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和现代社会面临着一个重要挑战就是生态环境问题,伴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也受到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沙尘、雾霾以及气候变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困扰和威胁。在诸多生态环境问题中,水环境问题对居民的日常生活的影响和威胁较为直接,因而也更为受到关注。现实社会中,当人们遭遇水环境问题时,究竟会选择什么样的行动策略来加以应对呢?本文旨在运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CGSS)环境模版的数据,[①]对居民遭遇环境问题、环境知识和环保态度与行动策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
一、问题、理论和假设
社会学究竟能为环境问题研究贡献什么以及如何作贡献呢?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环境社会学研究的价值和方向选择。“新环境范式(NEP)”自诩为新的环境与社会研究范式,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从公众环境关心(environmental concern)的视角探讨环境问题;二是致力于对公众环境关心的标准化测量。[1]公众的环境关心实际就属于环境意识范畴,对公众环境意识问题的考察,是探讨环境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重要路径,而且也蕴含了一种看待和思考环境问题的价值取向,因为环境问题之成为社会问题,必须是大众都关注和关心的问题,且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公众的力量。然而,“新环境范式”的环境关心研究对量表与测量方法论的偏重,弱化了对环境问题本身的关心。
环境关心量表在中国也已应用,洪大用将修订过的NEP量表用于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之中,经评估发现该量表具有可接受的信度和效度,可以作为测量中国公众环境关心状况的一个重要工具。[2]依托于对中国公众环境关心状况的调查,社会学的研究较多地探讨环境关心的差异分析,这些差异既包括个体层次上的差异,如性别差异,也有对城市层次上的差异的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揭示了环境关心与个体社会经济特征如收入有显著正相关,而个体的人口特征如性别对环境关心的影响则是以环境知识为中介的,环境关心也与个体所在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环境污染程度相关。[3]
环境关心研究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从总体层面对一个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状况的把握及国际间比较,由此可以了解一个社会究竟有哪些人以及什么样的群体会更关心环境,有多少人不关心环境问题。一些比较研究提出了诸如“经济收入决定论”、“后物质主义价值观”以及“发展主义论”等命题,认为越富裕国家的公众越关心环境问题;一个社会越是超越物质主义追求的价值就会越关心环境;越是贫穷落后国家的公众环境关心度越低。[4]作为一种主观意识与观念形态,公众的环境关心既是多变的而且很难确定变化的原因,因此,追求准确的测量,探究差异产生的原因,其实难以达到理论共识,因为社会价值观本来就是多元的,公众的环境观念也是多元的。
客观的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人类社会的某些行为方式造成的,因此,对于环境社会学来说,关注和研究社会成员的环境相关行为更具理论与现实意义。从对公众环境行为的考察中,实际也能认识到与行动相关的环境观念和态度。[5]
对环境负责行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的研究所关注的行为不仅仅包括个人参与环保的情况,而且还包括个体的具体环保行为事实,即与环境保护相一致的生活方式所包括的主要行为。在环境负责行为分析模型中,态度因素、个体因素、认知因素、情境因素等通常会作为主要解释变量。[6]对个体环境相关行为的经验考察,虽主要揭示个体间的行为差异及影响因素,但如能从这些经验事实中进一步作理论探究,实际也能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理解环境问题与现代社会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内在联系。
现实经验中,环境负责行为与环境关心和客观问题的背离现象也会时常出现,也就是说,人们或许在主观上非常关心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而且生活中也许客观存在环境问题的威胁,然而并非人人都会采取实际行动来加以应对。那么,这种行动的背离为何出现呢?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正是:当遭遇环境问题时,人们究竟会作出了怎样的行动选择呢?究竟是公众环境观念还是环境知识抑或环保态度对其行为起主要作用呢?
为了考察和检验上述问题,这里提出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一:环境问题决定论假设。一些环境关心研究提出,人们环境关心程度是与他们遇到的客观环境问题相关。受到具体环境问题影响的人,环境关心度往往会更高。[7]那么,遭遇影响到其日常生活的水环境问题的人,也就会选择行动起来加以应对而非保持沉默。即遇到问题比没有遇到问题的人,更倾向于选择采取应对行动。
假设二:环保态度作用论假设。某种社会行动背后总包含着行动着的行动动机,而动机与行动者的态度有一定的联系。人们在遇到水环境问题时,越是具有环境保护态度的人,越倾向于选择采取行动,对环境保护持有消极态度的人,更倾向于选择不采取行动。
假设三:环境意识影响论假设。价值-信念-规范论提出了公众有意识的环境行为是与他们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信念和相关行为规范是密切相关的。[8]由此我们引申出环境意识而非环境关心的假设,即人们的环境关心、环境知识、环境问题认知等环境意识越强,就越倾向于选择采取行动应对问题。
二、数据、变量及分析策略
本文运用的数据为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0CGSS)环境模块的数据,该调查采用标准PPS抽样方法,环境模块的有效样本为3491个。
公众在遭遇环境问题时的行动选择是本研究所要重点考察的,调查中询问被访者的问题是:“为了解决您和您家庭遭遇的环境问题,您和家人采取任何行动了吗?”,该问题包括4个选项:1)采取了行动;2)没有采取行动;3)试图采取行动,但不知道怎么办;4)没有遭遇什么环境问题。选项1和选项2不是二分的,故由此生成两个虚拟变量:采取了行动和未采取行动(是=1,否=0),这两个变量也就作为要解释的因变量。此外,居民在生活中的节约用水行为的频率也作为考察居民在应对水环境问题方面的行动策略的因变量。
分析所选择的自变量主要包括性别、水环境问题危害感知、水污染危害认知、环保态度、环境知识、弱环境观念和环境关心度等。
水环境问题危害感知变量是由问题“您认为哪个问题对您和您家庭影响最大?”而生成的虚拟变量,如果选择“水资源短缺”或“水污染”2项,则为感知水环境问题危害(1)。水污染危害认知则是由问题“您认为中国的江、河、湖泊的污染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是?”从“完全没有危害”到“对环境极其有害”(1-5)来测量的。环保态度是由“像我这样的人很难为环境保护做什么”等7个问题构成的5等级态度量表来测量的,环境知识是用10个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来测量的,每一题被访者回答正确赋值2,错误赋值1。弱环境观念这一变量是从“环境关心量表”(NEP)分离出“人类中心主义”维度而测量的,[9]也就是NEP量表中的第2、4、6、8、10、12、14题5等级得分总和,得分越高,则反映个人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越强,环境观念越弱。环境关心度是以问题“总体上说,您对环境问题有多关注?”来测量的,从“完全不关心”到“非常关心”5个选项赋值1-5。
由于人们在遭遇环境问题时采取行动和不采取行动的原因是复杂的,因此在分析策略上选择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s),这种方法虽主要用于处理面板数据,但也有助于我们对相同分析单元中不随个体变化变量的效应进行估计。这里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主要是为了控制未被观测到的多层次变量,对个体遭遇的环境问题、环境观念、环境知识和环境态度对行动选择产生的效应加以估计。
水是生命和社会生活的根基,水环境问题是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体现之一。在2010年综合社会调查中,有关水环境问题的考察主要包括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见图1),有22.5%的居民认为水环境问题是中国当前最重要的环境问题;而且也有21.8%的居民感受到水环境问题对其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最大;有超过90%的居民意识到了江河、湖泊水污染问题对环境的危害性。
尽管有较多居民意识并关注水环境问题,然而在行动上似乎显得相对较为消极,仅有18.7%的人在遭遇环境问题时选择了行动起来。在对居民感知到水环境问题的危害与是否采取行动加以列联表分析(见表2)中可见,人们对水环境问题危害的感知与选择采取行动之间的相关较弱。即便感知到水环境问题对自己生活影响最大,也仅有20.9%的人选择采取行动来应对环境问题。
括号里为期望值
从分析结果来看,即便人们感知到水环境问题对其家庭生活产生危害,但真正选择采取行动来应对的人并不多,由此表明,无论水环境问题客观存在还是被人们已经感受到,对人们采取应对行动的决定作用是不明显的。也就是说,人们选择采取行动,并非由环境问题的客观存在和主观感知所决定的,环境问题决定论的解释有着较大局限。
那么,人们遭遇环境问题时采取行动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既然原因不在于客观存在的环境问题,那么主观意识因素是否对其行动选择产生影响呢?为进一步分析居民在遭遇环境问题时行动策略选择的原因,我们分别以“是否采取了行动”和“是否未采取行动”两个二分变量作为因变量,将性别、环境问题感知和环境意识等方面的因素作为自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 p<0.001, ** p<0.01, * p<0.05
从回归分析情况来看,无论个人选择采取行动还是选择不采取行动来应付所遇环境问题,其行动选择的动因用模型所选择的变量似乎解释得不够充分,因为模型的R2较小,且变量的系数也很小。在采取行动模型中,性别和对水污染危害认知与采取行动有弱负相关关系,但两变量影响不显著;其它变量都显示弱正相关关系,其中关于水环境问题的感知方面的因素都未显示出显著影响,而环境保护知识、环境保护态度和弱环境观念三个变量的影响具有显著性。这表明环保知识水平越高、环保态度越明显、人类中心主义观念越强的人更倾向于选择行动起来应对所遇环境问题。
在选择未采取行动的模型中,只有水环境问题危害性的感知和环境保护态度2个变量有显著影响,且个人对水环境问题危害感知在不采取行动选择中有正向影响,环保态度有负向的作用,即感知水环境问题影响其生活的人更会选择不采取行动,环保态度越明显的人更不倾向于选择不采取行动。个人遭遇环境问题时“采取行动”与“没有采取行动”其意义是相对的,理论上看影响这两项选择的变量也应是相对的。然而水环境问题感知变量的影响则呈现同一方向,而且弱环境观念对采取应对行动有着正向的影响,这些结果让人难以理解。但是,统计分析结果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居民应对环境问题的行动动因的复杂性,或者说,人们选择行动或不行动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受个体与社会结构因素的制约或许并不大。[11]相反,作为应对具体问题的行动实践,可能与具体的实践情境联系更为密切,也就是说,情境中的偶然因素的建构作用或许更重要。
节水行为可以说是个人在平常生活中与水问题相关的环保行为倾向的重要体现,表4对个人节水行为频率产生影响的个体特征、水环境问题和环境意识与态度方面因素的回归分析结果。
调查显示,“从不”为环保而节水的占17.3%,“有时”会节水的有34.3%,“经常”节约用水的有31.7%,“总是”节水的占16.7%。从回归分析结果来看,个人的性别、年龄、学历和收入水平四个因素都对节水行为倾向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即女性、年龄越长者、学历越高和收入水平越高,为环保而节水的倾向更明显。在模型2即水环境问题模型中,仅个人对江河、湖泊水污染危害程度认知这一变量与节水行为倾向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如个人认识到水污染对环境危害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节水。而环境态度意识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个人的环保知识、环境关心度、环保态度和弱环境观念(人类中心主义)4个变量也都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环境关心度的影响最大,表明个人关心环境程度越高,越可能采取节水行为;此外,弱环境观念越强,节水倾向也越明显。由此看来,居民的环境观念与环境行为的关系是微妙的,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NEP量表所测量的结果并不一定代表居民关心环境的程度或环保态度,而主要反映的是一种环境观念或价值,观念与价值对行为的影响方向则是复杂的,具有人类中心主义与弱环境的观念,同样也会对行动者的环保行为产生正向作用。尽管个人的环保知识、环保态度和环境关心度与弱环境观念是相对的,但对个人环境行为的影响方向仍是一致的。
就性质而言,水环境问题属于公共生活领域中的社会问题,无论是水资源短缺问题,还是水污染问题,其产生原因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其解决之路也面临着“公共池塘悲剧”的困境。[12]由于“公共池塘”的开放性和公共性,公众都参与了资源的获取,而却不承担着保护公共资源的责任,当这些公共资源面临短缺和污染问题时,真正能站出来保护它们的公众却很少。
实证分析结果在一定意义上验证了公共池塘悲剧理论,公众虽然对水环境问题有所意识,甚至感知到水环境问题危害,但这些意识和认知并没有对他们的行动起到显著影响。这反映出公众在面临属于公共领域的水环境问题时,主要遵循着“搭便车”的行动原则,更倾向于选择消极放任,而较少作出追责行为。
把握水环境问题的基本性质,是我们认识其产生原因以及寻求出路的基础。如何摆脱人们既认识到水环境问题严重性和威胁的同时却又不会积极采取行动的困境,需要我们针对水环境问题的基本性质,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从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来激励环境负责和追责行为,制约“搭便车”行为,惩罚环境加害行为。既然水环境问题属于公共领域里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多种“去个体化”社会力量的作用。所谓“去个体化”社会力量,是指社会行动者的行动对社会问题产生起一定作用,但问题的公共性则隐去或免去了具体行动者个体的责任。从而形成行动者“免责”的社会心理。因此,要针对水环境问题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比较有效的途径可能还是首先要加强水资源的公共管理,如果把水环境问题的应对希望寄托在公众自动和自觉地采取行动之上,不太符合环境问题的演化规律。
那么,如何理解公众的环境行为选择呢?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环境行为或环保行为通常是抽象和笼统的范畴,因为他们不会总是考虑自己的行动是否在环境行为范畴之内。例如,城市居民的用水行为和汽车使用行为,站在客位的角度我们可以区分环保与不环保行为。但是对于个体行动者而言,其行动选择则是遵循主体性第一、生活性第一的原则,而不是环保原则。不过个体行动者的主体性、生活性行动选择与环保原则并不必然是相背离的,而在有些时候也可能是统一的、一体的,如居民节约用水行为,既是个体的一种行动方式,又是具体的环保行为。所以,普通民众的环保行为与专业环保人士的环保行为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民众的环境行为实际上是嵌入于主体性、生活性行动之中,环保行为总是寓于某些具体行为之中,因此,对于普通个体来说,具体的环保行为才更容易理解。
专业环保行为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推动的环境保护行动,如环境保护组织发起的环保宣传、环保运动,推动环保产品的使用等。在专业的环保行动中,既包括了环境保护精英的组织和动员行为,也包括公众的参与行为。公众是否参与到专业性的环境保护活动之中,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公众的参与选择,而环保专业组织的活动及动员策略在其中也会发挥重要影响。
居民节约用水行为的性质属于个体具体环保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嵌入于个体社会生活之中,所以个体的社会经济因素对此类行为会产生一定作用,即社会行动的结构原因。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出个体的性别(女性)、年龄、学历和收入等方面因素对节水行为的正向作用,在一定意义上验证了个体具体环保行为的结构原因论或结构制约论。与此同时,个体的具体环保行为也具有一些相对独立或具体的特征,这些行动特征是与个体行动者相应的认知、知识和态度密切相关的,如我们所看到的个人对水污染危害性认知、环保知识、环境关心程度和环保态度的正相关关系,反映出个体的具体环境行为受到个体相对应的主观认知和主观态度的影响,即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个体具体环境行为的认知-态度驱动模型。
作为个体行动的组成部分,具体环境行为是由个体在社会生活情境中的一种选择。个体之所以作出此类选择,说到底就是什么是行动的动因。很显然,现实社会尽管我们可能难以确定究竟是什么原因会让行动者作出环保行为选择,但是我们可以理解到环保相关的认知状态和主观态度必然会影响到行动动因。
个人具体环境行为的认知-态度模型揭示了个体环保行为选择的影响机制:在涉及具体环境保护的行为选择上,行动者对环境保护的认知与知识获得、环境保护态度的形成,都会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动,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知识传播力度,并通过多种宣传和教育渠道,促进公众环境保护态度的养成和不断提高。
五、结论与讨论
选择从水环境问题的角度来考察环境问题、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一是因为要重点了解水环境问题在公众意识中的基本状态,以及公众相关的行为取向,以此来展望水环境这一问题的未来走势、探寻有效的解决之路。二是因为想以具体的环境问题作为切入点,来探讨和理解环境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避免笼统和宽泛的环境问题、环境关心、环境行为概念对环境社会学视野的局限。
水环境问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经验调查显示,22%左右的居民已经意识和感知到水环境问题及其对平常生活的危害,90%以上的居民认识到水污染的危害性,然而在真正遭遇到水环境危害时,也只有18%左右的人能够行动起来。而且这些行动起来的人们,采取行动的原因似乎与他们所遭遇的环境问题关系不大,而他们主观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环保态度对其行动有一定的作用。不过,个体在遭遇环境问题时选择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原因可能还是多方面的,不同社会情境的建构性和社会互动实践的偶然性因素,都可能成为不同个体面对不同环境问题时行动策略选择的重要原因。
再者,水环境问题的性质是公共领域里的环境问题,这一问题性质意味着问题的根源在于水资源的公共性与开放性,因此,公共水环境问题实际上类似于“公共池塘悲剧”,水资源的共有性和公众的“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免造成这样的结局。所以面对公共性环境问题,较少比例的居民作出环境负责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公众都以为自己的行动不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认为自己的负责行为不会起到保护效果。针对水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在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策略方面,需要在宏观制度安排和公共管理上寻求有效途径,如对水资源产权属性的制度约束、对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创新,将会制约和影响公众的用水行为选择集合,形成水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行动。
对公众的主观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的探讨,或许需要落实到个体具体环保行为之上。从实证分析的结果来看,作为个体具体环保行为的节约用水行为,既受个体社会经济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有结构性原因的作用;也与个体主观环境意识有着密切关系,其中个体的环境认知、环保知识、环境关心程度和环保态度都对个体选择具体环保行为有促进作用,由此表明,公众具体的环保行为主要受个体的环境保护认知与态度的影响,而NEP环境关心量表中的弱环境价值对具体环保行为也显示出正向作用,反映出那种抽象的环境观念或价值与个体具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确定的。基于这一经验发现,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设计和推行中,为了推动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可以把工作重点放在环境认知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宣传教育之上,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帮助公众形成环境保护的态度。
注释:
[①]洪大用教授主持了这一调查模块,并提供此数据,在此谨以致谢。
[1]Dunlap,R.E.and K.Van Liere.“The ‘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A Proposed Measuring Instrument and Preliminary Results”,Th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1978(9):10-19.
[2]洪大用,“环境关心的测量:NEP量表在中国的应用评估”,《社会》2006(5)。
[3]洪大用、肖晨阳,“ 环境关心的性别差异分析”,《 社会学研究》2007(2);洪大用、卢春天,“公众环境关心的多层分析:基于中国CGSS2003 的数据应用”,《社会学研究》2011(6)。
[4]Inglehart,R.“Public Suppor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Objective Problems and Subjective Values in 43 Societies.” 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 1995:15.
[5]武春友、孙岩,“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及其关系研究的进展”,《预测》2006(4)。
[6]Hines,J.,Hungerford,H.and A.Tomera.“Analysis and Synthesis of Research on 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Th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1986-1987(18):1-8.
[7]洪大用、卢春天,“公众环境关心的多层分析:基于中国CGSS2003 的数据应用”,《社会学研究》2011(6)。
[8]Oreg,Shaul &T.K.Gerro.“Predicting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 Cross-Nationally:Values,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and Value- Belief -Norm Theory”.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2006:38.
[9]肖晨阳、洪大用,“环境关心量表(NEP)在中国应用的再分析”,《社会科学辑刊》2007(1)。
[10]唐启明(D.J.Treiman)著,任强译,《量化数据分析:通过社会研究检验想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54-258页。
[11]彭远春,“城市居民环境行为的结构制约”,《社会学评论》2013(4)。
[12]陆益龙,《流动产权的保护-水资源保护的社会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