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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治理:一个全球性的时代诉求

数据时代的来临,不仅对人们的主观思维、思想意识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在客观上为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运行模式的变化提供了新的契机。与此相关联,“大数据”在逻辑和客观现实上,为更精确地进行“社会判断”提出新的命题,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可能。在社会发生剧烈变动的条件下,对于社会结构变动、阶层流动、网络移民的各种“静态”讨论,最终都必将返回现实生活的大地上。就此而言,纯粹的、抽象化的“大数据”本身就是一个虚拟性的“社会理想”符号,本身不属于社会治理的研究范围,更多属于文化学或哲学范畴。我们认为,对于大数据时代的各种深入探讨,更重要、最核心的是如何对待网络社会所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而非停留于社会静态构成的各种讨论上。

“云治理”:基于大数据的时代诉求

当今世界,信息革命日新月异,网络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已经呈现出“大智移云”的新时代特征,“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①云计算、大数据是网络化发展的客观结果,必将使得信息网络运行的所谓“虚拟性”进一步“还原”和强化为信息处理的计算机本质。“计算逻辑”显示出经济和社会发展越来越摆脱“人的原初经验”,善于处理“大量的数据”,使得整个社会运行对科学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正是基于“大数据”的“大事实”已经成为一种时代特点,成为社会事实判断的一个重要根据,决定了“云治理”成为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崭新形式。

在进入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对构建“云治理”的“信息底座”进行讨论,以避免抽象的、普泛的“时代性”论断。

纵观全球,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纷纷实施了“大数据”的战略部署。“云计算”在美国政府的政策和战略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1年发布的“联邦云计算战略”,明确提出“云优先”策略,旨在推动联邦政府服务向大数据、云计算迁移。欧盟已将研发和推广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列入“欧洲2020战略”。日本内务部和通信监管机构计划建立一个名为“霞关云”的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2015年完工),以支持政府运作所需的所有信息系统。韩国则计划将大数据、云计算市场规模扩大到现有的四倍,并积极争取相关标准的主导权。

面对大数据的时代挑战,发达国家显现出更为强势的发展战略,其主要问题往往集中于如何处理纷至沓来的海量的信息。仅对欧盟而言,每一分钟制造出的、多达1700万亿字节的信息,如果储存在DVD光盘,需要36万张。②而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问题的重点尚不在于内容的道德性、安全性,而在于缺乏或没有使用当地语言并适合当地信息需要的内容。生产不出立足当地的高质量的内容,不仅阻碍了“大数据”的增长,而且还会破坏“规模经济”,并进而影响兴起中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的可持续性。这方面一个令人清醒的经验是“新加坡一号(Singapore One)”——一个遍布新加坡连接家庭、企业和政府的光纤网,这个功能非常强大的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运行其上的内容,已经面临困难。该网络已经通达全岛90%以上家庭,可提供各种多媒体宽带业务的接入,但其在早期阶段仅吸引了1万用户。无疑,只要新加坡推动应用信息技术,在不远的将来,必然获得关键性的大量用户。但是,其项目初始阶段所显示出的问题,那些只强调技术而忽视当地内容的国家都会遇到。没有“内容”就没有用户;没有用户就没有“内容”提供商;没有人提供“内容”、没有用户,也就没有建设基础设施向用户提供“内容”的积极性,如此等等。为打破这一恶性循环,一些国家采取激励和保护措施,补贴当地内容的生产。例如,美国、英国和德国通过修订和改进了关键性的法律工具,允许其保护和促进当地内容的生产。

在不同“信息底座”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再进入正题。

社会运行结构及其治理模式的时代挑战。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日益进入到社会视野,我们对其的关注也从技术、经济领域,更多地向社会领域转移。在政治方面,大数据的发展程度和利用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政治生态,推动了网络政治、网络民主的全面升级,并直接导致现实政治的彻底转型;在经济方面,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经济资源受到企业界的广泛关注,信息方式和信息程度的强弱反映了产业转型的程度,也催生出新的经济形态;在社会方面,大数据方式的变化促进了社会结构转型,改变了社会成员的生存、生活方式,对社会阶层和结构的流动性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文化方面,大数据越来越成为文化发展的承载系统,引发了文化生产、传播方式的彻底变革,推动了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和事业性发展;在军事方面,现代军事发展越来越依赖大数据的开发和运用,大数据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军事国防能力的关键要素之一;在科技方面,大数据的发掘和运用成为现代科技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这里,我们必须借鉴商业运行的宝贵经验。“很多计算密集型(compute-intensive)工作处于以上两个极端之间。网站日志是一种宝贵的财富,人们从中可以挖掘信息,找出用户在企业网站上的活动规律。然而,分析几个月的网站日志,这个工作计算量非常大。需要根据用户访问分解数据,细到一次又一次的鼠标点击,直到描绘出很多用户的漫游路径图。忠诚买家的漫游路径是什么样的,与只逛不买的人和只查询信息的人有什么不同?有没有办法让只逛不买的人的漫游路径更加直接地通往购买决策?怎样做可以简化决策路径,方便买家?什么时候只查询信息的人会变成买家?只逛不买的人的流量与买家的交易冲突吗?企业如何检测这样的冲突,赋予那些准备花钱的人以优先权?”③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再仅仅是一个“技术或经济或社会”现象,也不再是一个“是什么”的问题,对行为进行“为什么”的分析和比较,会产生新的社会研究成果,进而对整个社会建构及其运行模式产生直接的深远影响。

社会治理思维的时代挑战。长久以来,我们对经济、社会进行研究的实证数据,主要源于抽样数据、局部数据、片面数据,甚至在无法获得实证数据的时候纯粹依赖经验、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去发现未知领域的规律。许多研究认为,大数据、云计算对经济和社会运行的传统方法提出了挑战,因为经济学、社会学所运用的许多方法,往往只有在“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社会结构模式的流动性、弱结构性、碎片化,使得日臻成熟的抽样调查逻辑面临挑战,抽样设计难免误差失控。只有不断扩大样本数量,才可能控制误差。大数据、大样本逐渐成为社会统计、调查方法不断适应时代变革的一项新要求。

显然,这不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测量方法的挑战,更重要的是人类思维方式、认识方式、行为方式的深刻变化,最终引发社会实践方式的变革。“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大数据还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④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大数据”将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就像公路、铁路、港口、水电和通信网络一样不可或缺。大数据使人类第一次有机会和条件,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领域,在非常深入的层次上获得和使用更全面、更完整、更系统的数据,深入探索现实世界的规律,获取过去不可能获取的知识,得到过去无法企及的创新和发展机会。

社会治理风险的时代挑战。“大数据”带来无所不在的社会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哪些方面需要规制,哪些方面不需要规制?其答案取决于不同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指导下的行为。21世纪初,伊朗发生“震网”病毒使得其基础核设施受到大面积破坏。这显示出“关键基础领域”已经成为网络武器的攻击目标。美国斯诺登事件表明,少数国家利用自身的高新技术,大规模的实施网络监控,大量窃取政治、经济、经济和军事秘密,以及企业、个人的敏感信息,有的还远程控制其他国家、组织和个人的重要网络信息系统。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环境保护、天气预报,还是社会治安、海外反恐,大数据社会治理功能似乎无所不能。但是,“大数据”之“大”,并非“完全理性”所能预知、判断和决定,其中内涵了各种复杂、偶然和风险现象。在大数据、云计算、“小时代”之间相互纵横交错、彼此冲撞的环境下,大量数据泄漏风险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难度增加,“应用必须承担更多的防护责任”,已有的网络应用在各种常见弱点及其防护方面应该积累更为丰富的知识。⑤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适应新技术扩展和应用所产生的新需求。⑥因此,大数据时代的社会运行(控制、管理)的复杂性、艰难性,要求我们加强对社会(包括网络社会)变化发展的风险、安全的控制和预测分析,建立监测灵敏的社会反应和治理体系,这对于当前处于全球化、大数据化以及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和谐社会的建构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针对性地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客观现象、崭新特征,利用、借鉴和构建社会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社会管控机制,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⑦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对于网络虚拟社会及其惩戒机制的构建,仅仅是一种事后的管控和处理。“事前”的预判和解析则更为重要。大数据时代开创了一个基于“数据计算”的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相互融合的新时代,“大数据”的各种行为评价直接落实和影响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就此而言,基于现实生活的各种观察和判断,从现实生活入手,在整个反应体系下,解析大数据时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是我们更为现实的“风控”思路。当然,这一思路的真正实施,还必须寻求大数据的各种证据进行证明和支持。

社会治理主体的时代挑战。“大数据”时代使得数据更为自由的流动和共享,这对传统的治理主体产生直接的挑战。社会治理最权威、最主要的主体,无疑是政府。但是,随着信息资源、信息权力(权利)的共享化和普遍化,这种“治理主体”的权威性受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反映出人们对于“云治理”模式的新诉求。“电子自由主义者”声称,网络以及相关技术将增强个人的力量,从而使得政府无足轻重,数字货币和电子商务将使政府收税和对经济的管制变得越来越困难,无法分割的因特网将使得政府无法防止许多现在被认为是非法的行为,包括逃税、幼儿色情、窃取商业秘密、窃取私人信息(如病历)等。其结果必然促使政府将慢慢地退出舞台。

纵观当下的“云治理”现实,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过程,在不同的地区这一过程的完成又是不一致的,转变过程中政府的“经济建设”与“公共服务”职能、角色常常会有矛盾和冲突。其中,社会治理主体也不再完全通过“行政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是通过服务来营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治理行为模式上也不再是一个“权力支配”过程,而是努力塑造一种治理主体之间、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普遍合作的行为模式。

1995年,欧洲议会和欧盟颁布《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并于2013年10月对该条令进行了修订。英国首相卡梅伦认为,网络并非虚拟,只要煽动网络暴力,制造伤害,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⑧2014年5月13日,欧洲法院裁定,普通用户的个人内隐私拥有“被遗忘”的权利,并以此要求搜索引擎谷歌公司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删除相关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⑨但谷歌、雅虎则表示相反的意见,它们认为这将对自由的信息流动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按照美国《通信安全法案》,只有直接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网络“第三方”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显示出西方对“信息权利”保护的不同态度。⑩“大数据”的规模性、多样性和简便性,往往不是整齐划一或纯粹自由的,对其的态度往往与财产、资源、人权和意识形态等有着直接的关系,显示出为“时代”所决定的客观性。

“云治理”的核心概念:作为“服务资源”的“大数据

“大数据时代”的核心词汇和存在依据,无疑是由“数据”转化为“大数据”而来的。虽然对大数据时代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概念和技术”,而应该引申至文化、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诸领域,但是无论如何引申和扩展,其本身所具有的“云技术”特征,依然是最稳固、最鲜明的核心根据。

按照一般计算机信息的界定,“数据”(Data)是载荷或记录信息的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的物理符号,可以是数字、文字、图像,也可以是计算机代码。信息接收始于对数据的接收,对信息的获取只能通过对“数据背景”11 的解读进行判断。“数据背景”是接收者针对特定数据的信息准备,即当接收者了解物理符号序列的规律,并知道每个符号和符号组合的指向性目标或含义时,便可以获得一组数据所载荷的信息。这意味着,信息的存在形式与实质就是数据数据转化为信息可以用公式“数据+背景=信息”来表示。在汉语世界中,“数据”原指用于统计、计算的数值、数字,而且是具有一定“逻辑指向”的“数字”,属于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词汇,以至于“基于数据”本身就带有强烈的科学性、客观性色彩。

如果追根溯源,可以发现,“数据”(data)在拉丁文里是“已知”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事实”,是一种可以用“数字”表示的、更为精确的“事实”。也就是说,在任何口头事实、书面事实的构建中,“数据事实”几乎成为所有“事实存在”的根本依据。“数据”代表着对某件事物的客观描述,数据可以记录、分析和重组事物。在这个意义上,“数据”超越了“数字”的一般性,内涵了更为具体、更具逻辑性的特殊意义。显然,“我们经常把‘数字化’和‘数据化’这两个概念搞混,但是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实际上非常重”。12 在计算机出现后,“数据”则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而“数字化”指的是把模拟数据转换成“0和1”表示的二进制码,这样电脑就可以处理这些数据了。199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出版了他的标志性著作《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13,他的主题就是“从原子到比特”,而不是针对处理信息数量的逻辑判断。显然,这里的“数据”已经不再纯粹的属于论证“1与2”之间的数字逻辑关系,而是致力于一种更为庞大的“数字资源”的整理、分析和应用。

以此为基础,我们来看待“大数据”是否意味着一种“大现实”?

“大数据”(Big Data)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与计算信息直接相关的专业术语,它直接超越了“数据”的一般性特征,而是指那些数据规模已经超出了“传统数据”的衡量尺度,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14 显然,“大数据背景”所指向的范围和内容更为复杂多变,不仅包括各种规律性的数据符合,还包括各种长时段、非规则性、流动性和开放性的数据,其数据所指向的意义并非是显而易见的,而是必须通过特定的“复杂运算”之后才可能有所显现。15

2011年5月,麦肯锡全球研究所(MGI)发表研究报告《大数据: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率的前沿》(Big Data: The Next Frontier For Innovation: Competition and Productivity),使得数据之“大”成为一个崭新的“时代生产”判断符号。2012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经济论坛上发布的一份名为《大数据,大影响》(Big Data, Big Impact)的报告认为,大数据就像“黄金”一样。2012年3月,华盛顿宣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Big Da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itiative),倡导“脑计划”发展战略,加强从大数据提取、分析主要信息的能力。此后,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国纷纷效仿,推出与大数据应用相关的战略研究,一场关于“大数据”的战略争夺自此拉开战幕。

但是,“大数据”成为一种日常流行性的学术概念,则是在2013年。2013年被称为“大数据元年”,英国牛津大学维克托教授的《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和思维的大变革》,《外交》发表两位作者的《大数据的崛起》,新加坡《联合早报》亦发表《大数据政治》的文章,美国Market Watch网站、美国科技网站“商业内幕”等刊文专论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及其发展趋势,等等。这些专论都指向一个核心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即“大数据”的来临非同小可,认为“大数据”将改变商业运作、政府管理、生活方式、信息的积累,促使整个社会发生伟大的变革。政论家认为,“大数据的民意和政治”将开启网络民主的新时代,指出执政者应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积极应对“快速自由”的民意要求,善于应对各种“民意事件”;媒体专家认为,大数据时代使得任何有关“民生问题”的信息传播,都有可能引发公共危机事件;信息技术专家认为,新的“移动革命”将产生“移动形态的大数据”,最终产生“移动性质的信息爆炸”;社会学家认为,信息增长量将进一步增强,不断制造出信息的碎片、歧义化,形成“信息分层”的新现实;哲学家认为,大数据开启了一个新的流动性“时间坐标”,开启了一个“信息时间”无所不在、到处侵扰的新型的现代性存在形态。

表面上,“大数据”仅仅是对社会存在的“数据状态”的一种描述而已,本身谈不上什么新的更深刻的含义。“大数据”概念得以成立,还必须与“云计算”相联系。传统的数据处理根据已经不能适应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储存、检索、共享、分析等多重功能。倘若不加整理,所谓的大数据的网络空间就成为“塞满垃圾信息的旷野”。16 显然,“大数据”存在的根据是技术信息的飞速膨胀。但是,这里的技术信息并非纯粹的技术性范畴,而已经与全球化的生活、生产紧密地融为一体。从经济到文化、从意识形态到社会治理、从政治到国际关系等,“大数据”之所以能够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关键的根据就在于大数据背后所隐含着的“云计算”。对海量的、多样化的“大数据”现象进行“云计算”,可以快速获得各取所需的有价值信息。在这个意义上,拥有“大数据”是一种“资料前提”,更是一种“资源前提”。

显然,“云治理”(Cloud Governance)的概念能够成立的逻辑前提,是网络化资源、服务的不断增加本身所具有的强大力量。其中,“计算机化”(computerization)17 则是促使“云治理”走向社会、走近民间的一个关键性的技术应用和操作概念。“计算机化”、“数字化”是网络化的技术前提与基本保证。当然,计算和存储的设备越廉价,人们对于各类数据的应用范围就会越广泛,应用频率就会越强,大数据之“大”的可能性就会增强。这是一个更多地依赖于技术创新、技术普及的范畴。

这意味着,“大数据”的真实价值,即所谓“大”的价值本身隐藏于各种各样好像彼此无关、毫无规则的数据之下,发掘数据价值(即数据发掘,Data Mining)、征服“数据海洋”的“关键性动力”,就在于“云”的逻辑计算能力。随着数据总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处理数据的技术将跨越式提升,“算法”会更加高明、高效,不仅软硬件升级,人类对数据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数据量扩展并不等于一个公司或机构具备拥有和利用大数据的前景,能够进行数据的深度发掘与关联性建构才能称得起拥有大数据。在20世纪末讨论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现象时,我们最大的关注点,是对世界各种各样的信息化、网络化现象判断与反思。而今天,我们再讨论相同的问题时,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与移动通信把人类社会带入了一个以PB(即1024TB,1TB 18 =1024GB)为单位的“结构化与非结构化”19 的各类“数据事实”的新时代。

由此可见,从单独应用的计算机到互联网,从纯粹数字交换的互联网到更富有精神性交往的社交媒体,从聚合各种数字化资源的智能手机到物联网相继出现,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已经实现了高度结合,各种以“数字形式”存储的“数据库”以几何级数增长,其数量之大,已经无法进行准确测量,只能进行估算。一般认为,人类当下一年生产的“数据量”至少是上年的150%。这意味着,从“数字”到“数据”,再到“大数据”,本身已经不再专属于“技术发展”的范畴,而是指示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运行)形式、模式发生变化的重要象征和线索。通过“大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崭新的个体化存在、群体运动和社会运行诸多崭新的特征。

“云治理”的逻辑特征:更具“融合性”和“共治性”

随着全球互联时代、自媒体时代、随时移动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科学家、人文学者开始意识到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重新返回“计算”,一种基于“信息大爆炸”、“大数据”条件下的“云计算”,开始逐步成为人们思维、决策和社会行动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选择方案,这对经济和社会运行、社会发展究竟意味着一种怎样的深刻的创新与变革?大数据、云计算所引发的社会“治理难题”背后存在着一种怎样的逻辑特征呢?

自1989年世界银行运用“治理危机”来概括非洲发展状况以来,“治理”作为与“管理”相区分的一个词汇,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世界银行将其界定为具有预见性、开放性和启发性的决策过程,政府负责任且充满活力和敬业精神。20 与西方英语世界所谈论的“治理”不同,我们在移植该术语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我们自己的概念逻辑判断的独特指向,将其与社会和谐、社会控制相关联,而不仅仅是一个“管理方式”的转型,更带有鲜明的“价值选择”特征。

技术、人文和社会相互融合。首先,从概念内涵的角度看,“大数据”推进了“数据化生存”的整体境遇,但“大数据”并不是独立发挥作用,而是与人类的诸多原有“成果”进行联结,打破了部分人、部分地区限制知识与文化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的本质应该是一种更高形态的“辅人技术”,不能将其神秘化。其次,“云治理”是一个更为普遍化的“社会技术”概念。大数据的低门槛,增强了每个人参与现实、表现自我、改变现实的能力,使每个人进入“自由交往”的机会也不断增大,具有高参与性、强渗透性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必然对网络经济、网络政治、网络文化,以及相关的现实问题,都产生直接而鲜明的影响。第三,大数据是一个更具主体性的“技术人文”概念。大数据是“高技术、高人文”相互融合、彼此冲撞的客观产物,如果仅仅强调其中的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就会降低“大数据变革”所具有的整体意义。毫无疑问,大数据是信息技术选择和进步的产物,但技术的选择本身就内涵了历史人文的选择因素,而且技术发展越快,人文的选择性也就越强。在犁与推土机的时代,人文的选择是“不得不”,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人文性的彰显并不突出;在大数据所构造出的信息时代,人文的决定和选择性日益鲜明,更多的图式、途径拓展我们的选择空间,以至于可以说,大数据时代是愈加承受个体与群体选择的时代。21 仅仅从信息技术角度,强制性进行角色承当和社会选择,仍然是单维的发展之途,不利于“技术人文”的丰富与拓展。

实体治理和虚拟治理相互融合。“大数据”开启了新一轮“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之间更为繁复复杂的彼此互动和影响。目前出现的最大的问题是:纯粹网络技术的忽视和社会现实管理之间双方各自为政,缺乏实质性的互动和协调。

治理效率和治理风险相互依存。诸多大型数据库的拥有者、使用者们,尤其是“CEO、CIA、CSO(首席安全官,chief security officer)以及(或者)数据库管理员”,“他们都想知道怎么可能把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数据——发送到防火墙之外”。22 但是,随着网络“开放性”23 的程度越来越高,黑客的“低龄化”程度越来越明显。这无疑更增添了网络规制的难度。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着悖论的难题:一方面,大数据需要大量的可供分析的数据资源,这是形成大数据的技术基础;但另一方面,将私人的诸多信息,如客户身份信息、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方面的数据等,移到“公共计算网络”的数据平台,会带来更大的数据利用、更改、盗用风险。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和大数据确实在给人类带来革命性变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许多多难以规制、难以管理的新问题,这增加了网络立法的艰难性。但为了维护网络社会——人类虚拟世界的秩序,必须认真研究和制定网络法律和法规。网络学视域中的网络法,是现实的法律和法规在网络世界的反映和延伸。

分散治理和集成治理相互结合。这种日益扩大的流动性、分散化、庞杂性、碎片化的社会存在方式,背后隐含着“大数据”高信息、高计划性的分析与谋略。显然,大数据是一种不断提升社会整合、社会联系的先进工具。正是借助大数据,我们可以拥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更少的意外事故,更高效的市场格局。基于此,我们或许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想象社会主义之于人类未来的可能性。

数据自由和社会控制的彼此悖论。“大数据”产生的直接根据在于,各种数据之间能够畅通无阻地聚集、利用和比较,这就给“数据协议”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对社会规制的整体逻辑提出新的要求。既要弹性,又要安全性;既要专用性,又要开放性。二者“兼得”如何可能呢?“有选择,才会有更多的企业使用云计算。妨碍多样化进程的供应商,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是,供应商仍然有很强的锁定客户倾向。”24 “被锁定”的单一、专用的渠道流通和控制模式,尽管意味着不自由,但也意味着“安全”、不会被侵扰。对此有人提出四种不同的逻辑指向:第一种是“政府治理”为主导;第二种是独立规制,由业界自己建立的机构来规制互联网;第三种是自律,例如申诉委员会有权实施制裁;第四是自然控制,即根本不施加规制。这些争论显示出其背后社会治理理念、治理模式的差异。

总之,“云治理”以超越社会传统治理的逻辑形式,使得“社会治理主体”的社会化,解决社会资源闲置和无效的社会难题成为可能。在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主控性的社会治理”是最突出的特点,而大数据促进了“公共信息”、公共资源乃至私人闲置资源的分享与流动,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为强烈的挑战。这意味着,纯粹的“公私界限”分立的“治理模式”,尽管在逻辑上成立,但在“云治理”的视野下,遭遇到共治、共享的新价值观念和庞大社会需求的冲击。

“云治理”的现实应用

讨论“云治理”的原因在于其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代表着社会治理发展的一种新趋向。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云治理本身的意义,不在于拥有或显示“一大堆数据”,而是为了让社会运行更为顺畅,社会服务更有效率。

发挥政府在“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尽管政府受到强烈的挑战,但是,作为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尤其是社会主义“人民政府”更应在“云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以上海为例,上海出台了“云海计划”,通过应用示范的推动,把上海建设成亚太云计算中心。其“十二五”规划把“智慧城市”作为最重要的目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强和推进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智慧城市”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竞争力的名片,更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名片。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云计算这种IT的形态发挥了大脑灵魂的作用,它可以把资源充分整合,可以为企业,为市民,为个人提供灵活的应用,能节省资源,降低成本,还能激励创新。

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把大数据看成是社会更有效管理自身的有力工具,这不仅会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还能使公民更多地参与决策过程。尤其是一些“公共性质”特别强的服务部门和领域,如国家安全治理、国民经济安全治理、文化治理等,必须由政府而不是由私人公司提供。

拓展“云治理”的全球视野。“云治理”的空间范围和逻辑特征,已经远远超出了物理学、地理学意义的国界,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全球治理”特征。尤其针对“流动性”、匿名性极强的违法犯罪,特别需要全球治理的视野和手段。针对个体自由、个人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网络解决方案,应该具有全球性,因为信息化的本质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国家、地域概念,而不能仅仅用于维护某个国家、某一群体的利益。一个人在德国通过加拿大的因特网服务商购买了一个美国软件,谁的法律适用于该交易?如果购买者碰到问题又应该找谁呢?当然,这里存在着技术高低、强弱的差别,存在着强网络技术国家对弱小国家的强制和侵犯问题,这显然要突破和批判任何抽象说辞,注重网络技术的全球公益性和基础性,形成全球通用的安全观,构建一个基于全球文明和谐、自由、平等的网络安全体系。

发挥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参与“云治理”的积极性。当经济高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适时转变国家治理、区域治理、城市治理的目标导向和机制选择,即确立“社会目标”优先于“经济目标”的原则,依靠现有经济基础和能力,反哺社会发展,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应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大力鼓励和引导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如社会基层的自治机构、行业性的同业公会,以及具有专门目标的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等等)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共同促进“云治理”的社会化发展。也就是说,“云治理”不再是纯粹的“政府治理”,而是要彻底改变政府集社会管理和兴办社会事业于一身的格局,鼓励非政府组织及普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强化社会参与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自组织能力。这里的“云治理”已经不再是“政府云”,而是针对更为广泛且拥有恒久力量的“社会云”。

例如,在司法治理方面,现代社会中的司法部门在信息装备上进行了大量投资(计算机系统、网络、无线通讯系统等),警察能够追踪和了解可能的犯罪行为。又如,有关寻找失散儿童的国家中心网站,是帮助寻找失散儿童的重要资源,能帮助父母防止儿童被拐骗。如果缺乏个人和大量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云治理”依然不可能走出传统“中心控制”的模式之外。

发挥“大数据”的公共服务功能。政府部门应从经济、社会、政治转型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大数据的资源效能,为广大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尤其要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为社会提供安全和公共产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例如,在社会保障方面,新的信息技术为公众健康和安全部门提供了传递保健建议和消费者信息的新工具。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国家医药局以及其他部门已建立了有效的网络站点,来保证公众能得到主题广泛的信息。尤其是大数据医学中心、大数据基因组的测试等举措,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临床病例、基因筛查,更好掌握世界病情诊断的信息,为人类的健康服务。在个体服务的层面上,数以千计的提供保健信息的私人站点也在不断涌现。无论传统药品还是替代药品在网上都有详细介绍。

尤其在教育资源的拓展方面,大数据不仅有助于提高教育的质量,同时也将对公立学校体系提出挑战。各种数据化的教学材料(网页、在线课程、慕课教学等),提供了老师在课堂中所不能讲授的东西。这些资源无论在公立学校、私人学校,还是在家里都能得到。越来越多的儿童在家里接受教育,这反映了人们对公共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满,同时也反映了新工具使父母在家教育孩子变得更容易。

这里的“公共服务”更具有“私人定制”的服务特点。这里,“大数据、微治理”的重点在于,不仅仅要建立并疏通市民利益的表达和反馈渠道,让市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展权,更重要的是为“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人群具有完全不同的吃饭穿衣、住房取暖、疾病医疗、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服务之类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为这些“不同人群”排忧解难,这是“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微治理”的重要内容。显然,这里的“治理”本身就意味着“服务”,而且是“细致入微”的服务。

发挥“大数据”的风险治理功能。“大数据”可以帮助公众抵抗没有预见到或无法预计的各种风险灾难,增强应急防控的效果。例如,FEMA的网络站点是美国公众预防地震、洪水和飓风的信息源泉,它为那些房屋或者生意遭到自然或人为灾难毁坏的人提供在线支持。站点将FEMA的雇员、州和地方紧急事件预防办公室以及公众联系在一起。对普遍盛行的“社区矫正”工作而言,通过“大数据”可以及时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以保持坚实的社会稳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预警及反应能力。

注重“大数据”的环境治理功能。针对越来越严重而普遍的环境治理,通常的做法是,派遣检查人员深入现场来监控污染排放和确定工厂是否违反了排污标准。只要公众要求得到清洁的水和空气,只要某些工厂主违反排放条例,就需要派遣现场检查人员。近年来,“大数据”是美国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和州环保处的新手段。EPA耗资最大的项目之一就是建立有毒废气排放数据库。每年经营单位都提供各工厂的有毒废气排放数据,EPA核实这些数据并将结果在因特网上公布。这样公众就知道了当地是谁在污染环境,并和其他地方的同类设施做比较。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要求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以减少排放量,甚至在经营单位符合EPA标准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做。通过向当地公众提供信息,政府加强了地方的反应能力,因而可以减少自上而下解决问题的需求。

注释

1 4 12 [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9、9、103页。

2 任彦:《大数据时代需要有神器》,《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

3 5 22 24 [美]巴布科克:《云革命》,丁丹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年,第88、107、71、77页。

6 网络治理是一个与技术、观念紧密相关的概念。网络本身是一个崇尚创新并创新纷呈的领域。一项网络技术的应用,必然引发网络秩序、网络安全的各种问题。针对发达国家的网络优势,我们不能通过不上网、不共享、不互联的方式确保自身的安全,更不能片面强调“专网”。

7 2014年,我国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表明我国已经将“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网络自由”已经成为“现实秩序”的最大问题,境外一些渠道以“网络自由”为名,对我国攻击污蔑、造谣生事,试图破坏我们的社会稳定。这是现实社会治理面临的一个越来越严峻而现实的挑战。2014年,Windows XP系统停止服务支持,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全球性的普遍性的技术升级,属于企业自身的事件,但事实上,我国政府、银行和民间使用该操作系统的程度占世界的70%,由此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显然属于具有特殊意义的“中国事件”。

8 王佳可:《网络,岂能容忍欺凌》,《人民日报》,2014年4月1日。

9 仅仅在西班牙就发生至少200起要求谷歌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起诉。刘栋、陈丽丹:《互联网巨头运营规则受冲击》,《人民日报》,2014年5月15日。

10 这里体现出欧洲法律传统和美国司法传统的诸多差异。

11 “数据背景”有时被称为“元数据”(Metadata),以显示其基础意义。

13 参阅[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

14 麦肯锡全球研究所(MGI)对大数据的定义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认为并不需要给“什么是大数据”一个具体的客观标准。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何谓“大”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化、变动的尺度。针对各个不同的领域,“大”的定义和要求也不尽相同,无需统一。这里,其实将“客观之大”转换为一种“主观之大”评判,对于理解“大数据”并没有直接的参考意义。在客观标准的选择上,“大数据”应该有其相对的“大小多少”的衡量标准。与此相比较,EMC的界定无疑更有针对性,即至少在10TB规模,而且具有多用户群集效应。参阅郭晓科:《大数据》,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页;并参阅[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第8页。

15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存在着一种被称为“混搭”(Mashop)的应用程序。该程序通过开放应用编程接口或开放“数据源”访问的方式,使用并结合多个“数据源”,创造新的服务。

16 郭晓科:《大数据》,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页。

17 “计算机化”本身带有“社会数据”或者“数据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 Data)的含义。

18 TB是当前电脑硬盘最大的储量单位,10TB相当于人脑的信息储藏量。人类对于数据的计量单位己经从单位字节(Byte)、千字节(KB)、兆字节(MB)、吉字节(GM)、太字节(TB)、拍字节(PB)、艾字节(EB)走向了泽字节(ZB)甚至尧字节(YB)的发展道路。

19 结构化数据(Structured Data)和非结构化数据(Unstructured Data)是一个标示能否以二维表解构储存和处理的数据。从更为广泛的社会哲学含义看,“结构化”显然属于一个动态的“结构—功能”“行动性”概念,而非静态的“结构要素”分析性概念。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社会学都关注“结构化”的变动对于“既定结构”的解构和建构作用。某一个元素只有进入“某种结构”之中,对原来的结构产生冲击和解构,并形成“特定形式”的“结构化”行动,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20 http://www.worldbank.org/publicsector/overview.html.

21 参阅[美]斯图尔斯:《未来的信息》之“信息的未来”,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

23 这里的开放性是全方位的,是向所有领域、所有阶层、所有年龄阶段的全天候、全球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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