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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中美BITT谈判

伴随“一带一路”和两个“走廊”的共商、共建、共享,中国走出去的战略正在积极推进。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是今年经济领域的大课题。

2015年2月4日,第18轮中美BIT谈判在美国华盛顿举行,双方继续就协定文本进行谈判。本轮谈判是中美双方在2015年举行的首场谈判。截至目前,双方已进行了8轮文本谈判。双方谈判团队将力争就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为下一步启动负面清单谈判奠定坚实基础。

2014年7月22日-23日,在第六轮中美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会议上,正式提出了BITT,即在BIT基础上,除了投资以外,增加一个贸易的协定,也就是在BIT后面再加一个T(Trade)。BITT相比自由贸易协定(FTA)涉及到的范围会小一点,如果中美两国之间三年之内开展这项谈判,可为中美两国企业家建立一个对未来的稳定预期。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在报告中指出,把BITT作为下一步中美FTA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一个重要桥梁,是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健康经贸关系的一个良好方案,最终目标是通过5-10年时间在亚太地区形成一个更加广泛的,或者叫超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安排,为世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打下良好基础。

沈铭辉认为,目前中国没必要继续纠结于是否加入TPP的争论。因为美国现阶段不会考虑将中国纳入TPP。其次,中国在投资开放方面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落后,未开放准入前国民待遇、未明确规范业绩条款、有限使用负面列表方式等。中国在完成中美BIT谈判前,除了需要克服上述三个主要方面的挑战外,还需面对环境条款、劳工标准、金融服务、国有企业等方面的谈判。

全毅认为,在后续自贸区谈判中,中国可以根据与不同经济体签署的FTA协定,针对性地制定援助目标和项目规划,在不违反WTO《马拉喀什协定》的前提下消除贸易开放对中国产业部门造成的消极影响。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已进入快车道,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中美两国都在寻求经济再平衡,两国经济长期存在互补性,中国与欧盟也启动了BIT谈判。这些都为中美双边投资和贸易协定(BITT,Bilateral Investment and Trade Treaty)谈判提供了基础。在已经谈判的中美BIT基础上,除了投资以外,增加一个贸易的协定,推进中美BITT谈判时机成熟、意义重大。通过推进中美BITT谈判,建立制度化的经贸关系,有利于发挥中美两个大国的引领作用,深化两国互信,成为亚太区域一体化的桥梁,进而推动世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全球经济繁荣稳定提供强大动力。

中美启动BITT谈判建议的提出

BITT正式提出是在“第六轮中美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会议上,其思想是历届“中美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中美与会代表思想碰撞的结晶。

(一)第六轮“二轨”对话正式提出中美BITT

2014年7月22日-23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美国全国商会共同举办的“第六轮中美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在北京举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曾培炎在会上提出发展中美经贸关系的BITT倡议,认为如果按现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架势,将来亚太地区贸易一体化将走向碎片化,不利于整个亚太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和投资协调。中美正在推进BIT谈判,逐步取得成果之后,可在已经谈判的中美BIT基础上,除了投资以外,增加一个贸易的协定,也就是在BIT后面再加一个T(Trade),即BITT。BITT相比自由贸易协定(FTA)涉及到的范围会小一点,如果中美两国之间三年之内开展这项谈判,可为中美两国企业家建立一个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中美之间形成BITT的构架,将为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打下良好基础,将会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经贸发展,无论对美国还是中国都是一件好事。把BITT作为下一步中美FTA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一个重要桥梁,是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健康经贸关系的一个良好方案,最终目标是通过5-10年时间在亚太地区形成一个更加广泛的,或者叫超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安排,为世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打下良好基础。中方提出的新倡议,被认为是促进未来中美经贸关系和全球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双方一致认为,要尽快达成BIT以加快向FTA推进。

(二)中美智库关于中美BITT的交流

2013年10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曾培炎带队到彼得森研究所就中美FTA问题交换看法。曾培炎理事长认为,如果目前不适宜进行中美FTA谈判,可以考虑在中美BIT谈判的基础上,先推动中美BITT,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中美FTA。在当年4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执行副理事长王春正带队到彼得森研究所就中美FTA课题研究情况做交流,陈文玲总经济师向美方介绍了课题研究进展和成果,彼得森研究所名誉所长伯格斯滕也就相关问题交流了看法。通过交流,使中美两个智库达成了共识。

(三)围绕中美经贸关系进行的相关研究工作

为了把中美BITT的研究引向深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在前期做了大量研究工作。近三年来,做了“未来十年中美经贸关系”“中美基础设施双边投资”“中美FTA研究”等,这些都是研究中美BITT的基础。同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还积极就中美BITT同美方各界进行交流,特别是在第六轮“二轨”对话中围绕联合声明进行沟通、反复磋商,甚至有些是不同观点的碰撞,在中美双方智库形成共识方面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今年10月16日,彼得森研究所前所长伯格斯腾研究团队撰写的《 建设太平洋之桥:通向中美自由贸易和投资 》在美国发布,明确提出美中签署“投资和贸易协定”(CHUSTIA,China-US Trade and Investment Agreement),这说明BITT提议已得到美方智库的积极响应。

推进中美BITT谈判的基础

中美经贸合作程度、两国发展需求,以及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来看,双方推进BITT谈判的时机已经成熟。中美双方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双方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社会管理,差距都很大。从客观规律看,差距是双方互补、合作和双赢的基础。中国当年加入WTO也有不小的差距,但加入WTO实现了中国和世界共同受益。

(一)中美BIT驶入快车道

中美两国在BIT规则制定方面均积累了实践经验。中国自1982年签订第一个BIT开始,至2013年6月,已经签订了128个BIT。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的协定中,中国逐渐接受了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措施。同期,美国已经签订了46个BIT。中美BIT谈判目前共进行了14轮。2013年,汪洋副总理在参加中美战略和经济对话时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原则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推动中美BIT进入实质性谈判,这是一个重大进展。从今年年初第11轮开始,中美BIT谈判已经进入文本谈判阶段。中美双方就BIT谈判达成了具体“时间表”,同意争取2014年就BIT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承诺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意义重大。近年来,中国从吸引外资的大国转变为对外投资的大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也逐渐超越美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显示出中国资本“走出去”的态势在不断加强。从2014年1月-9月看,中国企业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750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1.6%。随着中美BIT谈判进程的逐步推进,一些核心敏感问题也会逐步浮出水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条款、环保要求等,需要双方妥善处理。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双方对谈判的基本诉求有着较大差异。美方设立了门槛很高的投资标准,比如劳工权益、环境、透明度、国家安全等。要解决这些分歧,需要中美双方承认差距,多求同、少存异,甚至做出必要的妥协,不断寻求新的利益汇合点。中美双方如果能达成一项高标准的BIT,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双边层面,也具有区域和全球性意义。一个平衡、共赢、高水平的中美BIT,将为下一步BITT谈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国参与高标准、宽领域的新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提供了试验平台。成立一年以来,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效果明显,一系列改革成果出炉,一批可供上海市乃至全国借鉴、复制的经验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功。自贸试验区借鉴国际经验,在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大胆进行金融创新,探索资本项下可兑换,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形成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和体系,监管重心从原本的资质审批转移到了日常监管。一年来,自贸试验区所进行的这一系列创新,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切实为企业创造了非常好的市场环境,提高了政府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保证了内资外资、国企民企的同等、公平待遇。随着自贸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将来在全国的推广,中国企业适应更开放条件竞争环境的能力将大幅提高,这也为实施中美BITT做了很好的铺垫。

(三)中美都在寻求经济转型

美国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方面两者有很大差异。美国经济的特点,是国内消费拉动增长型、低储蓄、过度信用消费、高贸易赤字;中国经济的特点,是家庭消费低、高储蓄与投资、贸易顺差。金融危机后,美国实施出口倍增计划,积极发展高端制造业。中国正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镇化也进入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在不长时间内将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而现有的一些制度,却阻碍了中美两国贸易市场的扩大。例如,由于技术出口管制,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的规模远低于欧洲、日本,束缚了美国公司;美国投资市场的资质技术审查标准不合理,也限制了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在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批中,不透明、不可遇见和不确定性很大,对一些投资项目的要求和潜在审批要求给投资者在投资项目选择、投资决策、交易结构设计上带来很多困扰。当然,中国也有需要改革的地方,比如多年实行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核批准,现在看也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以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方式来指导外商投资的方式,今后要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这种模式的基本要求相符合。总之,通过贸易和投资制度化来促进生产要素及资源在中美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是促进中美经贸平衡的根本途径。

(四)中美两国长期存在互补性

中美两国在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从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对外贸易总量看,中美两国均为全球前两大经济体,但美国是全球在技术方面最发达的国家,人均GDP为中国的7倍,两国经济存在巨大差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与世界经济关系及其相互影响”课题组预测,到2022年左右,中国的GDP总量将和美国相当或者是稍超过一点。但即使到那时,中国的人均GDP也仅仅是美国的1/4。从基本生产要素有形(实物)资本、劳动力和土地情况看,两国生产要素丰裕度和发展水平有巨大差异,使两国经济各自比较优势明显。美国有形资本(建筑物和设备)折合成劳动力人均值后,是中国的6.2倍;中国拥有丰裕劳动力,其工龄人口几乎是美国的5倍;美国拥有1.63亿公顷可耕种土地,而中国只有1.22亿公顷,美国人均可耕种土地面积是中国的6倍;2012年美国高等教育总入学率为95%,而中国只有27%。从以上美国与中国生产要素情况比较,可清楚看出,美国在人均有形资本、人均耕地等方面一直且将继续领先于中国,这意味着美国在资本密集型产业、土地密集型产业(如农业)、高端人力和研发资本密集型产业(如高科技产业)领域,具有很大比较优势,而中国则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另外,中美经济互补性体现在两国储蓄率的巨大差异上。美国总储蓄率大约为12%,而中国储蓄率则接近50%。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两国储蓄和投资情况对对方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两国加强合作,从而促进储蓄和投资更有效配置的空间依然很大。

(五)中欧BIT谈判进展迅速

从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启动首轮中欧BIT谈判,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经完成三轮谈判。中欧BIT谈判也是高标准的投资协定谈判,以高水平的经贸协定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将成为中国面向世界、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方式。中欧BIT谈判涉及到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涉及到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投资,这些谈判将为中美BITT谈判提供借鉴和基础。

中美BITT的重大意义

过去几十年,中美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成为两国关系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以启动中美BITT谈判为战略突破口,继续推动中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既是两国共同利益,也是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促进世界贸易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发挥中美两个大国的引领作用

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中国是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如果不把欧盟作为一个总体计算,美国实际多年来已经是中国对外贸易的最大国别。2012年,中美货物贸易额达到了489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8.5%;2013年,中美货物贸易达到521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7.5%,其中,中国从美国的进口达到1526亿美元,增长了14.8%;今年1月-8月,中国总体外贸增速不高,只增长了2.3%,但中美货物贸易达到3540亿美元,同比增长6.1%。中美两国在国际关系和全球事务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为重要的双边关系并具有重要的国际影响。BITT将使中美两国企业和民众受益,使两国通过稳定的经贸关系和共同遵守的贸易规则,获得更多的现实利益和潜在利益。通过深化合作,建立中美BITT,形成深度融合的制度化经贸关系,进而在BITT基础上形成中美FTA,有利于在全世界提供正向示范和引导。

(二)深化中美两国互信

发展中美关系,必须有大局观和战略眼光,强大的经贸关系能够帮助双方化解其他分歧。中美两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共同挑战,例如反恐、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资源和粮食安全等等。但是也有一些分歧,这是客观的,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既使各自的重大关切得到保障,又使一些差异之处、矛盾之处得到妥善解决,这就需要通过健康发展的经贸关系,使两国企业和民众受益,从而能够帮助双方化解一些矛盾。开展BITT谈判的过程,同时也是两国各方面在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上,彼此之间交流和加深认识的过程。这样不仅使得经贸合作的制度性、可预期性和透明性增强,把双方对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共同愿景变成一种可以实施的方案,而且有利于建立两国深度交往的共同规则、表达利益诉求的共同平台,从而形成发展新型大国关系的共同纽带。因此,BITT的达成对于促进各界交流特别是人文交流、深化共识,也将有独到的作用。

(三)奠定亚太经贸一体化基础

亚太区域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这个区域的合作进程对经济全球化至关重要。实现“亚太地区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是亚太各经济体的共同目标。在目前全球区域一体化中,存在两条正在演进中的一体化发展路径:一条是美国主导的TPP代表的“美国路线图”,另一条是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代表的“亚洲路线图”。这两条亚太区域一体化发展路径呈现竞争态势,如果把握不当,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将走向碎片化,不利于发展。中美BITT谈判,有利于两国企业家形成稳定预期。中美之间形成BITT的构架,必将会加强“美国路线图”和“亚洲路线图”的战略互动,成为推动亚太区域一体化两条路径(TPP和RCEP)融合为一的桥梁,将为亚太地区的贸易一体化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进一步大大推动亚太地区经贸发展。

(四)推动世界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中美经贸关系是全球基础性战略关系,2013年中美在全球GDP的总量已经占到1/3。21世纪的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以互联网、智能制造、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革命正在酝酿,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形成,传统的贸易和投资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面向21世纪的新贸易投资规则正在形成。例如,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现在跨境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对消费、物流业乃至于金融业、居民生活等多方面都有重要影响,但传统的贸易规则已经无法适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当前的高标准协定,如中韩FTA,由美国主导的正在谈判的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主要是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模式。新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必须兼顾发展中国家利益,充分考虑科技发展、创新等因素。反思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面是金融泡沫的破裂,但最深层次的问题是南北差距加大。因此,如果有一个高水准的中美BITT,使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健康的经贸关系,再通过5-10年的时间在亚太区域形成更广泛的超WTO安排,必将为全球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五)为全球经济繁荣稳定提供强大动力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复苏步履艰难,面临着经济增长和治理、开放、金融稳定和监管、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等多项挑战,如果中美两国不能有效合作,全球很难成功实现再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彼得森研究所计算,中美BITT的达成将使美国年均出口和国民收入分别增加4000亿美元和1000亿美元,是TPP及其他潜在协定的两倍。此外,美国生产率将大幅上升,贸易赤字也将收窄。同时,也将大大提高中国的生产率,并将年均国民收入提高3000亿美元。BITT将使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动力核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动力核产生共振效应,产生“1+1>2”的效果,将对维护全球经济发展特别是全球贸易健康发展,建立更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抵制保护主义、减少贸易壁垒,发挥不可或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中美BITT谈判主要内容

从涵盖范围看,BITT涉及的范围比FTA要小,但是将涵盖中美经贸中的主要关键领域。从规则来看,BITT应是一个基于中美发展实际,面向未来的高水平协定。

(一)主要领域

1.关税。重点是货物贸易减免关税和减少非关税措施。2013年中国关税总水平仍维持9.8%,美国平均关税水平为4%。在BITT下,中美双方关税总水平近期可以各自降低到原来的1/2,中期可以降低到原来的1/4,长期向零关税迈进。美国方面要解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减少针对中国的“双反调查”等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2.投资。中美BIT谈判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进一步促进双方市场开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方应研究制定体现高开放水平的负面清单;国家安全审查不应作为隐性限制或阻碍合法投资;应建立畅通的双方投资沟通渠道和会商机制;中美基础设施双向投资、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投资合作可以作为重要切入点。

3.农业贸易。重点是补贴、关税减让和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将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产品关税问题结合,统筹考虑双方农业准入标准和关税水平;双方应就转基因食品安全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共同规范;双方可成立一个委员会,确保中美农业合作的长期供需关系,买卖双方预先确定交易价格(例如在成本加利润的基础上),采用长期(例如20年)商品供应合同。

4.服务贸易。中美服务贸易合作有巨大潜力。随着中国制造业生产率提高、民众消费水平上升以及养老等民生服务需求增加,中国服务业将快速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美国服务业发达,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方面世界领先。扩大服务贸易是深化中美经济关系的重要领域,对于两国都有益。中国在新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寻求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作用,而美国寻求机会扩大参与中国广泛的服务业发展,双方应大幅削减服务贸易壁垒。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占了世界经济总额的近15%(约10万亿美元),中美两国的政府采购各将超过1万亿美元。随着两国相互寻求更多地参与对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包括在美国的州及中国的省级层面,政府采购是存在潜在共同利益的一个重要领域。中美政府采购合作将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为标杆,同时考虑中美两国经济和政府体制差异。要明确双方政府采购参与实体,可以考虑“负面清单”方式,规定所有政府实体将被覆盖,除非他们被明确排除在外。

6.知识产权。推进两国在专利领域的对接,实现双方专利信息互通、互认和共享,建立中美技术交易市场;避免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垄断价格;简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程序,提高知识保护申请、注册和司法程序,以及执行等方面的透明度及信息可获性;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和发展,在相关政府机构、教育组织和其他组织间加强合作安排,加强信息交流和人员往来,加深对彼此知识产权执行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相互了解;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7.重点合作领域。在技术创新、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等方面重点开展合作。建设网络空间秩序,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促进科技人员交流的便利化,加强基础科学合作,共建高水平实验室、研究平台和创新基地;推进双方在核能、清洁煤、页岩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及节能、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合作。例如,在基础设施领域,中美双方合作空间巨大。美国桥梁、水道、铁路、公路、航空和电力等基础设施,都需要更新、扩容和改造,2020年前需3.6万亿美元投资。中国在此方面也有巨大的投资需求,并在高铁、桥梁、机场、电力等方面,有世界一流的技术与设备、建设能力和价格竞争力,双方有条件进行深度合作。

8.竞争环境。双方都要有公平的竞争环境,考虑采用“竞争中立”框架,政府商业活动不得因其公共部门所有权地位而享受私营部门竞争者所不能享有的竞争优势。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具有平等市场竞争地位,给予公营和私营企业以相同的商业环境。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在投资管理上都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确保双方企业能够很好地进入对方市场。美国需要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二)路径

1.分三步走建立中美FTA。第一步,中美双方尽快完成BIT谈判;第二步,在BIT的基础上,加入贸易(T)的谈判,争取尽快启动BITT谈判;第三步,在BITT的基础上,启动中美FTA谈判。最终推动在亚太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这是一条切合实际的路线,以BIT为切入点,将贸易包含进来,采取循序渐进方式,将服务贸易、政府采购、农业贸易等关键领域专门纳入,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最终双方达成中美FTA,将极大促进两国经济繁荣。根据彼得森研究所计算,如果美国和中国能够在2025年达成FTA,中国对全球出口会增加10%,美国对全球出口会提高3%,双边贸易将增加14%左右,中国经济总量产出将提高2%,美国将提高1%。

2.中美双方互相推动加入RCEP和TPP。当前,亚太最重要的两个正在谈判的区域一体化协定是RCEP和TPP。在中美推进BITT的同时,中美双方应探讨中国加入TPP、美国加入RCEP的路径,避免对双边关系的侵蚀,如果美国引领TPP,中国又引领了另外一个地区协定,对于双方的投资与贸易肯定不能带来最佳效果。中国加入了TPP,美国加入了RCEP,中美BITT和随后的中美FTA就成为了沟通TPP和RCEP的桥梁,实质上TPP和RCEP就融为一体,为最终形成FTAAP奠定基础。

启动中美BITT谈判的若干建议

启动中美BITT谈判,不仅对两国经济发展有益,亦可增加政治互信,也能够向世界传递积极信号,推动世界经济繁荣稳定,促进更加符合实际的21世纪新国际经济规则的产生。尽管中美BITT谈判可能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但启动谈判本身就会产生巨大影响。两国应采取努力,在BIT积极推进的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路径推动开启中美BITT谈判。

第一,把开启中美BITT谈判纳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议题。建议两国在此前几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基础上,将中美BITT作为新的议题纳入,在官方层面进行相关探讨。

第二,两国政府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中美两国应共同努力建设高水平的BITT,在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方面创新合作思路和方案,对合作领域进行量化分析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实现互利共赢,提升BITT质量。

第三,中美两国智库合作开展中美BITT方案研究。目前,彼得森研究所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已经分别开展了前期研究,也做过一定的交流,有了一定的基础。在官方层面达成意向后,可上升到国家战略,由政府委托中美两国智库联合进行专项研究,进行前期准备,设计切实可行的方案,评估中美BITT的成本收益、对中美双方影响、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影响等等。

第四,可考虑由智库发起中美BITT的倡议。鉴于中国国际交流中心与美国全国商会已经进行了六轮“二轨”对话,已经对中美BITT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究,建议双方政府支持其继续进行研究,并由“二轨”对话联合发起公开倡议。2015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将召开第四届全球智库峰会,可在该峰会发布,并组织专门论坛讨论。

第五,通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寻求共识,推动TPP和RCEP融合或者链接。两国政府在寻求新的地区贸易协定,尤其是TPP和RCEP的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竞争性或排他性区域贸易集团,同时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中美双方都需要正视TPP与RCEP的竞合关系,积极构建桥梁和纽带,推动二者融合或链接。两国应继续通过能力建设和相关活动,强化APEC角色,促进未来几年APEC各经济体之间的融合。中美应在加强双边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外交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努力,并就中国加入TPP及美国加入RCEP展开深入讨论。

注:

课题指导:曾培炎、张晓强;课题组长:陈文玲;课题副组长:张永军;课题组成员:张焕波、李罗莎、徐长春、黄志龙等;执笔人:陈文玲、张焕波。

原文刊发于《全球化》2014年第12期,原题:“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和贸易协定谈判,迈向更深层次的中美经贸合作”,《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经授权再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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