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呼唤着新的国际经济治理,IMF、世行、WTO“三大支柱”纷纷改革,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陆续进行了份额和投票权改革,但至今没有实质性建树。多哈谈判进展缓慢,2013年底在巴厘岛取得了“早期收获”一揽子协议,能否重拾人们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人们仍在观望与期待。
总的来看,现行国际经济规则的基本特点:一是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自由市场体制、社会市场体制和转轨市场体制汇流,共同推动了世界市场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二是倡导经济自由化。GATT/WTO的多回合谈判,IMF、WBG的政策及“华盛顿共识”等,都体现了让贸易投资金融更加自由的主张。三是保护产权和鼓励创新。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都很注重创新能力的培育,产权保护严格,并希望推向世界,成为国际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先进带落后”的大趋势。四是总体上由发达国家主导,美国在金融等领域占据绝对话语权,新兴大国的话语权也在增加。五是维护自身优势和利益。各国都希望自身优势产业有更大的自由,劣势产业有更多的保护,由于发达国家的主导地位,扩张优势产业、维护劣势产业的能力较强,自身利益更能得到保护。六是通过协商妥协来争取共赢。WTO等各类组织总体上是开放的,允许大家提问、争吵、谈判、让步、妥协,基本上是正和博弈而非你死我活,比如对发展中国家的倾斜不断增多,多哈回合被称为发展回合,发展中国家任国际组织的高管增多,话语权被迫从G8转到G20,都说明现行规则是可以不断修正完善的,而不必推翻、抛弃或从头再来。当然这些改进也不是坐等来的,是发展中国家长期争取的结果,可谓来之不易。
当然,国际规则并非各国好处均沾、自动“兼济天下”的机制,存在不少缺陷:发展促进功能不足,世界南北差距还在拉大,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并未实现;技术扩散不足,IPR的过度保护反映了“地球人”宽广胸怀的缺乏,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劳动力流动不足,要素价格均等化只存在于理论上,劳动工资的国际差别惊人;金融和资本监管不足,过快的资本流动、金融衍生产品的膨胀、跨国公司难以监督、美国不承担国际储备货币义务等,都显示出这一领域的规制过少过松,这也是此轮危机的直接原因;规则公平性不足,同样的国际竞争只体现了程序公平而严重忽略了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就好比国际拳坛上,不分重量级、不分年龄段的选手在同一舞台比赛,倒更像是中国的打擂台;国情差别考虑不足,比如金融自由化后世界金融危机加剧,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此起彼伏,无不与IMF 开错药方、药量过猛有关,严重脱离发展中国家实情。这些方面常为人诟病,如何弥补和修正这些不足,建立更优的、更能广泛认同的规则,需要更高的、适应全球化需要的智慧。
21世纪新议题
危机后,G20、货币联盟、区域合作走上前台。宏观政策协调方面,G20的地位在危机中迅速上升,但随着危机深化和宏观政策取向各异,成员间的合作减弱,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开始遭受质疑。虚拟经济治理方面,去年美欧等六大主要发达经济体达成一项长期性、无限额度的多边货币互换协议,形成了超级货币联盟。
实体经济治理方面,危机以来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美国牵头的TPP和TTIP“两洋战略”更是成为新规则的试验田,很可能对未来国际规则起到“标杆”的作用。两洋战略实质是绕开多边谈判对手,集结部分贸易伙伴,先行达成一致,待规则成熟后再推向多边,形成倒逼机制。中国2002年开始对外商谈自贸协定,目前已签署并实施了12个,涉及20个经济体,中国还将按照“全面参与、重点突破”的原则,推进中韩、中澳、中日韩、中国—海合会、RCEP等自贸谈判。
早期的国际经贸规则大多关注货物贸易的关税、补贴、市场准入等议题。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后,金融、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越来越多议题被纳入谈判中。近年,竞争中立、劳工标准、电子商务、环境保护等所谓“21世纪新议题”备受关注。
国际金融规则。布雷顿森林体系自诞生到现在,最核心体现了美元霸权、美国主导世界经济的基本过程。金融上的霸权和不平等,从一定角度来说是最不合理的,比商品与贸易上的不平等意义更大。如基辛格所言,“你如果控制了石油,就控制了所有国家;你如果控制了粮食,就控制了所有人;你如果控制了货币,就控制了整个世界”。这真实反映了美元的强势地位。当前,国际社会正在从国际货币体系、资本流动监管、汇率制度、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增强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责任等方面,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服务贸易规则。2013年,美欧联合包括中国台澎金马、香港独立关税区在内的经济体组成的“服贸挚友”,启动《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致力于制定混合式清单、技术中立、服务模式中立、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等新规则。未来,作为“旧规则”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作为“新规则”的TISA可能最终融合,形成服务贸易规则的新框架。2013年9月,中国宣布参加TISA谈判。
投资规则。危机后,主要经济体积极展开投资规则谈判,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投资者可直接对东道国提起争端仲裁、资金自由汇兑等新规则被广泛接受,投资自由化倾向十分明显。中国政府在2013年7月正式提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与美国商谈双边投资协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能是结束全球投资规则碎片化的一个契机。
知识产权规则。WTO框架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石,但美欧日认为TRIPS范围窄、标准低,于是另起炉灶,联合近40个国家达成诸边《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其目的是扩大保护范围,提升执法标准。尽管ACTA由于标准过高,难以被各国批准,美在TPP相关内容中仍沿用ACTA的一些表述。新的更高的保护知识产权规则对于中国实施国家创新战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升全球竞争力有着借鉴意义。
政府采购规则。《政府采购协定》(GPA)几经修改,形成了2012版本。GPA强调非歧视性和公开性原则,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2012版本目标更多,首次纳入反腐败目标;范围更广,新增了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内的政府采购实体近500个。2007年底,中国申请加入GPA,但终因与各成员方要价相距甚远而至今仍在门外。
竞争中立与国有企业纪律。危机后,“竞争中立”成为国际经贸谈判无法回避的议题。这一概念并不判断国家所有制的优劣,也不要求国企私有化,而是要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对于国有企业享受政府财政性补贴有明确的规范和透明度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也为主动参与竞争中立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创造了条件。
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等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大势。尽管新自由主义饱受诟病,但其包含的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大趋势很难改变,贸易投资自由化仍是方向,也与我国让市场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举措有很大的“公约数”。
为让国际经济规则更加完善、皆大欢喜,国内外学者都做了探索,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体会,我认为今后国际规则应更加注重“包容、公正、均衡、普惠、中道”五个原则。
“包容”就是让规则更能容忍不同文化背景、制度环境、发展阶段的差异,充分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促进包容性增长;“公正”就是更加注重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扩大发展中国家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规则修订权,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更多体现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利益;“均衡”就是让规则更能促进货物贸易内部的均衡、各种要素流动的均衡、货物与服务的均衡、双向投资的均衡、权利和义务的均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均衡等等;“普惠”就是要让规则增强发展促进功能,更能推动世界缩小发展差距,扩大共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和谐发展与和平发展;“中道”就是让规则更能体现合适的“度”,更有弹性和灵活性,渐进、可控、有效地改善,既要有反映世界大势的方向和目标,也要选择合适的方法与路径,使目标正确、方法正确、实施正确三方面的有机统一。特别是操作中要适合各国具体国情,既不过左也不过右,至道中庸,充分运用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智慧。这五个方面最终致力于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