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的挑战是使经济体拥有生命力,而现实中的生命力表现为有规则的竞争。这听起来像是一句空话,但是我将要提出,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与这有关。首先,需要有足够的能够面临压力的现有企业,他们去适应、创新、竞争。第二,需要有足够多的新成员有机会去完成这些事情,这些新成员有能力成为下一代企业。通过欧洲的工作效率问题以及美国克服它的许多发展问题的能力,这一框架的重要性得以被阐明。总而言之,北欧国家比美国储蓄更多,并且教育更好,但是美国还是在生产率增长上领先一头,原因是私营部门相互竞争。
对于第一点,这个是很明确的。现有企业必须对他们的竞争保持足够的关注,不管这些现有的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性质的企业。鉴于诸多的原因,过于关注国有企业对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是有害的。但同样重要的,我们承认,根据推测,私营实体也可能像国有企业那样被保护而免受竞争,自满并且会阻止新进入者进入该领域与其竞争。尽管很罕见,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包括美国、法国、以及德国,可以看到这些地方的公营部门处于足够的竞争之下,这些公营部门就可能成为对于经济有用的一部分。
尽管如此,不管用什么指标衡量,中国的国有企业已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国有企业占据的国家投资的份额正在减少;国有企业的出口增长相对私营企业来说要慢;国有企业的就业持续下降,不仅仅是总就业的比例,就连绝对就业量也是如此。以资产回报率衡量,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始终落后于私营工业企业。而且,自从大约上个十年的中段开始,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就绝对价值计算也是落后于私营工业企业的。相类似的模式在中国的服务业中也可被发现。2008年国有服务性企业的资产回报率(2008年的数据是当前可用数据里相当全面的)仅为3.4%,仅仅是非国有企业的一半。很明显,除了2010年外,自从2007年以来,国有企业的资产回报率已经低于了他们的资本成本。然而,从结构上继续讨论,应对国有企业我们应当富有创见,即既不是遏制国有企业的发展,也不是让国有企业在政治便利的地方苟延残喘。
回到第一点上,现有企业要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以反垄断法为开端,在20世纪初的时候反垄断法对美国是如此地重要,它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纳,而且它明确成为了中国目前改革议程当中的一部分。尽管它很必要,但却还不够。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需要对消费者价格标准——过于狭隘,并且通常会承认政治联合体——进行长远考虑,以代替更广泛意义上的垄断或寡头垄断。
尽管如此,我认为,更根本的是“公司治理”。这是一个被广泛流传的术语,据我看来,它并不像垄断性力量,它可以以一种非常简单的方式被评估出来:不管是公营还是私营,公司实体被允许囤积大量现金吗?它们被允许以某种有风险的方式投资非核心业务吗?它们允许管理者在极端的情况下掠夺公司吗?这是一个关键的见解。40年前,詹森和麦克林的研究在作为内部人员的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权与公司为股东以及社会创造的价值之间假设了一种很强的负相关关系。我们应该考察1980年代美国出现的兼并与收购浪潮,以及随后在许多公司里将承担债务作为约束管理者的做法。有一些合理担忧的地方在于,这种杠杆效应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才会被采纳(这是一种变种的掠夺)。尽管如此,据我看来,这一理念——保留经理对未被利用现金的自主权,是功能失调的公司治理最好的指示——是正确的。
现在,他们当中有人现在可能会紧锁眉头,并注意到在美国和西欧有大量的现金进入了企业资产负债表,并在过去的几年里呈现上升趋势。在日本,自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在资产负债表上持续存在着大量的现金结余。这部分现金中只有很少量可以归咎于由管理人员应对金融混乱而采取的合理的预防性措施。然而,大部分的这种累积确实是缺乏竞争以及公司治理问题的体现。在日本以及意大利、法国和南欧许多地方,随这一问题而来的就是明显的经济活力的缺乏。现在,这确实正在成为美国面临的一个真正的问题,在美国,我们发现仅有少的可怜的革新,对根深蒂固的现有企业的竞争威胁也很少(尽管某些公司仍然可以挑战那些硅谷的公司的领导优势)。
不管是国有的还是私营的企业,关注公司自由现金库存的另一方面就在于,中央政府可以直接对其进行追踪和监管。适当的会计和审计使得公众以及市场可以知道自由现金库存的走向。适当的企业外部董事使得人们知道管理者在哪些地方以及什么时间正在以出乎意料的方式采取行动。适当的税收和股东权利可以减少其持有现金的动机。但话说回来,这都不是完美的。正像我们在美国和世界各地所看到的那样,审计师可能被颠覆,外部董事可能被指派。但是一般说来,外部董事、良好的审计以及股东的权利是与降低累积大量现金结余的程度以及减少滥用相关的。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我们都应该把未利用的现金这一问题与税收法规相结合思考。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这一案例国有企业要比私营企业更容易操作,尽管对于国有和私营企业来说这都是合法的。有必要动员中国国有企业的现金用于公共目的。人大代表对股息红利转移给国有企业最终的所有者,或者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是寡头政治者有着合理的担忧。此外,这些收益不应该被地方政客——保护当地企业免受新竞争者的挑战——所占有,这变成了一种自我强化的循环:政客保护地方性垄断企业、当地的国有企业,或者甚至是当地占主导地位的私营企业。企业向在任的政客们提供贿赂,这些企业为当地所作的好事屈指可数,但是他们却变得根深蒂固并且扭曲了资本配置。
例如,我们常常发现,在德国,现有企业的权力被装扮成了公开的交易,这种公开交易包含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实际上,那意味着恰巧有幸生活在德国西部而不是东部的城镇里的人。在19世纪的时候,德国人就关心这种公开的交易进展顺利,而现在依然进展良好。事实上,他们正在从德国其他的企业拿走资金,并且正支持现有的那些老牌企业。这就是为什么德国早在1950年代,仍在同样的四个部门——大宗化学品、汽车、机床以及大型工程——具备专业化的原因。但鉴于现有企业尤其是服务业生产的僵化,更加广泛的生产力的发展就显得特别差劲。
另外一个建立至关重要的手段是对服务业开放投资,包括外商投资。亚洲开发银行的统计显示:在中国,服务业所占的GDP的份额,一直以来都低于同期其他亚洲经济体的水平。基于国际性的比较,中国的服务业占GDP的份额应该要比它现在的水平高10个百分点左右。造成这一差距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服务业领域对私营或外国企业相对的准入限制。与工业产业相比,由国有企业输出的工业产业份额,与1978年相比,已经下降了三分之二,但许多服务业领域仍被国有企业所控制。其中的一些相当自然,我们可以看到国营的电力公司在全世界都很普遍。然而,在一些其他领域,包括金融、媒体、信息技术以及交通运输,国家对于投资和竞争仍保持着一个不必要的限制。在教育以及医疗卫生领域,国家可能想要维持它的支配地位,但是仍有着大量的更多私人投资的机会以及随之而来的竞争。长远来看,这些投资的障碍将变得越来越有害,因为服务业将为下一次经济扩张的浪潮提供最大的机会。
正如我所提到的那样,现金流通对生产活力另一个关键,是为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我并不是想说那些陈词滥调或者是其他同样如此可笑的声明,即百分之百所有的好工作都是由小型企业创造的。正如我的同事尼古拉斯·拉迪告诫人们的那样,宣称“中国在培育小型企业上是失败的”是不切实际的。甚至是像我这样的非专业人士都知道,随着1978年开始的邓小平改革之后出现的变化,是以个体农户、农作物市场化、零售商、个人企业家这一层面作为开始的,并且现在在中国,每年有净数百万的企业出现。
那就是说,中国为了保持生命力和竞争,必须集中精力的一个地方就是,使得小型企业能够生长,变成中等规模,并且创造新的产业和竞争者。在由斯蒂凡诺·斯卡佩特和合著者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做的重要研究里,我们已经知道,所谓的“企业分布”中的跨国差异随着年代和规模逐渐成长或者消亡。我们发现,在美国和一些最开放的经济体以及其他一些很少改善生产效率的经济体(例如德国和法国)之间,最重大的区别就在于,小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的比例。那些遇到挫折就回避竞争对手的小型企业,其长期的生产力发展是很差的。不仅要鼓励发达的经济体,还要鼓励像中国那样正在发展中的经济体进行这些转变,这将是很有必要的。
这种阻碍是很多的。它常常包含政治姿态以及单行法规——像德国的法规就规定,一旦雇员多于25或200个,就要坚持某些类型的工会代表。我们看到一些这样的问题,即关于建立规模和资本的最低限额,在某种程度上正在被中国所强调,至少是在提议进行改革。但是,对于那些令人窒息的规定的抨击到目前为止仍显不足。通常,在这些问题里,最主要的就是固步自封的部门规章以及准入壁垒——它们是现有权力的直接政反映。这些问题是来自政治阶层对于低风险机会以及现有保护的偏爱引起,因为他们不必满足新的利益群体或者惹恼那些给他们现金流的企业,如何就可以得到他们提供的现金流。很显然这是伴随国有企业控制中国服务业行业产生的问题。没有任何一个简单的办法可以使我们逃避这一问题。因此,需要向那些现金流持续对鼓励小型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地方学习。
我主张需要做的,有三个实用的步骤,这些步骤我认为是与中国三全会对改革的精神相一致,并且现在这一讨论会正在中国进行。
首先,需要金融行业对新兴企业进行支持,并且有一个能为新兴企业提供信用以及投资的结构性保障。可能从本质上来说,现实是不允许在大型银行的银行系统中出现寡头垄断的,因为,它们对将要进行的这一改革是不利的。我们需要多样的银行竞争,而对于银行业务,需要有可用的、有选择性的融资机构。
第二,小型企业要得到生产发展的活力,就要打破那些不必要的规定——保障现有企业安全或树立专业标准等准入。没有人宣称中国现在不需要更大的安全法规,但是那不应该建立在各行业基础上实施,也不应该在一个高度微观的层面上实施。如上所述,这对于现在中国的服务业领域来说尤其成问题,因为在服务业领域,其生产力是落后的,亟需改变。
第三,需要改善国有企业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中国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结合税法,股东权利,审计,外部董事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不管是政府还是市场都不能使现有的企业在累积成堆的现金旁边高枕无忧。
注:
1、原文选自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评论于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经济峰会,发表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作者Adam S.Posen 是PIIE高级研究员。
2、《思想库报告》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SIFL)出品的一份公益性电子刊物,以国际智库之思想,关照中国改革之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