动计划”和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的《APEC经济合作和发展原则框架宣言》。但美国等经济体不满足于APEC推动的单边行动计划,力求在APEC范围内通过谈判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并于1997年在温哥华APEC会议上推出了“先期自愿部门自由化”(EVSL)计划。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APEC“弱机制化”的缺点,在此背景下,1998年EVSL计划流产,暴露出开放的区域主义和以谈判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之间的矛盾,给APEC贸易自由化进程留下阴影。[1]
此后,在此背景下,亚太经济合作出现分化的迹象,东亚地区开始联合自强,东盟与其他东亚经济体围绕经济合作议题展开了深层对话。2000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日韩三国财政部长发起了清迈倡议,旨在强化东亚地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东北亚各国与东盟的互动也进一步加强,形成了建立自贸区的初步意向。而早在1998年,美国就联合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四国,寻求在5国之间建立自贸区,即“P5”,美国称此举旨在“激励APEC成员经济体采取实际行动进行贸易自由化”。[2]有学者指出,即使在APEC范围内,美国的主要目标也是搞封闭性的自由贸易安排。[3]
值得注意的是,自成立到20世纪末,APEC一直是亚太地区唯一横跨太平洋的经济合作机制,东亚国家一方面钟情于APEC开放的地区主义,另一方面仍致力于单边自由化和多边贸易安排进程。除1992年签署的“东盟自由贸易协定”(AFTA)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之外,亚太地区的地区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尚未形成气候,东北亚三国未参与任何自贸区。
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渠道是APEC,主要指导原则是“开放的区域主义”,但美国已开始“竞争性自由化”战略。尽管“开放的区域主义”遇到了一些困难,但EVSL的流产使得“开放的区域主义”继续作为APEC的指导原则,APEC仍在遵循协商一致、自愿非约束的原则,推行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
(二)分化阶段
2001年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第一,“9·11”事件使美国将注意力转移到中东和阿富汗,其在此后的数年里对亚太地区的投入相对下降,并首次将APEC的议题扩大化,将反恐议题纳入其中。第二,APEC在继续积极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引入“探路者行动”,鼓励“那些准备发起并实施合作安排的经济体继续做下去”,与“茂物目标”相向而行,并坚持APEC的既有原则。[4]第三,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第四,中国与东盟共同倡议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
在随后几年里,亚太地区的次地区自贸安排和双边自贸安排大量涌现。东北亚的中日韩三国,先后与相关经济体成立了自贸区或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特别是与东盟达成相关自贸安排,极大推动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开启双边自贸区建设之后不久,即认识到有必要建立属于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机制,但由于中日之间存在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和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CEPEA)的路径之争,一体化进程受到影响。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体也不甘落后,文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等国悄然成立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简称P4。
美国逐渐意识到亚太地区发生的新变化,担心在“太平洋中间划线”,[5]因此在2006年APEC会议上提出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建议,并最终写入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但当时该提议并未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甚至在美国内部对此也有不同意见。
这一阶段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主要特点是以双边自贸安排为主,次地区和跨太平洋安排尚未形成气候。因美国明确将此战略称为竞争性自由化战略,故可称该阶段为“竞争性自由化阶段”。[6]
(三)再整合阶段
2008年和2009年,美国轻松接过P4外壳,发起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标榜高规格、全覆盖、面向21世纪。这一举措被视为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一环。在此后几年里,TPP谈判成员迅速扩大,由9个扩展至12个。到2013年,TPP已完成19轮谈判,各方在贸易便利化、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商业人员流动、电信、劳工、法律与制度问题、能力建设合作及横向议题上基本完成谈判;在原产地规则、投资、贸易救济、跨境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在商品市场准入、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政府采购等领域分歧仍然很大。最新披露的TPP知识产权章节文本充满“方括号”(即需要谈判解决问题),表明各方仍存在很大分歧,且剩下的问题均是“难啃的硬骨头”,协议能否最终达成,仍需高层的政治决断。有预测指出,TPP谈判各方很有可能在2014年的某一时段宣布完成谈判;也有人对欲匆忙结束谈判的做法表示失望,认为这注定导致“糟糕的协定”。[7]
TPP的出现严重冲击东亚一体化进程,对其产生了“鲶鱼效应”。同时,东亚地区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东盟力保其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中国与日本在2011年弥合了路径选择上的分歧,不再纠缠于“10+3”和“10+6”之争,为深化东亚一体化进程打开了大门。2012年8月,在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部长会议上,各方原则上同意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计划于2015年结束谈判;同年5月,中韩启动自贸区谈判,并计划于2015年结束谈判;同年11月,中日韩宣布启动自贸区谈判。上述两个自贸区谈判将填补东北亚自贸区的空白,对RCEP将具有促进作用。随着TPP谈判势头加强,有人对RCEP前景流露出悲观情绪,但官方对RCEP的承诺和努力未出现改变。
RCEP的出现在客观上起到了整合东亚多个“10+1”自贸区的作用,TPP 也具有整合其谈判成员国之间的多个双边自贸区的效果。RCEP与TPP构成亚太地区双轨竞争局面。RCEP和TPP在成员上有重合之处,但TPP不包括中国,RCEP不包括美国,这显然不利于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不应是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最终答案。
二、理论探索及其可取之处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目前存在不同路径之争,而更深层的则是原则之争,即“开放的区域主义”和“竞争性自由化”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指导思想之争。在此需对二者加以辨析。
(一)开放的区域主义
1980年成立的PECC首倡了开放的区域主义思想。当时,西太平洋各经济体均致力于内部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协调一致的单边自由化”成为共识,他们对世界贸易体系的诉求是“非歧视性的世界贸易体系”,落实到区域组织时,则希望建成一个非歧视的、开放的贸易集团。于是,协调一致的单边自由化、非歧视性的区域组织成为“开放的区域主义”的核心内容和区别性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开放的区域主义与东盟历来主张的东盟方式一脉相承,即协调的单边自由化、自愿性与非约束性和协商一致原则。
APEC对开放的区域主义概念进行了一定调整。1993年,在美国主导下,APEC首个名人小组(EPG)报告对开放的区域主义进行了尝试性定义,提出了四个“互不排斥的公式”,[8]包括最大程度的单边自由化、承诺对非成员继续降低障碍同时以最惠国待遇方式进行内部开放、愿意以在“对等原则”(即本国的开放以他国开放为条件,各方经过讨价还价达成自由化安排)的基础上将区内自由化延用于非成员、个别成员经济体可以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将区内自由化延用于非成员。
该报告将目标瞄向“对等原则”,这与开放的区域主义的初衷相左。实际上,太平洋东西两岸对开放的区域主义看法存在不同。美国从单边开放转向双边主义或排他性区域主义,热衷于利用“对等原则”以歧视性的办法推行贸易自由化;太平洋西岸经济体对此抱有警惕态度,这也是其在1995年大阪会议和1996年马尼拉会议中竭力重申开放的区域主义、自愿和非约束原则的原因。这种“同床异梦”给亚太贸易自由化进程遇挫埋下了种子。[9]
从APEC的情况看,在EVSL失败后,开放的区域主义仍以东亚思想为基调继续发展。有学者指出,“东亚经济上依赖外部市场,因此,在发展本区域合作的同时,也与区外国家进行合作,允许区域成员各自发展符合本国利益的对外合作安排,比如自贸区的建设,就表现为区内、区外并存的多层结构;在安全合作上,认可现有的双边合作或结盟关系,创建不与其对立的平行合作框架。”[10]这一观点与区域内重要专家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例如,印度尼西亚国际问题专家尤素福·瓦南迪强调“功能性合作”[11],东亚问题专家阿米塔夫·阿查亚等人提出“软区域主义”,[12]日本东京大学教授伊藤元重的“自行车理论”(自贸区谈判过程本身能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等等。[13]他们的观点体现了东亚区域主义机制化建设的开放性、包容性特征,强调了务实性、渐进性的东亚方式,突出的是进程而非模式。
开放的区域主义决定了其“弱机制化”特点,照顾了亚太地区成员间的巨大差异,有利于营造大家庭氛围,特别有利于发展中经济体逐步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但这一进程难以满足发达经济体的现实需要。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之后,亚太地区贸易不平衡现象加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国内“公平贸易”诉求压倒了“自由贸易”诉求,在国内政治压力上升的情况下,发达经济体诉诸“竞争性自由化”战略。换言之,亚太地区经济合作需要开放的区域主义,但开放的区域主义并不能完全满足发达经济体的诉求。
(二)竞争性自由化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弗雷德·伯格斯坦最先提出竞争性自由化战略(Competitive Liberalization),[14]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由于难以实现统一的进程,各方均按照自身的利益和能力参与并推动区域的自由贸易和投资安排。从整体和长远发展来看,竞争性开放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未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合作程度的差异,也导致了不同的安排和规定相互交叉、相互掣肘和争夺领导权的问题。
大国具有实行竞争性自由化的能力。除了获取大国市场、避免贸易转移的目的之外,小国加入自贸区还出于安全考虑,如东南亚一些国家与美国结成自贸区的初衷是留住美国;向大国立保证,坚持开放,如墨西哥加入NAFTA,被认为是锁定(lock in)改革;抵御负面影响,采取针尖对麦芒的方式建立自己的贸易区,这是发展中经济体建立南南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动力。[15]总之,大国的经济实力有助于其建立轴辐式的自贸区系统,将自己置于贸易中心地位,而其余国家则处于边缘地位。
一些中型国家(集团)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推动双边自贸区发展,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例如,日内瓦国际与发展问题研究生院教授理查德·鲍德温曾预测,中国和日本将是东亚两个能够居于辐轴地位的大国。[16]实际上,韩国和东盟最早形成了这样的结构,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发挥了较为主动的作用。
为加入大国主导的自贸区,小国被迫接受大国强加的一些条件,“单边支付”是小国的战略。[17]同样,这一战略也解释了小国和发展中国家结成自贸区的初衷,抱团发展,增强自身的谈判筹码,从而提高非成员的单边支付意愿。这一战略似乎可以用来解释P4发展到TPP的过程中的小国战略,因为这些小国对美国贸易而言无足轻重,他们甘愿向美国提供单边支付,目的不仅在于美国市场,还在于提高对其他想加入的非成员的谈判筹码,使非成员作出单边支付。
总之,一旦某一大国发起竞争性自由化进程,其他经济体则会积极跟进,运用同样的原理,按照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原则,部署自身的自贸区战略。这也是当前世界、包括亚太地区自贸区的图景,几乎每个经济体都有一系列自由贸易安排,其覆盖范围和自由化程度以及实施方式也各不相同,但均声称符合“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五条。从这个意义上讲,21世纪以来,亚太地区竞争性自由化进程中,各经济体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承诺并未改变,只不过是其实现承诺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第二、第三阶段发展情况看,竞争性自由化有其固有的优势,各经济体均可以“次优选择”的地区或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符合自身舒适度的方式推进市场自由化改革。从整体看,亚太地区一体化进程路径更趋多元化,声势更加浩大,然而其固有的缺点也暴露无疑:
1.造成“面条碗效应”。自贸区是一种优惠贸易安排,本质上具有歧视性。为避免非成员“搭便车”而设立原产地规则,不同的自贸区具有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因而自贸区越多,原产地规则也越多、越复杂,最后形成了“面条碗效应”,加大了企业出口负担,影响了相应的自贸区安排的利用率。
2.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碎片化。竞争性自由化进程对东盟的冲击尤其严重,TPP的快速推进客观上造成部分东盟国家的离心趋势,对东盟内部凝聚力带来了负面影响,进而限制了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发挥“中心作用”。
3.地缘政治紧张加重。一个没有中国的TPP和一个没有美国的RCEP客观上造成了“太平洋中间划线”的事实,无论是中美两国还是地区其他经济体均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此外,分散谈判资源。许多亚太地区经济体同时进行多个自贸区谈判,造成有限的谈判队伍面临海量谈判任务的问题。对此,主要经济体都感到捉襟见肘,一些小的经济体更难以应付。
从亚太区域的现实出发,开放的区域主义本身难以引导各方走向一体化,竞争性自由化的固有缺点也使其难以推动各方走向一体化。在此情况下,需要倡导开放的区域主义与竞争性自由化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应是竞争性自由化不断扩大各自由贸易安排在覆盖范围、标准等方面的交集,而亚太开放的区域主义不断将这些交集固化并向非成员(有条件或无条件)开放的过程。
三、两大路径及其优劣利弊
当前,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焦点是如何处理TPP和RCEP两大路径的关系,这就需要正确把握两大路径的优劣利弊及其背后的运行机理,从而找到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
TPP和RCEP均为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安排,涉及货物的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动植物检验检疫、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但两者在许多方面差异较大,例如TPP由美国主导,符合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在经济制度、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特点。RCEP以东亚新兴经济体为主体,在标准和覆盖范围方面均超过有关方面现有的自由贸易安排,反映了以制造业为主、出口导向的新兴经济体的竞争优势和诉求。美国推行TPP的目的是掌控亚太区域合作主导权,通过规则制定提高发展中经济体的竞争成本,为美国公司进入发展中经济体市场打开方便之门,同时吸引外资回流,增加国内就业。RCEP本质上是通过规则制定进一步完善东亚生产网络,通过开放发展、综合安排和逐步推进等制度满足东亚发展的需要。TPP和RCEP的双轨竞争也体现了美国与亚太其他经济体在区域经济合作原则上的对立。美国主导的TPP反映了其“自私的霸权”特点,强调“对等原则”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不透明性,缺乏灵活性和舒适度,更缺乏照顾到发展中经济体诉求的经济技术合作安排。而RCEP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APEC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和合作精神,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循序渐进和照顾各方舒适度的特征,注重发展合作。[18]
当前,亚太地区出现的TPP和RCEP双轨竞争局面切合了本地区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矛盾,从其所营造的势头来看,两大阵营诉求强烈,这与WTO多哈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立是一致的。WTO谈判中的僵持局面和亚太地区两大轨道的相持不下,其矛盾机理相同。
TPP注定“曲高和寡”,即使能够签署形式上的协议,也不能囊括所有的亚太经济体。RCEP要有所作为,必须发挥好“谈判”方式和APEC方式的优势,避免“劣币驱逐良币”。[19]此外,RCEP的进展还取决于东盟能否发挥“中心作用”,东亚地区能否抵御TPP造成的“碎片化”影响,以及东亚地缘政治能否趋于缓和。
从TPP和RCEP成员具有很大的重合性来看,TPP和RCEP互补性较强,二者的结合能满足多数成员的普遍诉求。然而,TPP和RCEP各自的制度安排、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决定二者难以合二为一。日内瓦国际与发展问题研究生院教授塞德里克·杜邦认为,由于东盟不肯放弃其中心地位而转投TPP,故RCEP不可能与TPP融合。[20]
美国国际经济学家彼得·派特瑞对RCEP和TPP的融合较为乐观,他注意到亚洲路径和跨太平洋路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之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其在框架结构和使用语言方面日益相近,共识逐渐扩大,这就构成了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21]
因此,需要以发展的、建设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两个地区自由贸易安排,二者虽不能完全融合,但可以共存,满足不同经济体的不同需求。二者之间还有共同领域,可以尝试将这些领域的规则整合起来。为此,可以将APEC作为平台或桥梁,建立并尽早启动自贸区信息交流机制,推动TPP、RCEP和其他自由贸易安排的相互沟通和互动,形成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彼此融合、互为补充的局面,推动规则协调,如设立共同的价值链管理规则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等。总之,亚太各经济体应秉持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
四、APEC的新使命:催生符合亚太现实的新地区贸易安排
自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亚太地区对APEC的悲观、不满情绪一直没有中断。发展中经济体抱怨经济技术合作进程项目多,但实效小,不成规模;发达经济体并未认真完成“茂物2010目标”,还对APEC的协商一致和自愿、非约束原则抱有怨言。近年来,对APEC的怀疑主义论调仍有市场,APEC自身也在设法提高自身的“相关性”。
然而,通过深度观察不难看出,APEC在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地位是重要而稳固的。
首先,亚太地区尚无任何经济合作机制能够取代APEC。从结构看,APEC由非正式领导人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专题组会议等组成,还通过改革设立了专职秘书长和政策研究小组,这一架构是亚太地区任何其它组织或论坛所无法比拟的。从覆盖领域看,APEC涉及到经济合作的各个部门,APEC活动几乎动员了各成员经济体的所有与经济相关的政府部门,各部门通过一系列的项目开展对话和磋商,经年累月形成了地区经济合作的强大势头。此外,APEC会议仍是亚太地区成员最多的领导人会议,其战略意义备受各方重视。
其次,25年来,APEC践行以茂物目标为核心的各类愿景,首倡构建FTAAP的宏伟目标,推动制定环境产品清单,开展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合作,有力提升了本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了区域一体化进程。APEC制定经济增长战略,推动亚太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引擎,在全球政治经济版图中的地位不断前移。APEC还致力于经济技术合作,提升了各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的贸易和发展能力。[22]
经过二十五年的发展,亚太地区由APEC成立之初的3个合作论坛和3个自贸协定,发展到目前的25个合作机制和56个自贸区,APEC的相对地位和作用有所下降在所难免。[23]作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渠道,APEC应重振活力,以远大深邃的眼光规划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
2014年是APEC茂物目标提出20周年,距离茂物目标预定的全面实现时间还有6年。这就需要各方在继续推动按时落实目标的同时,考虑制定2020年之后的APEC议程,酝酿符合亚太发展现实的新地区贸易安排。
第一,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并非到2020年就大功告成。从长远看,实现茂物目标只是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无论茂物目标实现与否,亚太地区均需要一个抓手继续推动亚太大家庭和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内涵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是其重要内容。
第二,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安排双轨并存局面将长期存在,如缺少APEC的协调和引领,区域经济合作碎片化现象将更趋严重。竞争性自由化进程需要开放的区域主义加以引导、纠正和补充,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透明、灵活”的方式推动竞争性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三,亚太要继续担当世界经济增长引擎,就必须推动各经济体加快自身经济结构调整,加深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融合。[24]这一进程不会在2020年茂物目标预订达标之年自动实现,还需要继续通过改革开放加以推动,而符合亚太现实的新地区贸易安排将对亚太各经济体改革与开放进程起到倒逼和锁定作用。
第四,亚太地区继续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建设符合本地区的共同利益,及早制定2020年以后的议程将有助于对WTO进行持续推动。反之,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将在2020年后面临失速问题,其在WTO中的引领作用也将无从谈起。
从现实来看,APEC也具备了制定2020年以后议程的基础条件。
首先,无论发达经济体还是发展中经济体,亚太地区国家均致力于经济结构转型和改革,其内在动力不亚于20世纪80年代APEC成立之初的情形,但其在难度、深度和广度上必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各方均已意识到,“挂在低处的果实”已经摘完,要摘到挂在高处的果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协调行动,由此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有利于凝聚共识的时代。
其次,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在经历长期发展之后,无论APEC还是现有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均拓展了广阔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APEC在宏观政策协调、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互联互通和经济技术合作和功能性合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呈现新领域、新标准、新办法,这为设计以新地区贸易安排为主要内容的2020年以后的议程提供了良好的素材。
再次,TPP和RCEP等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为新地区贸易安排提供了参照系,因而在制定新目标的过程中可以更加具体化、阶段化,避免1994年使用模糊语言制定茂物目标的做法,从而既能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树立富有雄心与远见的目标,又可以保证取得积极、实际、有效的成果。
五、FTAAP及其可行性
从APEC正式提出FTAAP至今已有八个年头。2004年,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首次提出FTAAP构想。2006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表示,尽管有现实困难,但要认真考虑,并指示APEC高官研究实现FTAAP这一长远目标的途径和方式。2007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表示,要通过一系列务实的和循序渐进的步骤,检验FTAAP的选项和前景。2008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表示,认识到FTAAP能够为整个地区带来巨大的利益,但创立FTAAP将面临许多挑战,提出对其“前景、路径、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能力建设”继续研究。2009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提到FTAAP,其表述与2008年并无太大区别。
2010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将《FTAAP的路径》作为附件,阐明了FTAAP的宗旨、路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FTAAP被定义为全面、高质量的处理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的机制;10+3、10+6和TPP均被视为实现FTAAP的基础。在该宣言中,APEC和FTAAP的关系得到界定:FTAAP是APEC深化地区经济合作议程的主要工具,APEC是FTAAP的孵化器,要对其发展提供引领和智力投入,APEC还需要继续推动部门合作行动来推动FTAAP。在推动FTAAP时,还要照顾到APEC的背景,如2020年实现茂物目标、APEC的非约束性和自主自愿原则、APEC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一贯支持,以及APEC对发展合作的关注等。
2012年,APEC宣言强调了自贸区谈判的透明度原则,认为加强透明度是通向FTAAP的铺路石。2013年,APEC宣言提出为FTAAP目标推动不同自贸区之间的政策对话与沟通,以及加强APEC经济体参与重大谈判能力的倡议。
八年来,FTAAP倡议一直受到APEC的重视,并发展成APEC的愿景和目标。这表明APEC 成员有一个普遍的共识,即FTAAP是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方向,是地区各经济体应为之奋斗的目标。
相关研究指出,FTAAP是能够为亚太地区带来最大经济福利的安排。2009年,澳大利亚、中国、韩国、新西兰四国学者的一项联合研究指出,在货物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取消关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自由化三种情况下,FTAAP将使APEC经济体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增加0.55%、2.26%和2.33%。一位日本学者模拟前两种情况的结果是,APEC整体GDP将分别增长1.9%和2.3%。彼得·派特瑞等人的研究指出,TPP(11国)、RCEP和FTAAP对APEC经济体带来的GDP升幅分别为0.14%、0.94%和3.48%。对中国而言,FTAAP所带来的收益是RCEP的2.7倍。对美国而言,FTAAP所带来的收益是TPP(如果增加到16国)的2.5倍。[25]
到目前为止,FTAAP仍停留在“愿景”阶段。在推动FTAAP议程方面,APEC应在2010年《FTAAP的路径》文件基础上着手确立FTAAP框架、主导原则和实现方式。不管FTAAP将由APEC领导还是由其支持,APEC都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推动其发展,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26]
关于FTAAP的发展路径,目前学术界尚存不同看法。有人主张“经由TPP实现FTAAP”,认为TPP扩大后可以将亚洲内部的自由贸易安排统合起来;如果中国加入TPP,那么TPP将是通向FTAAP的主要路径;主张调整TPP的“金标准”,使其能够满足农业和发展关切,FTAAP应成为一种“混合物”(hybrid)。[27]
还有人认为,虽然TPP能为FTAAP打下基础,但FTAAP应经由RCEP实现,原因是TPP否定了东盟的中心作用,排除了部分东盟成员,中国和印度也不在其中,而FTAAP不包括这些成员是没有意义的。RCEP和TPP可以融合,或者TPP可以吸收RCEP而成为FTAAP,但这取决于亚太经济体的政治意愿,发展中经济体是否愿意加入高标准、全覆盖的自由贸易安排,以及美国是否愿意将中国视为负责任的贸易与投资伙伴。[28]
还有人提出了另外两种路径:第一,RCEP和TPP长期共存,各自不断扩大成员,最终有一个发展成为FTAAP,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将起到关键性作用。第二,如果TPP失败,美国加入RCEP,也可实现FTAAP的目标。[29]
彼得·派特瑞还提出了一条路径,即中美两国在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后签署双边自贸协定,从而带动RCEP和TPP迈向FTAAP。[30]
当前,关于FTAAP路径的讨论大致可归为范围、标准、主导权和成员等四大问题。
从范围和标准看,RCEP和TPP被看作是未来FTAAP的两个参照物,FTAAP的范围和标准应介于两者之间,最后归结为是向发达经济体靠拢还是向发展中经济体靠拢的问题。从相关讨论来看,至少学术界已经在向共识迈进,即在这两者之间寻求能够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诉求结合起来的平衡点。
主导权之争曾使东亚自贸区进程在很长时间内停滞不前。在亚太地区推动FTAAP必须淡化主导权之争。实际上,无论哪个经济体、哪个自贸区,均难以主导FTAAP进程。APEC提出了FTAAP的倡议、实现路径和基本设想,作为FTAAP谈判的发起者、引导者和支持者,APEC应成为FTAAP的推动机构。
从成员看,TPP成员目前均为APEC成员,RCEP中的印度和柬埔寨、老挝、缅甸不是APEC成员,未来TPP吸收的拉美成员也有可能不是APEC成员。这样一来,FTAAP成员可能多于APEC成员,这就产生了要么APEC扩员以适应FTAAP,要么FTAAP独立于APEC的问题。有学者认为,APEC若再不考虑扩大成员,则可能拖慢FTAAP进展。但作为一种解决办法,FTAAP开始谈判之时,不需要所有APEC成员的参与,可采取“APEC-X”的方式。[31]
实际上,一旦APEC在实际行动上推动FTAAP,就会为开放的区域主义与竞争性自由化提供结合的机会。APEC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设计FTAAP的基本框架,APEC成员或非成员在自愿基础上参加谈判,完成FTAAP的谈判后,APEC还可继续在能力建设和发展合作等领域协助各成员经济体实施协定,并推动有条件的成员加入。
基于这种构想,APEC应制定一个FTAAP的框架,对其目标、原则、标准、内容等做出明确界定,有的还需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应设定一个10年到15年实现FTAAP的时间表,并可将其划分为两到三个阶段,既要考虑到继续落实茂物目标,又要在茂物目标到期后,继续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整体地向更高水平推进;由于亚太地区与其他地区不同,在确定FTAAP的目标时,既要考虑到亚太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性和多样性,也要考虑到各方的舒适度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TPP和RCEP应该是FTAAP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将其纳入一个可以进行交流、互动和协调的机制,使其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为FTAAP的实现作贡献。
2014年,中国将以“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为主题举办APEC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会议的三大议题之一是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各方期望会议在制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注释:
[1]Michael Sutton,“Asia Pacific Regionalism in the 1990s:Cooperation,Consensus and Conflict,”Ritsumeikan Annua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2006.Vol.5,pp.59-83.http://www.ritsumei.ac.jp/acd/cg/ir/college/bulletin/e-vol.5/SUTTON.pdf.
[2]Ann Capling,“Multilateralising PTA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A Comparison of the ASEAN-Australia-NZ FTA and the P4 Agreement,”Paper for Asia-Pacific Trade Economists’Conference,ARTNeT,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Bankok,November 2-3,2009.
[3]张蕴岭:“对亚太、东亚区域合作发展的看法”,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TPP研讨会”,2011年8月。
[4]APEC,“APEC Economic Leaders"""" Declaration,”Shanghai,China,October 21,2001,http://www.apec.org/Meeting-Papers/Leaders-Declarations/2001/2001_aelm/appendix1_shanghai.aspx.
[5]C.Fred Bergsten,“Imbedding Pacific Asia in the Asia Pacific:The Global Impact of an East Asian Community,”Speech at the Japan National Press Club,Tokyo,September 2,2005,http://www.piie.com/publications/papers/bergsten0905.pdf.
[6]竞争性自由化进程到目前为止仍未结束。
[7]“Farmers Don""""t Want A """"Quick and Dirty"""" TPP Trade Deal,”Radio New Zealand,October 10,2013,http://www.radionz.co.nz/news/rural/224234/farmers-don%27t-want-a-%27quick-and-dirty%27-tpp-trade-deal.
[8]APEC Eminent Persons Group,“A Vision for APEC Towards an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mmunity,”APEC EPG Report to APEC Ministers,October,1993.时任APEC名人小组成员、美国彼得森研究所所长弗雷德·伯格斯坦对开放的区域主义的定义从五个方面做了尝试 ,即开放成员资格、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暗含的)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全球自由化(单边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这一尝试与名人小组的建议基本对应,可见美国在对开放的区域主义定义方面所施加的影响。
[9]Garnaut,R.“A New Open Regionalism in the Asia Pacific,”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World Economy,Colima,Mexico,November 25,2004.
[10]张蕴岭:“对东亚合作发展的再认识”,《当代亚太》,2008 年第 1 期,第11页。
[11]Jusuf Wanandi,“Remodeling Regional Architecture,”PaC Net,February 18,2009,http://csis.org/files/media/csis/pubs/pac0913.pdf.
[12]Amitav Acharya,“Ideas,Identity,and Institution-Building:From the """"ASEAN Way"""" to the """"Asia-Pacific Way"""" ?”The Pacific Review,Vol.10,No.3,1997,pp.319-346,http://cc.sjtu.edu.cn/G2S/eWebEditor/uploadfile/20120223132810_313610800416.pdf; Amitav Acharya,“Multilateralism:Is There An Asia-Pacific Way?”NBR Analysis,Vol.8,No.2,http://www.nbr.org/publications/nbranalysis/pdf/vol8no2.pdf.
[13]伊藤元重,“加强东亚区域合作:关于东亚共同体的思考”,唐奇芳译,《太平洋经济合作研究》,2010年第4期,http://pecc-china.org/57/2011-12-19/A350.html。
[14]Fred Bergsten,“Competitive Liberalization and Global Free Trade:A Vision for the Early 21st Century,”Working Paper 96-15,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http://www.iie.com/publications/wp/wp.cfm?ResearchID=171.
[15]Jagdish Bhagwati,Termites in the Trading System-How Preferential Agreements Undermine Free Trad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16]Richard Baldwin,“The Spoke Trap:Hub and Spoke Bilateralism in East Asia,”Working Paper No 2009/28,May 2009,Swiss National Center for Competence Research,http://phase1.nccr-trade.org/images/stories/publications/IP3/baldwin_2009-28-SpokeTrap.pdf.
[17]李向阳:“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小国战略”,《当代亚太》,2008年第3期,第36页。
[18]近来,TPP谈判各方关于TPP的论调有所改变,以前强调“一揽子谈完”(single undertaking) ,现在更多地强调“活的协定”(living agreement),显然,其雄心有所减弱,开始注重灵活性。
[19]即在以开放的地区主义方式进行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由于部分经济体不积极开展贸易投资自由化,最后导致各方均不积极参与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
[20]Cédric Dupont,“ASEAN+,RECP,TPP:A Clash of Integration Concepts,”The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Asian Perspectives,Center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and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Institute,2013,pp.107-115.
[21]彼得·派特瑞:“TPP和RCEP谈判的经济学”,《亚太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势与建议》,唐国强主编,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7-18页。
[22]王毅:“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在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高官会上的发言,2013年12月10日。
[23]同上。
[24]习近平:“发挥亚太引领作用,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第一阶段会议上关于全球经济形势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言,2013年10月7日。
[25]APEC,“Further Analytical Study on the Likely Economic Impact of an FTAAP,”Paper prepared by Australia,China,Korea,New Zealand,October 2009,http://aimp.apec.org/Documents/2009/SOM/CSOM-R/09_csom_r_010.pdf; Kenichi Kawasaki,“The Macro and Sectoral Significance of an FTAAP,”August 2010,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Institute,http://www.esri.go.jp/jp/archive/e_dis/e_dis250/e_dis244.pdf.
[26]张蕴岭在APEC 2014研讨会上的发言。
[27]Jeffrey J.Schott,“Roadmap for the FTAAP:Take the TPP Turnpike,”December,2009, http://www.iie.com/publications/papers/schott1209ppt.pdf; Jeffery Schott,“Getting to the FTAAP via the TPP Turnpike,”October 2010,http://www.iie.com/publications/papers/schott20101025ppt.pdf; Jeffrey Schott,“An APEC Action Agenda to Suppor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December 9,2013.
[28]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Asian FTAs:Trends,Prospects,and Challenges,ADB Economics,”Working Paper Series,No.226,October 2010,http://www.un.org/esa/ffd/msc/regionalcooperation/ADB_WPs.pdf; 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Asian Free Trade Agreements:Trends,Prospects and Challenges,”Geneva,March 11-12,2013,http://www.wto.org/english/res_e/reser_e/wts_future2013_e/Kawai_Wignaraja.pdf.
[29]Rob Scollay,“TPP,RCEP and Prospects for Eventual Convergence,”在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发展和未来方向”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2013年11月15日。
[30]Peter Petri,“The New Landscape of World Trade Policy,”在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发展和未来方向”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2013年11月15日。
[31]Jeffrey Schott,“An APEC Action Agenda to Suppor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在APEC 2014研讨会上的发言,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