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尚不明朗的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前景,霍夫鲍尔有很深入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为此,本报约请4月中旬访问彼得森研究所的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中美,对霍夫鲍尔进行了专访。
贸易保护主义保护一部分人利益,而有损长期的整体的利益
文汇报:您的代表作《反思经济制裁》在中国也有译本,是国际上对经济制裁研究的权威资料。美国是世界上最善用经济制裁的国家,目前它正打算对俄罗斯采用经济制裁。请您谈谈您对经济制裁的看法?
霍夫鲍尔:经济制裁是为改变目标国的政策,一国政府有意断绝或威胁其断绝与目标国传统贸易或金融联系的一种行为。我们研究中包括了1914年来美国对外经济制裁的200多个案例(含21世纪发生的13个最新案例),并以此为基础加以深度系统剖析。
我们的结论包括很多点,比如说:所有成功的案例中,制裁与被制裁国间的贸易量平均约占受制裁国贸易总量的33%;一般来说,实力越悬殊的两国之间,强大的那个国家实施的制裁更能达到它的意图。同样,贸易依存度越高的两国之间,经济制裁效果也是不言自明的。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对多米尼加的制裁中,成功迫使多米尼加满足了自己的绝大部分诉求。当时,美多贸易量约占多米尼加贸易总量的56%。
又比如说,如果制裁国提出明确而有节制的目标,成功的可能性比较高。当制裁的目的为轻微改变他国政策时,一般成功率较高(51%);当目标为更高级别的,意图改变政权及“民主化”时成功率较低(31%)。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经济制裁,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我们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的制裁行动至少能够取得一半的成功,然而在20世纪70~90年代之间,美国经济制裁行动的成功率仅仅为20%。其中美国单方面经济制裁作用的衰弱更为显著,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单方面经济制裁的成功率高达60%之多,而20世纪70~90年代之间单方面经济制裁成功率仅为10%左右。
随着全球贸易的替代性越来越高以及一体化的加深,传统的贸易制裁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效果并不好,有时可能伤及自身。目前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对美国和欧洲来说使用经济制裁都并不是最理想的时期。
文汇报:在2009年的美国经济提振计划出台后,您和您的研究伙伴曾强烈反对“购买美国货”条款,并最终促成了该条款被删除。请谈谈当时的情况。
霍夫鲍尔:当时我和杰弗里·肖特教授在本所出版的《政策概要》上,发表了题为《购买美国货:不利就业、有损声誉》的报告。我们认为,这些条款不仅会危及脆弱的全球贸易体系,破坏美国欲在目前全球经济危机中扮演领导者的努力,而且会产生事与愿违的后果,因这些条款而失去的工作岗位要比原想“保护”的工作岗位还要多。
我们当时通过几项预测和数据,说明了美国因此受到的损失要大于短期利得。比如,我们提出,若根据美国众议院提出的只买美国货条款,仅能为钢铁业增加1000个工作岗位,但一旦引发贸易战,美国将流失6.5万个岗位。该报告认为,这违反美国在贸易方面的承诺,有损美国的声誉,因此呼吁国会删除这不合时宜的条款。奥巴马总统自己对此也有深刻的认识,我们专家建言给他提供了一项有力的依据,能够对抗国会内的反对声音,最终促成了该条款被删除。
贸易保护主义始终是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有损长期的整体的利益。而一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会引起另一国的报复,最终变成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战,这不利于全球经济走出危机。对于中国、日本及德国等出口大国来说,贸易战争将给本国经济带来致命打击。而对于美国、英国及欧洲南部国家来说,这可能导致其彻底断绝同外界的联系,因来自亚洲的资金开始枯竭。如果全球贸易准则不复存在,很难判断出口国家与进口国家孰胜孰败。
文汇报:所以您的立场基本是支持自由贸易,反对任何形式的不合作与对抗,是这样吗?
霍夫鲍尔:是的。比如,我们测算过,贸易自由化每年为美国新增加财富高达一万亿美元。现在各国国内应对经济危机而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很大程度上是迫于国内的失业率和反对党的压力。但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成本之大,超出当时做出贸易保护决定的决策者的想象。我们的许多研究和分析都支持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非经济理性结论。
举例来说,2009年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自中国进口的轮胎对美国本土制造商产生冲击,建议连续三年加征特别关税。同年9月,美国决定第一年对中国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关税,第三年加征25%关税。2012年我们对这一特保措施的效果做了跟踪分析,发现这一措施的确保住了1200名美国轮胎工人的饭碗,但由于被迫购买其他更贵的轮胎,消费者2011年为此多支付了11亿美元,相当于保住一个工作岗位的成本高达90万美元。
其次,由于消费者花更多钱购买轮胎,因此对其他商品的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由此间接影响了零售行业。研究显示零售行业为此损失了2531个岗位,美国实际上丢失了1331个岗位,显然得不偿失。另外,由于中国对美国采取报复性措施,限制美国鸡肉进口,美国农业行业为此损失了10亿美元,损失进一步扩大。
对于2008年以后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彼得森研究所曾做了相当多的量化研究和分析。在许多会议和场合,我都用这些数据告诉各国政要和学者,如果有半数以上正在程序中的贸易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全球势将掀起自大萧条以来所未见的保护主义报复浪潮。虽然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旨在保障本土就业,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因为其他国家或会作出报复,从而使得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丧失与出口贸易相关的职位数目,远超保护主义措施所能挽回的职位数量。
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消除“搭便车”问题
文汇报:目前美国正在谈判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I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等被认为与传统的双边贸易投资规则存在很大区别,有学者将之称为“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它们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
霍夫鲍尔:以TPP、TiSA为首的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与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代表的现存多边体系是存在一些区别的。首先,TPP、TiSA等被称为更高标准的投资贸易开放规则,实际上是因为其协调和承诺的内容已深入到一国国内经济管理层面,而WTO等则只限于边境开放和管理问题,即所谓的“国境内”与“国境上”的区别。
WTO与传统的区域性协定的谈判一般仍着眼于关税减让与外资准入问题,而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则将议题范围扩大到竞争中立、环境、劳工、知识产权等过去被认为敏感的议题。
以WTO为代表的谈判机制强调一国一票与一揽子协定,造成谈判过程漫长,而且存在发达国家抱怨“搭便车”和发展中国家不满利益不均的分歧,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消除了“搭便车”问题,每个成员都必须做出实质性承诺。当然即使这样,每个国家的承诺水平可能还是存在区别的,比如日本与韩国将如何应对TPP的农业谈判,仍然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现存多边体系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为依据,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依托,而新一代贸易投资规则是强调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发达国家近几年对“不公平竞争优势”特别关注,除了国有企业问题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并购公平、消费者保护、技术标准等议题。
文汇报:目前在全球兴起的此类贸易投资新规则,大有全面压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的势头。这种区域或跨区域的特惠贸易安排,会不会对多边体制造成侵蚀或阻碍呢?
霍夫鲍尔:近20年来,不仅是区域性成员之间有了更多此类安排,互补型贸易伙伴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相似的国家之间以及出于政治结盟考虑的国家之间,都开始尝试并且也有效结成了许多特惠贸易协定。
不可否认,区域主义仍然是多边谈判中的阴影。20世纪40年代,即使对美国而言也缺乏一个可靠的区域性选择。在冷战对峙的年代,美国政府除了寻求贸易中的得益外,也竭力重新建立西欧、日本以及其他被认为是“受到共产主义威胁”的薄弱环节的贸易和经济制度,那时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比区域性协定更有效的选择。今天,不仅是欧洲,亚洲、拉美、非洲、太平洋、加勒比地区都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力量。不仅是区域,经济水平相当或者发展阶段相同的国家都能寻找到共同的利益点。这使得WTO的谈判力量比过去要复杂得多。
从WTO成员参加的各种特惠贸易协定的现状来看,由于单个国家参加的特惠安排数量多、范围广、程度不一,并且存在很多交叉重叠,它们共同的趋势是日益规则化以便于各国进行管理和执行。与WTO相同的是,农产品以及其他敏感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开放都是目前国际贸易投资谈判中也同样难以突破的命题。
但是,不得不承认,目前在特惠贸易协定中,许多谈判的深度和广度都超过了WTO。以TPP为例,投资保护超过关税问题成为谈判的重点,同样,服务业开放也更多地体现了核心国家的关注。当然,即使如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被认为是一项有成效的保障机制,这是目前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中都希望借鉴的一项制度。
特惠贸易协定是对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不同安排,所以其本身都必然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可以期许的是,多边与区域的重叠、交叉和多头并进的形势,也必然推动全球贸易走向更开放。FTA(自由贸易协定)与WTO的关系,仍然是错综复杂的,但绝不代表着必然的相互阻碍和非此即彼的选择。
负面清单如何设计,并没有统一模式,完全视各国的谈判情况而定
文汇报:您认为中美双边投资谈判是否对双方都有益吗?谈判目前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霍夫鲍尔: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它们都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和强劲的出口竞争力。它们之间的投资自由化安排当然对双方都有利。中国这些年在对外投资上增长很快,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能为美国创造就业岗位,为美国税收作出贡献,应当加以鼓励。美国国内抱怨很多的是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但双边投资协定其实有利于美国的利益,有利于打开中国的服务业准入,有利于保护美国在中国的投资。总之,就经济角度来看,我们估算过,双方因此协定的达成,可能的受益是每一国家的贸易将增长4-5千亿美元,中国GNP将增长2个百分点,美国则增长1个百分点。
就目前来看,双方的关注点还未能找到一个妥协和平衡的方案。美国关心中国的服务业开放程度和竞争中立问题,还有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而中国则一直抗议美国国家安全审查中对中国企业存在的歧视。美国希望推广它的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但这个范本在全世界得到完全接受的例子很少,中国更是不愿意全盘接受。所以,双方谈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最新的研究提出一个新的概念CHUSTIA,即中美贸易投资协定。这一设想的协定将包括贸易与投资两个方面,我们认为可能比双边投资协定更能促成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对中国来说更重要的贸易利益,与对美国来说更关键的投资利益,都能兼顾。
中美两国都面临着国内经济再平衡的目标。对中国来说,再平衡的重点是消费与服务业,对美国来说则是投资与出口。其实,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与宏观经济再平衡战略是高度互补和相互促进的。这项协定特别对美国的服务业和农业、中国的制造业有重大利益。二者之间的开放与合作也有助于减轻全球经济失衡和双边的失衡,并在美国创造大量新工作岗位。
CHUSITA实际上可以是一个综合性涵盖所有关键议题的协定,也可以是对逐步解决单个议题的一系列协定的总称。双方可以从双边投资协定开始,也可同时参加一些多成员的谈判,如服务贸易协定、国际技术协定,以及中国可考虑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定。双边投资协定以外的单个议题的协定可能包括关税、农产品等,也可以是政府采购,这些对美国很重要。中国也可以在天然气供应、出口贸易限制、能源、农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问题上,要求得到美国的相应承诺。
文汇报:目前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您对此有何评价?
霍夫鲍尔:上海自贸区2013年发布的第一个负面清单,坦白来说,有点长。其实,所谓负面清单模式,就是一种外资准入的方式,与正面清单相对应。而美国推行的负面清单谈判,其实最终还是要促成谈判对方更多的服务业开放。美国寄很高的期望于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现在我们也正在等待第二版的负面清单。
但是,负面清单具体多长如何设计,其实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完全视各个国家的谈判情况而定。事实上,2012年美式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发布以来,只得到很少国家的完全接受,这个范本是存在争议的。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中,普遍保留了某些行业的外资比例限制,典型行业包括国有垄断行业、自然资源、广播通讯、融资信贷、博彩、法律或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负面清单在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体现得最为典型,之后在多边投资协定(MAI)的谈判中却遭到发展中国家集体的反对。在联合国的能源宪章条约的谈判中,尽管美国尝试力推负面清单,却由于争议太大而最终被搁置。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双边贸易投资协定中都采用了这一模式,而且呈扩大趋势。
在此轮WTO多哈回合谈判中,仍然沿用正面清单模式的多边进程遭受前所未有的挫折,服务贸易开放完全没有进展。而另一方面,更多的国家转向双边或区域性贸易投资协定。美国力推的数项特惠贸易投资安排,包括TPP、TIIP等,都以负面清单为前提条件,似乎比多边谈判走得更快。在美国提出的“新一代投资规则”中,全面围绕西方所称“更公平的竞争”原则来设计,而负面清单成为基础,即准入条件必须是透明的、自动的和非歧视的。
文汇报:如果希望推动中美双边贸易投资谈判,哪些方面应当是重点努力的呢?
霍夫鲍尔:对于美国来说,必须重新考虑坚持以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谈判的意义。该范本对美国企业可能投资的国家设置了严苛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要求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提高投资政策透明度,在政策法规施行前充分征求意见,不得制定支持本国企业的政策,改善劳工和环境标准等。截至目前,只有两个很小的国家接受这些规定。这一范本用于与中国这样情况特殊、经济规模庞大的国家谈判,可能会人为制造诸多障碍。
美方在谈判中应把重心放在要求中国承诺以下几点:外商投资准入按负面清单;减少外商投资障碍,设立外商投资单一行政监管机构;统一竞争执法机构;减少两国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差异,减少歧视,提高透明度。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美国的审批程序。作为国家间协定,双边投资条约(BIT)须经参议院2/3席位同意通过,众议院没有发言权。若将名称改为双边投资协定(BIA),审批程序需两院多数通过,这就给了众议院发言权。当协议遭到参议院少数议员阻挠时,众议院能够起到平衡作用,从而提高协议批准的可能性。
当然,我们还是进一步推出CHUSTIA概念。如果中美两国政府能够就BIT或BIA达成共识,并获得两国立法机构通过,该协定将成为中美双边经济关系新格局的重要支柱。同时,两国若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签订信息技术协议(ITA)、政府采购协议(GPA)和服务贸易协议(TiSA),上述多项协议的签订将为中美经济合作构建建设性框架,这就是我们所提出的CHUSTIA。
作者介绍:
加利·克莱德·霍夫鲍尔(Gary Cl yde Hufbauer)现任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雷金纳德·琼斯高级研究员。之前他曾在美国外交部、财政部任职,1996-1998年担任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和研究部主任,还曾任乔治敦大学国际法系主任(1979-1981)等职位。他在国际贸易、投资和税务领域研究素有威望,具有法律、政治、经济多重学术背景。他研究并推动了美国对外签订的各项贸易投资协定,包括WTO、NAFTA、美国与瑞士、美国与印尼以及与俄罗斯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等。
他的代表作《反思经济制裁》是国际经济和国际政治学界探讨经济制裁问题的最权威资料。该书对1914年来美国对外经济制裁的200多个案例(包括21世纪发生的13个最新案例)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了这些经济制裁措施出台的背后动机、性质、强度和效果,重点分析了这些制裁措施对目标国和美国本身所造成的影响。
他近几年的主要成果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和美国出口、就业和研发:对美国政策的意义》(2013)、《本地成分要求:一个全球问题》(2013)、《中美贸易争端:潮起风险起》(2006)等。
与彼得森研究所的许多高级研究员一样,霍夫鲍尔虽已上了年纪,却精神矍铄,思维敏捷;与其他高级研究员不同,他说话深思熟虑,斟字酌句;也可能是因他的律师背景,他对作出判断和发表观点都十分谨慎。即将出版的有关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一书,他是主要作者之一。这本长达数百页的新著,将是彼得森时事政策研究的又一重磅贡献。对于目前尚不明朗的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前景,霍夫鲍尔有很深入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为此,本报约请4月中旬访问彼得森研究所的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中美,对霍夫鲍尔进行了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