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提出,将着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作为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指标。这里谈到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际上就是指高校管理中的“行政化”现象,高校“行政化”是将高校列入事业单位序列,参照行政机关的模式来运作,导致管理层多、部门冗繁,采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来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员工放在不同的管理层级中,而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设置上也与政府行政部门相一致,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①。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大、管理部门多,出现人浮于事,学校运作趋于行政化,最终导致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严重违反了高校运作规律。因此,必须下决心革除高校行政化问题,取消行政级别,实现学术至上、教授治学,确保高校实现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高校管理中行政化的弊端。第一,“官本位”思想严重。高校的主要负责人是由上级直接任命的官员,通过行政权力来管理高校,长期下去,高校不再热衷于学术,而是偏离了高校发展的客观规律,迎合权力、地位高的高校文化,学术权力自然丧失,高校科研实力就自然下降。从客观方面来看,科研实力、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是对高校加以评价的核心指标,而不是看高校行政级别的高低。如果“官本位”思想严重,去过分追求行政权力,掌握行政权力的高校负责人就会垄断高校的学术与科研,导致资源分配严重不均②。
第二,不利于实现特色发展。高校管理行政化,将会遏制自主管理权,行政部门插手高校管理、学术事务,就会出现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高校自主办学权就会陷入尴尬境地。这样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需要经过行政部门一系列的行政审核、教育审批和评价等程序,这实际上制约了高校管理的自由发展,自主权受到严重破坏,高校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加深,自身办学难以体现特色,发展陷入同质化境地。
高校管理行政化弊端的原因解读。一是历史原因。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充分依托当时的行政力量,参照苏联高校管理模式,重建了近代高校,将高校划拨到事业单位来进行管理,给予行政级别,同时,高校内部的管理机构也参照政府管理模式进行相对应机构设置,这从一定层面上来讲,高校成为行政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延伸,因此,高校内的行政权力便处于重要地位③。
二是“官本位”价值观的消极影响。由于受封建体制的长期影响,“官本位”思想深入人心,在很长一段发展时间里,“官本位”成为封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上下级的行政权力来领导下级,并且权力大小和社会地位、薪资等密切衔接,也成为衡量人生成功的重要砝码,这对强化高校行政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是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不管是高校,还是高校内部的领导设置,都分成了不同的级别。高校有副部、正厅、副厅、县;而对学校的管理层来讲,除了对应的职级干部外,在内部还设置了不同的二级院系、行政科室,也根据不同的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与此同时,在高校内部资源的分配上来看,出现资源集中的集权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划归政府部门,高校自主办学空间受到挤压;高校内部负责人的管理,也参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标准进行任用。
第一,确定科学的权力观和现代大学办学理念。高等教育要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历程,关键是积极转变思想理念,确立正确的权力观。高校管理去行政化作为国家着力推进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革除被标签化、不应有的权力,这就会对有密切联系的政府与高校产生冲击,让其原来的权力逐渐被分解或者是弱化,思想上产生抵触情绪,阻碍改革顺利进行。要着力加快去行政化改革,各级政府都需要积极转变思想,确定科学的权力观,摈弃狭隘的权力意识,将原本属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交由学校,让学术回归到本源,让学生能实现自主性学习,让高校成为能开展自主办学的主导方,实现多元化、特色化发展,让高校教师发挥在教学、科研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稳步提升科研与育人水平,让学生实现自主学习、实现自我管理,全面开发潜能,成为受社会欢迎的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很有必要确定科学的权力观和现代大学办学理念④。
其次,还要确立现代大学办学理念。现代大学需要突出学术自主理念,高校管理去行政化要求创建现代大学制,确保公正行使学术权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实现高校去行政化目标的基础,去行政化在创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施。高校的去行政化,需要创建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需要将学术事务作为高校办学的核心,不断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是确立现代大学理念的思想基础,各大高校内部和学术有关联的事务,都是通过学术权力来确定的,行政权力需要全面尊重学术组织、学者,发挥其在学术事务中的积极效能,给予充分的学术权力,便于发挥主导性地位。在学术、资源的合理配置中,需要积极营造好的办学氛围,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与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性组织,保证实现教授治学⑤。同时,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是实现学术的传承以及文化创新,不管是哪一个部门都不应该对学术权力进行过分干涉。为确保学术权力的正常行使,规定领导干部不能在学术性组织中任职,确保学术权力的独立性地位。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管办分离”步伐。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效能不高,在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方面,还不能很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真正做到适应社会人才培养的要求,需要全面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破冰”,政府转变职能,不断下放权力,提升高校管理自主权,政府职能落实到“服务行政”的理念中来,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积极转变主导者的角色,消解对学术权力的掌控,加快从原来的政府管理模式向高校自主型管理模式转变。在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模式转变的同时,还需要做好高校内部管理改革,创建新的人才机制,适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让高校实现健康发展。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⑥。
其次,加快“管办分离”步伐。“管办分离”则通过利益协调、分权,进一步转变政府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能,不断提升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成为高校“去行政化”的有效路径。在这一思路指引下,需要全面厘清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关系,健全高校政策安排和自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制,选取适合的制度发展模式。
具体来讲,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一是政府对高校落实调控与监督职能。政府对高校开展督查与调控不仅是政府责任,同时也是政府的权利,是为了督促高校能完成立德树人的任务,但是这一管理干预应控制在科学的范围内,避免流于形式。二是政府给予高校资源保障、政策保障。高校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是通过履行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能,来做好科研、教育方面的服务,然而教育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高校作为提供经济社会服务的实体,但并不具备服务与承担义务的权利,因此,政府需要给予高校提供资源保障与政策保障。三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教育是实现国家富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但高校是提供教育的主要机构。政府在管理高校的过程中,应积极转变职能,做好宏观管理工作,不能插手高校内部管理事务,应花大力气帮助高校更好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做高等教育宏观管理者,这样保证高校有更多的自主性空间,提供更为优质的社会服务,推进高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科学权衡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首先,精简优化高校内部的组织机构。在高校管理中,高度自治权的实施需由高校行政机构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但是高校行政权力又要依托上一级的政府机构才能最终完成,政府机构大,彼此职能间存在交叉的情况,这严重束缚了高等教育管理发展,所以,应该从高校办学的规律出发,对高校行政系统进行必要的撤并、精简,加快扁平化改革步伐,最终建立灵活、松散和学术自治的组织机构。高校行政机构也需要重新审视并设计高校当前的业务管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升高校组织机构的整体运作效能,创建学术为中心的流程,减少人员机构臃肿导致的财务压力,将有限的资金全部投入到高校办学中,实现高校行政组织扁平化。同时,按照学校办学的实际需要,设定具体岗位,从行政控制职能转变成服务职能。
其次,实现人事制度去行政化改革。一是公开选拔高校校长。根据高校发展的需要,对高校校长采取公开选拔制,由高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网站上发布高校校长竞聘公告,采取差额面试的方法公开进行,在面试前将候选人基本资料进行公开、确保高校师生的知情权,采用认知竞聘与提问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在面试结束后,教师、学生分别根据其表现来进行打分,将面试与民意打分成绩结合,选定两位候选人,然后再对其进行严格考察,最终确定校长人选。二是做好高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针对高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人浮于事”的情况,及时将多余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进行剔除。将精选的机构、岗位科学配置职能,给予权力,改变原来的单一行政事务管理运作模式,确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同时,还要做到在行政人员岗位设置上采取竞争上岗、公开竞聘的方式,实行绩效考核,使各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更为专业化、人性化,以生为本,为学生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更专注于学业,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高校要坚持实施特色化办学。高校特色化办学是该高校与其它高校的区别,有其独到之处,特色同时也是高校的独有标志,是高校从创办以来,历经改革与发展,经过不断积淀形成的。每一所高校都应体现其特色,比如清华大学的特色是自强不息、厚德载物。高校办学特色的体现是要突出学生的本位意识,围绕如何培养学生,培养出的学生达到什么样的能力等作为办学的特色,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方针政策、人才培养与学科优势等方面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办学特色是高校立校之本,比如师范类高校定位在学生教育教学技能方面;普通类高校应定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高校在人才培养计划与方案方面应结合学生的特点,避免出现缺乏个性的教育。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高校应该充分结合区域特点、学科优势、办学定位和区域特点等建立自己的特色。再者,办学特色的形成需要高校结合实际进行准确定位,清晰了解教师人才结构、基础设施与现有条件等,并出台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结合高校自身的学科建设加以合理规划,对规划进行及时调整,淘汰落后学科,发展优势学科,打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逐渐创建自身的办学特点⑥。
其次,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适应教育教学发展实际。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管理,为了全面提升高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很有必要采取多种有效考核方式,对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开展评估。在民主管理与校务公开上做足功课,虽然高校设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监督督导,但作为具备民主监督意识的师生在学习、工作中,并未将监督落实到位。在当前的高校校务公开制度中,一般将结果看成是大于过程,民主监督形式化比较严重,导致实际效果并不明显。201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路径与范围等多个方面,要求全校的师生员工都参与到信息公开评议与监督中,这实际上在提升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的效能等多方面意义重大,需要各大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对待全校师生监督评议结果,在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基础上,再进行科学的运用,提升使用效果,更好发挥监督对提升教学效益的重要性。
第五,积极推行教授治学模式。高校教授治学模式是通过教授委员会来治学,行政权力不仅不能干涉,还要重点做好后勤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工作。教授委员会在科研成果认定、培养模式的实施以及学术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可行使最高决定权。发挥教授治学模式效能,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基础学科投入力度。高校在进行院系设置过程中,关心人类实现长期发展的一些学科,比如数学、哲学,还有因市场需要所设定的电子、金融等学科,这些基础性学科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激发学生对基础学科的兴趣,给予基础学科的学生更多的支持。二是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要避免走大而全的情况,比如法学、计算机、英语等专业大部分高校都有设置,这样就会导致高校的优势学科和优势专业方向不突出,这需要高校从自身优势学科出发,设置优势专业,这样有利于提升学校在某一方面的影响力。三是资源投入方面,要从筹集的经费资源中,适当往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倾斜,并对招生、就业等方面院系下降的,进行适当增减,确保经费发挥最大效能。四是强化法律保障。高校教授治校一般是通过学校内自发成立的基层学术组织来完成的,必须保障高校基层组织的法律地位,才能更好发挥教授治校效能。为了更好确保高校基层组织的运转,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确保学术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能依法履行合法权利;特别是基层组织内的成员的权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也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学术权力。因此,很有必要强化法律保障,实现依法治校。
注释:
①陈梦然:“高校管理去行政化呼唤大学校长职业化”,《高校教育管理》,2015年第1期,第22~28页,第50页。
②李国志:“我国高校管理去行政化的理性思辨”,《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5期,第5~7页。
③李淑芳:“关于高校管理中‘去行政化’问题的思考”,《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第97~99页。
④李敏亮:“对我国高校学术管理去行政化的思考”,《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年第11期,第15~16页。
⑤李梦虺,黄泽龙:“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回顾与探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第113~117页。
⑥陈瑶,黄泽龙:“高校内部教学管理‘去行政化’改革探究—基于高校教师的调查分析”,《煤炭高等教育》,2013年第4期,第70~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