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中国省部级官员腐败的现状、趋势与治理(1986-2014)

本文所研究的腐败,是指违法以致犯罪,违反党纪以致受到撤职、免职、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两年以上处分,由中央纪委进行了立案调(审)查的行为。文中省部级官员是指在党委、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部级及以上或享受副部级及以上待遇的官员,不包括军队系统查处的腐败官员

一、现状

1.涉腐数量大,年均查处6人以上

时任安徽省委常委、秘书长洪清源于1986年4月18日被依法逮捕,1986年9月19日被开除党籍,因受贿罪于1987年2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014年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时任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时任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时任山西省副省长任润厚等3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28年零四个月间,我国共计查处了181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平均每年有6名以上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其中5名为女性。对于省部级官员来说,如此之巨的腐败人数,可以窥测出我国腐败状况的严重性,也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参见图1)

2.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空前

自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以来的近两年中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有48人,占181人的26.52%,即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超过1986年至今落马省部级官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2013年查处20人;2014年到目前为止查处27人,为历年之最;2014年已经过去的8个月中,平均每个月查处3名以上省部级官员,超过了过去任何一年的查处力度。48人中地方党政机关34人,国家部委局以及协会6人,国企4人,全国政协2人,中央政法委1人(周永康),全国人大1人。其中副国级以上的2人,为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副国级)、前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正国级)。如上情形表明,十八大以来的两年多,反腐力度空前加大。2014年5月,我们估计全年查处省部级官员会在16人左右,到目前为止已有27人,这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全年有可能还会增加。这无疑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的坚定决心和从严治党的恒心。(参见12版表1)

3.腐败高官渗透各权力机关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已经渗透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十多个国家部委局以及大型国有企业中。其中地方党委30人,地方人大18人,地方政府38人,地方政协24人,地方法院6人,地方检察院3人,地方纪委2人,地方统战部及其他5人;国家部委局、署、(协)会24人;国企25人(其中金融行业10人);全国人大2人;全国政协2人;最高法1人;中央政法委1人。(参见12版表2)

可以看出,地方党政机关官员的腐败情形较为严重,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数量最大。同时具有反腐败职能的法院、检察院、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未能幸免。作为立法机关的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也都有涉及腐败的省部级官员

大型国有企业查处了24名省部级官员,其中金融行业10名,国有四大行中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2名。国家部委局中,原铁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药监局是省部级官员腐败查处人数较多的单位,这可能与这些部门涉及工程和审批权力较多有关。(参见12版表2)

这表明腐败已渗透到各个角落,反腐败没有也不能有禁区,唯有如此,腐败治理才有成效,从严治党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4.腐败高官区域分布:中东部地区严重

1986年至今,地方党政机关中共计被查处了126名省部级官员,平均每个省(市、自治区)有4人以上被查处,遍及除港澳台及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也许是因地处西部、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落后等原因,西藏成为大陆地区唯一一片纯净的天空。

同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地区、资源大省涉及腐败的省部级官员明显多于西部地区。广东省查处的人数最多,为9人,其次是山西省,查处8人。东部10省(市)涉及44人,平均每个省(市)4.4人;中部6省涉及33人,平均每个省5.5人;西部11省(市、自治区,西藏无省部级领导被查处,不计)涉及39人,平均每个省(市、自治区)3.5人;东北3省涉及10人,平均每个省3.3人。这表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沿海地区是反腐败的重要地区。(参见12版表3)

十八大以来,地方党政机关中总计被查处了34名省部级官员,除河南外的中部五省共查处了17名省部级官员。这可能表明,反腐败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同时,也可能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中西部内陆地区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腐败也在进一步蔓延。

5.涉腐官员职位高权力大

省部级高官,都是某一部门、地区、行业或领域的主要领导或一把手,位高权重自不待言。近年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有6人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即副国级以上领导干部,他们分别是陈希同(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成克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委员)、陈良宇(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薄熙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以及苏荣(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周永康(前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二、趋势

1.拉帮结派、腐败群体化

腐败官员相互勾结、利用,其犯案呈现群体化、集团化的特点。他们在政治上拉帮结派,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从公开报道来看,超过30%的省部级腐败官员具群体化特征,省部级官员腐败几乎没有只涉及一人的案例。有效预防官员腐败的群体化,需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而查处官员群体腐败,应采取“离间计”的方式。

十八大以来,四川省查处了李春城(时任四川省委副书记)、郭永祥(时任四川省文联主席)、李崇禧(时任四川省政协主席),海南省查处了冀文林(时任海南省副省长)、谭力(时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从目前的报道来看,上述人员或多或少与周永康案有所牵连,是官员群体化腐败的案例;山西省查处了金道铭(时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善学(时任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令政策(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聂春玉(时任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川平(时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任润厚(时任山西省副省长)、白云(时任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加上曾任职山西的时任中国科协党组书记申维辰,更是腐败集团化、群体化的典型。十八大以来,江西省查处了陈安众(时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木根(时任江西省副省长)、赵智勇(时任江西省委常委、委员),湖北省查处了吴永文(时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柏槐(曾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郭有明(时任湖北省副省长),这些腐败案件都带有明显群体特征。

中纪委2003年查处的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案是腐败集团化、群体化的典型案例,所谓“河北贪官权力场”名单中的人都与程有所联系,特别是其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更是和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早些时候,中纪委1990年查处的原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受贿案也是一个典型,被查处的局级干部有15人,处级干部有19人,科级干部有13人。

具有群体化特点的涉腐省部级领导干部还有: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时任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与副省长刘长贵,时任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与党组成员何洪达,时任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与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因王落马的官员有22人),时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与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时任辽宁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与时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大致同时被查处,并称“慕马”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重庆的秦昌典(时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与王式惠(时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涉及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引发黑龙江人事地震的韩桂芝(时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时任甘肃省委常委王军,时任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涉及上海社保大案的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前后两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同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的胡楚寿与于大路,等。

2.以权谋私、腐败家族化

媒体估计,官员腐败与家属子女有关联的超过60%。有道是“一人当官,鸡犬升天”,超过30%的被查处省部级官员的家属或亲友或多或少涉及犯罪事实,或者其配偶行贿受贿,或者其子女利用其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周永康案其家属、子女也多有涉及。时任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是因为女儿出国留学,而收受巨额贿赂。时任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和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是为了儿子而走上腐败之路,李嘉廷甚至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儿子,无论坦白交代问题,还是检举揭发别人,都是为了李勃,包括上诉也是为了他。” 程维高主要是为其子程慕阳谋取利益。时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2002年出逃至今),其亲属在国家电力系统承揽了18个工程项目,总计涉及金额5亿多元。享受副部级待遇的时任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为夫妻勾结受贿。

鉴于官员腐败家族化,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查处官员腐败可将其家属、亲友作为突破口,而预防腐败,不能只仅仅从官员自身入手,还应从其身边人着手。

3.权色交易、生活腐朽化

在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超过40%的被公开报道有不正当两性关系。2010年初,媒体曾报道,2009年17位省部级高官落马,6人有情妇,落马巨贪九成包养情妇。有的省部级官员直接因为情妇举报或为情妇牟利而最终被查处,时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是因为雇人炸死情妇而最终被查处。有媒体报道了陈希同和五个女人的故事,陈希同与王宝森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供他们与情妇玩乐,花掉了3521万元。薄熙来被指“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陈良宇被指“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成克杰沉湎女色,包养情妇李平。这些案例证实了被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极为腐化。因此,反腐败也可以从官员的日常生活入手。

4.钱权交易、腐败金钱化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查处的省部官员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一般为几千或者几万元,最多几十万元。以1999年查处的成克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胡长清(时任江西省副省长)案为分界线,其后涉案金额急剧增加,一般都在几百万、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2007年查处的陈同海(时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案,涉案金额高达1.97亿元。(参见12版表4)

5.负隅顽抗、关系涉黑化

省部级官员作为高级官员,其社会关系网复杂,自不待言,有报道称李嘉廷案涉及的关系网比“厦门远华走私案”还要大;部分犯案省部级官员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打击报复举报人。从有关报道来看,有省部级官员牵涉其中的四川富商刘汉案件即带有黑社会性质。当王怀忠(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知道中纪委正在调查其案件时,设置障碍,阻止中纪委调查,并试图贿赂中纪委办案人员,其反侦查能力表现得尤为突出,给案件的审理造成极大困难;而程维高不仅破坏中纪委的调查,而且打击报复检举人,恣意将举报人投入狱中。时任山东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雇凶将情妇炸死,时任河南省副省长吕徳彬雇凶杀妻,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具有黑社会性质。

当前的“老虎反扑”论,其实指的就是某些高官使用各种方式和手段,甚至动用黑社会力量阻止反腐,避免被查处,保护自身既得利益。

6.蓄谋外逃、呈现国际化

部分涉及腐败的省部级官员犯案之初或发觉有关部门在调查自己的时候,便蓄谋外逃,赃款转移跨国化,即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这使案件复杂化,侦破的难度更大。这在成克杰和程维高二人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成早有预谋,将各种赃款赃物转移到其香港的情妇李平手上;程维高也是早有准备,眼看东窗事发,便将儿子送出国去,并带走了大量的赃款。

2002年被查处的高严,至今潜逃在外。2003年6月被查处的时任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是在外逃途中,被审计署和公安部在首都国际机场拦截下来。2003年获刑的原广东省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为儿子办了香港身份证和居留权,然后又让其子披着港商的身份回到内地经商,倒卖土地。这些案例都使省部级领导干部腐败具有跨境跨国的特点。

金融行业因驻外分支机构较多,资金来往密切,该行业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腐败,更具有跨境跨国的特征。原中信集团副董事长金德琴多次利用美元、港元、人民币汇兑的机会进行挪用谋利;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所涉案件是在美国加州蒙特雷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属于比较少见的跨国调查。从媒体报道来看,案发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刘铁男犯罪也具有明显的跨国性。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2011年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贪官携款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这表明,预防和治理贪官外逃是反腐败的重点和难题。

三、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

当前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法律和制度角度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学界或政府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障碍或困难。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中央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我们认为,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可以实行新进公务员、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如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上来的领导干部)财产公示,然后逐步展开;也可以实行在党政机关内部网上公开。如果上述两种办法都无法实行,可以考虑试行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即公务员向纪委申报财产,由纪委掌握,不予以公开,这样即使有腐败犯罪行为,一旦暴露,也便于查处。

财产公示或申报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公务人员和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组织处级及以上干部。财产公示或申报的事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收入、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和债务,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一些地方已进行相关试点,可总结加以推广。

2.官员离任审计制度

官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对其廉政状况进行审查,可以在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以避免带病提拔晋升、边腐边升。此制度的具体实行时间可以由中央或中纪委具体划定。离任审计人员范围为处级及以上干部,审计两次,两次间隔2年。

3.官员财产审查制度

为防止官员经济犯罪,可推行官员财产“三审查”制度,即对官员任前家庭和重要亲友的财产审查、任职期间收入的定期审查、离任前财产增加状况的审查,以防止腐败官员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减少边腐败边升职的情况发生。我们认为,接受财产审查人员的范围可以定为厅级及以上或处级及以上干部。

3.官员述职述廉制度

应严格要求官员定期向组织报告自身廉政状况和财产状况,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官员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主体的监督,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问和询问。官员述职述廉人员范围为副科及以上干部。十八大以来,该制度在逐步推进,收到了一定效果。

4.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一是改革党政领导体制。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在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兼职者并不在少数。应改革现有的党政领导体制,调整党、政、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与结构,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领导职位之间不宜相互兼任,几者之间权力应互相制约、相互制衡,这样既可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又可以减少监督成本,防止腐败发生。

二是改革党政决策制度。为有效遏制腐败,建议试行重大决策相互签署制度,以达到权力制衡目的,即重大决策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相互签署。如市委书记决策,需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都签署,反之,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决策亦需其他同级签署,以实现一级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衡,预防腐败,避免部门一把手滥用决策权。

曾担任云南省委书记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为何不听前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的建言和批评?为何被指责贱卖价值千亿元的矿区给四川富商刘汉?部分原因即在于其在云南省有至高无上的决策权,而对其权力运用缺乏监督制衡。

三是创新权力运行机制。目前,各级政府机关的正职如省长、局长,除主持全面工作外还要分管一定具体事务;副职如副省长、副局长分管部分事务,但正职疏于对副职监督,也不太熟悉或过问副职分管的业务。

可以让正职不再直接管人、财、物等工作,各项权力分解交由副职分管,正职履行监督职能,副职行使决策权。副职就分管领域的事务进行决策,重要决策(如重大工程招标)报正职签署,在单位内部形成权力制衡、相互监督的格局,以减少腐败。一旦查出问题,追究正职的监督失责问题,追究副职的决策失误问题。今年7月被查处的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和2012年被查处的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能随意将自己的所谓“专利发明”运用于自己所管辖的部门,显然是权力在二人所管辖的“王国”里没有任何制衡和监督所造成的。

5.规范招标采购制度

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超过40%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为遏制工程腐败,应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工程项目全程公开招投标新秩序。可以考虑电视或网站直播招标过程,便于媒体、群众进行网络监督。同时建议,实行重大招标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备案制度,即招标结果必须向上级报告备案,接受审查。

6.加强党的巡视制度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制度做出规定。2013年以来中央巡视工作逐步制度化。从2013年中央的两轮巡视来看,效果显著,第一轮10个巡视点,9个点查出腐败问题,其中3个点存在工程腐败;第二轮10个巡视点中,8个查处腐败问题,其中6个点存在工程腐败,这对监督省部级官员和查处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起到了较大作用。可以考虑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并拓展、延伸,即省级巡视市级,市级巡视县级,县级巡视乡镇。

7.强化反腐立法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先后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00多项。其中,十六大以来中央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重大法规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可以讲,反腐立法工作有了重大进展,法制化反腐已成共识。

当前,为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推进反腐败法制化进程,我们认为应尽快制定以下法律法规:《反腐败法》或《反贪污贿赂法》、《廉政法规》、《重大决策程序条例》、《政务公开法》等。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省部级  省部级词条  中国  中国词条  腐败  腐败词条  治理  治理词条  官员  官员词条  
智库

 欧洲处理对美关系变得更加现实

欧洲对美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欧美同盟一向被美国视为必须稳固的“战略后方”,阻止欧亚联合也是美国主流地缘政治的核心思想。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大外交》一书中提到...(展开)

智库

 大城市的房子为什么这么贵

2009年,一部直面社会现实的《蜗居》道出了大江南北万千房奴的心酸。如果故事里的主人公穿越到十年后,那么亲手把妹子推进火坑的海萍会十分得意于自己的“英明”决断:...(展开)

智库

 一带一路与中日关系的未来

中日韩三国政府首脑会晤机制在停摆三年后终于恢复,这对改善三国的政治经济关系有裨益,对于东北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也是个利好,但不意味着三国关系将从此蒸蒸日上,主要...(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