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建筑面积为400亿平方米,而在建筑方面的能源利用效率又较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的国家高出2-3倍。国内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已与工业能耗、交通能耗一道成为我国三大“能耗大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新农村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建筑业发展正逢其时,房屋建筑面积正在快速增加,每年新增20亿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房屋建成面积的总和。可见,做好建筑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缓解我国的能源供应,还能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降低建筑能耗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难点,制约着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截至2012年底,在我国城镇既有建筑面积中节能建筑只占18%。挖掘和梳理我国建筑节能减排中的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将有力促进建筑的节能减排工作。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关注建筑节能工作,近年来的重视程度更是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总量约合1.1亿吨标准煤,占国内节能减排总量的25%。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节能建筑面积的总量达到69亿平方米,节能能力为6500万吨标准煤,其中2012年新建成的节能建筑10.8亿平方米,节能能力为1000万吨标准煤。
(一)绿色建筑不断增加
绿色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能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减少室内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很多城市都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深圳市为例,2011年深圳市共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80个,绿色生态园区6个,其中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1个,绿色建筑面积(包括已建和在建)已经超过1000万平方米,是我国甚至全世界在建绿色建筑面积最大的城市。近5年,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很快,每年的发展速度比上年翻番。2012年,全国38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405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数量和面积均超过前4年的总和。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贵州省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生态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湾新城、深圳市光明新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重庆市悦来生态城、天津市中新生态城、湖南省长沙市梅溪湖新城等被确定为首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二)低碳建筑技术取得较大发展
我国低碳住宅技术发展较快,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出现,在新型节能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供热采暖系统、节能建筑体系、密闭节能保温门窗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目前,住宅低碳技术共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0多项,获建设部科技进步奖69项,主要包括带饰面聚苯板内保温、热反射保温隔热窗帘、保温复合墙体和屋面、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技术、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原则与方法等。这些低碳建筑技术的不断出现,为节能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节能建筑也因此持续涌现。
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引导低碳建筑发展的政策规范。2006年,我国制定了首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提出了绿色建筑综合性评价的国家标准。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关于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的标准规范研究又得到进一步发展。并编制完成了《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指南》、《绿色施工导则》、《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技术指南。2012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绿色建筑进行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江苏、陕西、安徽、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深圳、青岛和西安等省市也制定了绿色建筑补贴政策。比如,陕西省对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10元,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1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上海市对2.5万平方米以上的二星级绿色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补贴标准相同,均为每平方米60元。低碳建筑相关政策也在不断酝酿和推进中,重庆市已制定《重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并颁布实施,该标准也成为我国第一个低碳建筑评价标准。这些政策和标准的出台,不仅为我国低碳建筑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也为规范我国当前绿色建筑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下,低碳建筑已在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开始推广,低碳建筑社区也在部分城市涌现。江苏省将建成集低碳制造业集聚区、低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低碳示范应用集聚区于一身的国家级低碳生态示范区,也是我国首个低碳示范区和国际化的低碳新技术交流、推广基地。杭州按照“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设计和建设了低碳科技馆,在建材上以天然的、可回收的材料为主,并首创实现了太阳能热水供应、采暖、制冷和光伏并网发电等技术与建筑的完美结合,建筑整体节能效率达88%,成为名副其实的低碳建筑。这些低碳建筑的不断建成,对于引领和带动我国建筑发展新趋势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新材料产业仍较为落后,建筑新技术也在装备和应用等方面存在差距,需进一步加大科研和人才投入,这将直接增加我国新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使用成本。据世界40多个政府机构的可持续性建筑特别工作小组发表的《绿色环保建筑的成本与经济效益》报告指出,一个具备绿色环保特性的建筑物成本比一般的建筑物平均高出2%,而我国估计建筑成本会增加1000元/平方米。这些建筑成本大多会转嫁给消费者,大大增加消费者的成本。有人做过调查,如果低碳住宅的价格比普通住宅高出不多,多数购房者还可以接受,但如果高出10%以上,则愿意购买低碳住宅的人几乎没有。高昂的建筑成本为绿色建筑的推广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监管体制仍未理顺,实施难度较大
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监管体制仍未理顺。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部门交叉,利益冲突较多。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需要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税务、科技、质量监督、环保等诸多部门共同参与执行,因此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合作对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至关重要。目前,由于管理部门间存在一定的管理权限交叉问题,带来了部门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节能减排会由于管理部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削弱建筑节能减排的实施效果。二是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难以有效实施。主要表现在一些政策制度,比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节能轻减排,重视节能的考核,而忽视减排的评价考核,导致节能与减排相脱节。并且,一些政策或法律法规由于出台时代背景不同,初衷不同,导致彼此割裂,甚至有些条款对立。三是政策法规仍不健全,实施缺乏支撑依据。国家先后出台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规定,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但是,目前我国尚无关于绿色建筑的行政法规,相对一个行业的部门规章而言,用于调整绿色建筑这样跨行业、跨部门的国家战略,显得效力层级不够。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体系在结构上的不完善,为建筑节能减排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四是监管环节脱节。建筑节能监管涉及环节较多,涉及项目审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竣工验收等,从实际运作看,存在很多脱节现象,给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带来了很大困难。比如,建筑节能的推广需要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进行强有力的引导和干预,但国家专门的建筑节能行政执法部门尚未成立,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缺位。
在中国现行的分权制度,特别是财政分权制度下,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背负的最大责任。建筑节能减排会增加一定建筑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业发展,不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会消极执行或不执行中央的政策,甚至很多措施和投资方向与中央的指导原则相背离。
为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政策,各省(区、市)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但这种管理机构大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根源,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作为评价指标,而不是以建筑节能减排的执行效力等微观指标为评价指标。在建筑业能促进当地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建筑节能减排往往容易流于形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建筑物当中用电用能的设备,组成了中国建筑能耗的主力军,约占我国综合能耗的27.6%,对于建筑使用主体的约束也成为一个重要难点。一方面,公共建筑使用用户多元,节能减排难以形成合力。大型公共建筑比普通住宅运行能耗高5-10倍,甚至10-20倍。除了本身追求外形独特、华丽设计以及使用大型集中空调等大量耗能设备以外,主体用户的规范也成为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阻力。另一方面,民用建筑主体节能意识不强,尚未形成建筑节能减排共识。作为民用建筑节能主体的建设各方和居民,建筑节能意识比较淡薄,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了解建筑节能的法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的规定没有成为建设各方的自觉行动,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一)加强节能技术研发推广
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加快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组织推动重大技术研究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太阳能技术、小型风力发电技术、水资源再生利用及水生态修复技术、高效冷却技术等一批低碳建筑所需的核心技术,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新技术。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及时跟踪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积极引进和吸收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快速提升。大力推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提高建筑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建设改造成本。
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协调议事机制。建筑节能减排协调议事机制可以从源头上理顺和确保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在各个环节得到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管。目前各级政府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建议国家成立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并将其纳入国家能源委员会管理范畴,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建筑节能减排的重大事项等,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等。
继续完善建筑节能减排法律体系。明确建筑节能减排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政府、个人、企业在建筑节能减排中的行为,抓紧编制和修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城市供热规划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和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能耗统计标准》等法律法规,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为推动建筑节能,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经济激励政策。2001年美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拿出大量经费用于现金补贴,鼓励居民购置有“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产品。凡是购买有“能源之星”标识建筑的居民,可以申请低息抵押贷款。同时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进行住宅节能改造。2003年美国出台了能源税减免政策,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新建建筑减税额度分别在10%-20%。居民对电损失、热损失大的家用电器进行节能改造,德国给予经济补贴。日本每年财政拨款约3亿美元,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体系和高效热水器等;使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的单位和居民,可以享受国内的住宅补贴贷款制度。目前国内建筑企业建设节能建筑的动力不足,居民对房屋是否节能的关注度也不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一方面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增强开发商建设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增加节能建筑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人们购买节能建筑和节能设备,增加节能建筑和相关设备的需求。同时,对原有住房、家用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建立建筑节能减排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相关人员,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其责任。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各个环节监管力度。建议政府对建筑的能耗等级进行检测、公示。要在建筑设计环节建立设计质量审查的专项调审制度,竣工验收环节建立建筑节能减排专项验收制度,尽快构建覆盖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筑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要坚决不予验收;对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建筑,要评出其节能减排级别,明示节能减排量或节能减排比例。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违规工程要实行停工整顿,违章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建筑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及时准确地报送数据。建立建筑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能够应用到建筑中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近年来,我国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广泛。2012年,我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由2011年的21.5亿平方米增加到24.6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由2011年的2.4亿平方米增加到3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及正在建设装机容量达到1079兆瓦。但目前我国建筑中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还很低。201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等方面的利用尚不足建筑总能耗的4%。要不断提高技术产品质量,完善标准规范,细化和加强管理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尤其要加强人员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进程,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减排管理。重点抓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大型商场和超市、写字楼、宾馆等空调使用大户的节能减排工作,夏季和冬季经常抽查检测其室内温度,督促这些空调使用大户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要求。定期进行空调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
引导公众形成建筑节能减排意识。一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宣传,开设建筑节能减排专栏,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减排意识,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建筑节能减排的良好习惯。二要增强建筑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把建筑节能减排标准、技术培训纳入相关注册资质人员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并结合相关法律和规范,使建筑企业把节能减排观念转变成实际行动。三要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绿色团体、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大力普及建筑节能减排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一般知识。四要鼓励住宅用户在家电使用中购买节能绿色产品,养成良好的节能减排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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