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增长经济体经历一段时期的高速增长之后显著减速是世界性普遍现象,大部分经济体减速发生在中等收入阶段,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放缓是造成显著减速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十三五”前后是我国显著减速的高概率时期。双重二元结构决定我国发生“波浪式”减速的可能性较大。“十三五”时期我国平均经济增速很可能将保持在7%左右。
近期围绕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速问题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意见分歧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研究方法的差异。总体来看,研究高增长经济体减速规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典型经济体的经验进行总结。如有些学者根据日本、德国和韩国等国经验得出我国经济增速将下台阶的结论,而另外一些学者根据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经验推测我国还将保持一二十年8%左右的高增长等。基于典型经济体经验的研究方法涉及的样本经济体数量较少,较易开展,但结论易受样本经济体特殊情况的影响,不具有普遍意义。且由于样本经济体数量较少,不能进行统计检验,通常通过观察直接得出结论,因而结论的可靠度较低。如前述两个研究,虽然选取的样本经济体基本相同,但却得出了几乎相反的结论,就是因为研究的着眼点不同,仅从少数几个典型经济体总结得出的结论难免出现差异。二是大样本量的统计计量分析,尽可能多地选取符合要求的经济体样本进行分析研究。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经过统计检验得出结论,可靠性高,具有普遍意义。但长时期的大样本数据可得性较差,且不同经济体指标之间存在可比性问题。
综合考虑两种研究方法的优劣和数据可得性,我们在研究梳理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结果基础上,基于国际上较为公认的ConferenceBoard世界经济数据库(前身为麦迪逊数据库)进行大样本量的统计计量分析,得出有关高增长经济体减速的一般性规律,并据此对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速变化趋势与水平进行研究。
一、高增长经济体经历一段时期的高速增长之后显著减速是世界性普遍现象
根据我们对ConferenceBoard世界经济数据库中125个经济体的分析,发现有36个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达到1万国际元,且经历过3.5%以上的高增长。其中,有34个在高增长之后出现了显著减速(通常所谓的显著减速是指任一时点之后7年平均增速比之前7年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概率高达94.4%,减速前后平均增速由6.5%下降到0.2%,平均减速幅度为6.3个百分点。
高增长经济体显著减速时人均GDP平均水平为11000国际元,其中三分之二在此之前减速,三分之一在此之后减速。具体来看,不同经济体显著减速时人均GDP差异较大,9500国际元为中位数。5000国际元以下出现显著减速的经济体占14.4%,5000—10000国际元之间占40.4%,10000国际元及以上占45.2%(其中超过15000国际元以后才减速的经济体比例仍有23%)。从经济赶超度(即人均GDP相对于美国人均GDP的比例)来看,当高增长经济体的赶超度达到30%以后,出现显著减速的可能性明显上升。从时点来看,概率最大的减速时点为人均5000国际元和8000国际元,或赶超度50%和80%。
(三)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放缓可解释87%的减速幅度
从增长核算角度来看,34个经济体显著减速前后,资本存量增速由2.4%下降到1.79%,劳动投入增速由0.89%下降到0.86%,而人力资本增速由0.44%上升到0.51%,变化最大的是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速,由减速之前的3.04%下降到0.09%,下降幅度达到2.95个百分点。全要素生产率增速之所以出现如此大幅度的下降,一方面是由于经济成熟度提高,劳动力再配置进程结束,剩余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显著减少;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高增长经济体与领先经济体的差距缩小导致技术引进效应降低,而自主创新效应又未能及时跟进。
(四)减速时点出现早晚受需求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和其他因素影响
尽管高增长经济体在高速增长之后出现显著减速是个普遍现象,但不同经济体减速时点存在较大差异。计量检验结果表明,对高增长经济体减速时点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消费率、农业产值和就业比重、工业就业比重、外贸依存度、汇率低估程度以及抚养比等,这些因素可以解释显著减速时人均GDP变化的95%。其中,使经济体减速时点推迟的因素包括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外贸依存度、抚养比,而使减速时点提前的因素包括消费率、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工业就业比重和汇率低估程度。
二、显著减速存在“台阶式”和“波浪式”两种轨迹
高增长经济体的减速形式大体可分为“台阶式”和“波浪式”两种轨迹。其中,“台阶式”减速是指减速后经济增速的最高点低于减速前经济增速的平均水平。“波浪式”减速是指减速后的增速最高点虽然低于减速前的最高点,但高于减速前的平均水平,且仍有可能出现次高点。在我们研究的34个样本经济体中,经历过“台阶式”减速的包括日本、德国、意大利、法国、荷兰、比利时及我国台湾;经历过“波浪式”减速的包括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加拿大、美国、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其余经济体。
(二)“台阶式”减速比“波浪式”减速发生时点更早、减速幅度更大
“台阶式”减速与“波浪式”减速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台阶式”减速发生更早。第一次“台阶式”减速发生时,人均GDP平均值为5500国际元左右;第一次“波浪式”减速发生时,人均GDP平均值为6500国际元左右,明显晚于“台阶式”减速发生时点。从相对发展水平来看,“台阶式”减速发生在经济体赶超度为30%时,而“波浪式”减速发生在接近40%时。二是“台阶式”减速的减速幅度更大。从样本经济体第一次减速情况来看,“台阶式”减速经济体平均减速幅度高达近7个百分点,而“波浪式”减速经济体平均减速幅度不到5个百分点,二者相差约2个百分点。
发生“台阶式”减速的经济体普遍是工业比重较高、出口比重较高和对能源净进口依赖较高的“三高型”经济体。就平均值而言,发生“台阶式”减速的经济体与“波浪式”减速经济体相比,工业增加值比重高6.1个百分点,出口比重高7.3个百分点,能源净进口比重高约15个百分点。
(四)“台阶式”减速多受外界冲击或宏观政策失误影响
与“波浪式”减速经济体相比,“台阶式”减速经济体的经济增长更加依赖世界经济拉动,外部冲击必然对其经济增速产生较大影响,甚至改变原本的经济增速变化趋势。从34个样本经济体的显著减速时点来看,多数发生“台阶式”减速经济体的显著减速均受到石油危机的冲击。如德国、荷兰、希腊等发生“台阶式”减速均是受到石油危机冲击的结果。而日本的两次“台阶式”减速则有所不同,第一次发生在石油危机之前,第二次发生在90年代初,均是因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失误所致。
三、我国很可能在“十三五”前后进入“波浪式”减速时期
从经济结构指标看,使我国经济减速时点提前和推后于样本经济体减速时点平均水平的因素均存在。其中可能导致我国减速时点推后、高速增长时期较平均水平持续更长的因素包括:低于平均水平的消费率、高于平均水平的农业就业比重、低于平均水平的制造业就业比重和低于平均水平的人口抚养比。而可能导致我国减速时点提前、高速增长时期较平均水平缩短的因素包括:低于平均水平的外贸依存度、高于平均水平的农业产值比重和高于平均水平的汇率低估程度。总体来看,以上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结果有利于我国减速时点推后,我国可能较样本经济体平均水平保持更长时期的高速增长。
(二)双重二元结构决定我国“波浪式”减速可能性较大,但“台阶式”减速可能性仍不能排除
由于我国经济存在较为特殊的“双重二元结构”,理论上我国经济增长可以具有多速非同步增长的特点,从而使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有可能呈现彼伏此起的接力状态,因此我国的经济减速更有可能呈现“波浪式”轨迹。我们的计量研究表明,我国经济减速呈现“波浪式”轨迹的概率高达90%以上,但发生“台阶式”减速的概率仍接近10%。
(三)“十三五”时期可能是我国显著减速的高概率时期
根据我们的研究,2016年和2019年是我国经济显著减速的关键时点。预计2016年我国人均GDP将超过13000国际元,接近美国的30%,有可能进入显著减速开始阶段,此时为“台阶式”减速的高概率时点;2019年前后,我国人均GDP将达到20000国际元左右,接近美国的40%,有可能进入显著减速高概率区间,此时发生“波浪式”减速的概率更高。
(四)“十三五”时期我国平均经济增速可能在7%左右
虽然多数研究表明,“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潜在增长率可能下降到6%—7%之间,但前述研究主要考虑了劳动力、储蓄率等下行因素的影响,没有或没有完全考虑全面深化改革对潜在增长率的上拉作用。我们进一步研究发现,即使本轮改革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上拉效应只有1994年改革的一半左右,“十三五”时期我国潜在增长率平均水平也将达到甚至超过7%。从现实增长率来看,“十三五”时期劳动力供给减少、高储蓄率降低和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缓等确定性因素将拉低经济增速近3个百分点(相对于2001—2010年平均水平)。去杠杆、去泡沫和去产能等政策调整将会下拉经济增速2—3个百分点。受限于要素条件的变化,本轮改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可能达不到1994年的改革水平,但只需达到一半以上,仍可基本对冲政策因素对经济的下拉作用。综合来看,“十三五”时期,基本面因素仍可支撑7%左右的经济增长。
需要说明的是,对此估算结果要保持审慎态度,一是我国经济结构具有独特性,大部分结构指标要么接近极值,要么在极值范围之外,因而基于线性外推的估计可能存在较大误差。二是未来我国经济结构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对减速时点的估计发生变化。三是国际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以往的经济变量关系发生变化,基于以往变量关系预测和估算的准确度将会降低。四是部分指标,如农业就业比重虽然反映了增长的潜力,但潜力能否转化为实际增长,还要取决于其他经济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