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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精英产生方式

为什么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会变成政治精英

尽管人类为了更加平等的政治生活进行了波澜壮阔的斗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获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我们仍然没有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总是有一部分人在影响众人生活的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拥有更大的权力,这部分人被称作政治精英。在政治人口中,没有成为精英的那部分人被称作大众。如果说政治平等是人类永恒的梦想,那么这种精英和大众的区分是永恒的存在。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与其说人们在关心平等的权利如何实现,不如说他们更关心不平等的权力如何分配。现实的政治学需要更多地研究为什么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会变成政治精英,或者说政治精英是如何产生出来的。

政治精英的产生与经济社会精英的产生有个重要的差别,那就是前者需要让大众信服他们处于那种位置是正当的,也就是所谓具备某种“合法性”。政治学中有马克斯·韦伯的权威合法性理论,也就是所谓传统的、超魅的、法理的三种。然而,就政治精英的产生过程来说,这三种划分太过笼统和含糊,不具有太大的分析价值。要了解政治精英的产生过程,首先需要了解他们凭什么标准成为政治精英。一种更明确的和更具操作性的划分是身份、贤能、民意三个标准。这里强调的是政治体系相对稳定时期的标准,而不是政治体系变更时期的标准。

中国比较早地用贤能替代身份,作为政治精英的录用标准

在古代,以血缘、土地为基础的身份是成为政治精英的一个主要标准,世袭的王权和贵族政治支配了人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欧洲尤其如此。这种精英产生的逻辑是相信统治者身上需要特殊的元素,这种元素是可以遗传的。当这些元素更多地被解释成后天可以习得的素质时,“世袭”的精英产生过程就变得难以持续。维持这种过程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加强对世袭者的教育,英国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出色,该国贵族政治在世界上是较为成功的。

中国比较早地用贤能替代身份,作为政治精英的录用标准。其背后的政治理念在孔子时代就已形成,随着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确立之后,“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便确立为王朝治理的核心理念。无论是察举制,还是科举制,都是这一理念的现实体现,并各有优劣。科举制的制度化和标准化程度更高一些,它作为政治精英群体产生的门槛具有优势,但针对具体职位确立人选时,察举制又具有优势。中国古代将这两种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一生致力于引入西方民主共和的孙中山也承认,中国的治理智慧远在西方之上。这种贤能选拔的制度是这种智慧的主要成份,它对世界政治文明的贡献,绝不亚于西方的选举制。受西方近代文明冲击之后,中国人在政治和文化上变得越来越不自信,没有办法充分认识到这种贡献,甚至把它当作一种落后的东西加以批判和废除,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大败笔。

中西政治精英产生方式对比

西方的选举制实际上是采用民意标准选拔政治精英的一种方式,熊彼特的定义比较准确地把握住了这种民意制度的实质内容。这也是政治精英为了让所获得的权力具有正当性的一种方式,它通过选票的计算而以一种确定性来反映大众的意见,从而让大众失去充分的理由来反对政治精英的这种权力。这是以选举制为代表的民意标准在精英产生方面的优势。然而,它的优势被夸大后,就会容易忽视它的弱点。熊彼特等带有精英主义色彩的政治理论家是不太相信大众能够亲自面对公共问题做出有意义和有质量的决策的,他们相信这种决策需要精英来做。然而,选举制又如何保证选出来的精英是能够胜任这种决策的呢?答案是无法保证。2012年我去美国考察选举政治时,有一位中国通的老学者告诉我,就他了解的中美两国的市长来看,中国的市长比美国的市长能力强多了,前者知道很多东西,能够解决很多问题。的确,中国的市长通常是经过层层选拔上来的,优中选优,当市长之前,一般在不同的岗位上有过治理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问题。而在美国,一个毫无治理经验的人,只要获得即时的民意支持,就可以当市长。这种即时的民意也许是当时某个热点问题的炒作,候选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答案可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但这一点并不能保证他(她)具有治理一个城市的能力。这就是选举制的弱点。

当代中国政治体系尽管是通过革传统政治体系的命而产生的,但传统的选贤与能的治理智慧则被继承下来。当代中国政治精英的产生首先有两道大门:一道是成为党员的大门,一道是成为公务员的大门。前者继承了古代察举制的优点,党组织通过推荐、考察,把大众当中那些相对优秀的分子吸纳入党,成为党内政治精英的后备大军。后者继承了科举制的优点。每年有那么多的年轻人报考公务员,一方面反映了政治权力在这个国家过于强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众对这种具有确定性标准的选拔方式的认可。后者弥补了前者的不足,让那些不是党员的年轻人也能够进入国家政治精英的后备大军。需要强调的是,入党和公务员考试只是成为政治精英两个主要通道,不是唯一通道。

当代领导干部三大选任标准:贤能、民意、资格

如果狭义一点理解,可以将当代中国政治精英限定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通过入党和公务员考试只是跨入了后备军的大门,要想成为领导干部,还需要通过更复杂的过程。

要了解成为领导干部的过程,首先需要了解领导干部的选拔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了解选拔制度的权威性文件。这个文件的正式地位没有宪法、党章高,但它是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小宪法”。老百姓一谈起政治,通常是谁谁又上了。他(她)为什么会上呢?坊间有各种猜测,要让自己的判断更具有说服力,首先你要对这个条例要相当熟悉。这个条例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的任用条件和选拔程序。你要成为领导干部,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这个条例中的标准和程序。

这个条例综合考虑了领导干部的贤能和民意标准,但以贤能标准为主。贤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三个字:忠、勇、廉。要成为领导干部,一要忠于目标,二要勇于担当,三要廉洁自律。能的标准强调的是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实践中,那些文凭、证书在“排除法”运用中固然很重要,但在确定人选时,则更偏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民意标准与西方不一样,而是群众路线的一种体现,它强调领导干部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尽管在任用领导干部时一般都要进行民意测验,但那只是一种参考,考察的是领导干部的群众基础。如果候选者是特别优秀的好干部,即使群众基础差一点,也会被任用,因为那些勇于担当的干部容易得罪人,经常被人反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专门讲到要“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除了贤能、民意这两项实质性标准外,任职资格的限制也是非常重要的。该条例规定了担任领导干部的基本资格,主要有三种:一是工作经历,二是教育经历,三是身体条件。就工作经历而言,譬如说,“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这个规定要求中国高层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不同层级的工作历练,那些没有治理经验的人一般不可能升到高位。对于破格提拔,是有严格规定的。就教育经历而言,提拔担任党政领导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而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这个规定意味着高校和党校是培养领导干部的摇篮,要成为中国政治精英,这两个场所一般是必经之地。

通过运用条例中的标准和程序层层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能力上至少是不差的,而且总体上能够保证政治精英是从政治人口中那些相对优秀的人才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在治理方面被培养得更加优秀。

领导干部选拔的“交情分利”

然而,在实践中,那些非正式的规则在领导干部选拔中也起了作用,而且有时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大到什么程度,是需要政治学者认真加以研究的。

非正式规则可以列举很多,但可以概括为“交情分利”的规则。所谓“交情”,就是有着某种共同经历的特殊情感,譬如说“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的所谓“兄弟情感”。在政治精英的产生中,这种情感就会因为“分利”的需要而发挥作用。提拔者会认为在自己需要时会得到这样的被提拔者的支持,在自己落难时不会出卖自己。这种非正式规则当然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加大力度,反掉一些既成事实的腐败,但很难彻底消除这种规则的影响。美国大众对利益集团政治滋生腐败也深有同感,但美国只是运用法律等正式规则将利益集团政治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交情分利”是中国特殊的政治亚文化,在政治精英的正常产生过程中,它只会起某种辅助的作用,但在非正常产生过程中,它可能会压制住正式规则,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治中往往会用特殊的反腐败措施来进行纠偏,让精英产生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也就是让正式选拔规则压制住非正式选拔规则。理解了这种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互动过程,就在很大程度上理解了中国政治精英产生的现实机理。

当代中国政治精英的产生方式具有自己的优点,也具有弱点。在借鉴起源于西方的精英产生方式时,我们要认识到其优点究竟在哪,在运用时要真正有效地弥补中国的不足。与此同时,我们绝不能神化外来方式,在政治和文化不自信状态下任意地放弃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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