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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系于合作秩序

一个由来已久的错误,是把经济学视为“关于资源分配”的科学,也即给定约束条件下,如何达到最优的科学,这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范式,福利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都可以纳入到这一理论框架中。当经济学被这样理解成“分配科学”之后,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结果,一是这门学科越来越形式化,变成“技术性”科学,而不再具有“社会科学”所应有的特征;二是沦为政府干预的工具,因为再分配是政府的重要功能。对于经济学的这一状况,人们不免会问,这是经济学的正道吗?经济学本来就是这样的吗?回答是否定的。经济学还有另外一种“合作与协调”范式,也许它更能代表经济学本应发展的方向。

人们对这种范式并不完全陌生,如里德的名篇《铅笔的故事》就为人熟知,它生动地描绘了市场合作的图景,给人深刻印象。如按学科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可以归入这一范式,如当代奥派经济学家博特克(Peter.J.Boettke)的《活的经济学:昨天,今天与明天》就是这一范式的佳作之一。虽然“分配范式”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色诺芬,比“合作范式”更早,但赋予经济学学科独特性的是“合作范式”,而非“分配范式”,在分配范式下,经济学的学科独特性是不明显的,那样的经济学更像理财学、管理学等。我们欣赏合作范式,不仅是因为学科性质的原因,还因为经济学的鼻祖斯密其实也是“合作范式”。

斯密对合作秩序的阐述

说到《国富论》,人们自然会想到这本书开篇讲的“分工”,但斯密关注的焦点仅仅是分工吗?不是,与分工联系在一起的是合作合作其实先于分工,如一个人对其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中是否为人所用,并从中获利毫无把握,他不会去生产它。并且,任何一种分工都是建立在合作基础之上的,离不开与他人的合作。博特克正确地指出《国富论》也可以看作是关于陌生人之间合作的书。人们确实都追求自利,但斯密关注的并非“自利”这一行为假设,而是关注促进合作的“制度的特征”,或者说,那种将自利转化为公益的制度的特征。

博特克说,斯密和他的继承者(如休谟)试图寻找这样一种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中,坏人产生的坏影响将会被降低到最低程度,并且这种制度的运行也不需要好人、聪明人去操控。他们寻找到的一种把人当作人本身——有时好,有时坏,有时聪明,有时笨——的社会治理体系,这种社会治理体系利用人的多样性生产和平与繁荣。

斯密也没有说“自利会自动地产生公益”。自利的追求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好的结果,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会产生坏的结果,《国富论》有大量的例子说明自利产生“坏”的结果。那么在什么条件下,自利会产生公益呢?斯密告诉人们,把自利的行为导向社会合作的,是受价格信号引导的、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人们以自愿达成的合约为基础,在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交换。在这样的经济中,正确的“自利”行动,即那些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行动,会受“利润”的奖赏,反之受“亏损”的惩罚,反过来说也成立,即利润和亏损将生产者的行动引到更能满足消费者的环节中去。

市场合作的三个特征

市场中的合作中有两个特征,一是“递增性”。在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中,每个人的成功,都有可能给他人带去成功的机会,一个的成功并不减少他人的成功,相反会促进他人的成功,实际上,如他不能促进他人的成功,他就不能成功。二是“匿名性”。人们事先不可能知道我们将会从谁那里获益,比如在乔布斯发明苹果手机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有一天会享有这样的服务。另外,一种发明究竟让谁获得了好处,这种好处有多大都是不可知的,与之相关的数据是隐含的、分散的,不可能为经济学家所知,“分配范式”总是试图去寻找这样的数据并进行计算,这是徒劳的,经济学的任务不是收集数据,以“给定”数据为前提进行计算,而是探索使不可知的合作机会有可能达成的制度条件。经济学探索这个问题非常有必要,它关系到经济学这门学科存在的价值,因为如不能将潜在的合作机会变成现实,不能获取交易和创新的利益,那么一个国家难免陷入贫穷落后之中。

三是“动态性”。随着新产品、新技术等的出现,原来的合作模式将瓦解,会被新的合作模式取代,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破坏”。如现在有了打车软件,有了支付宝,出现专车服务之后,改变了人们打车的方式,在相关利益者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作方式,它取代了原先的合作模式。显然,后面这种模式的效率更高。一个开放的社会应该允许新的合作模式代替旧的合作模式,社会在这种替代中前行。

合作”比“勤奋”重要

在“大跃进”时期,中国人很勤奋,干得热火朝天,为什么还闹饥荒呢?这个问题也被陈志武教授发现了,他写过一本书《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说明为什么中国人勤奋,但仍贫穷,而发达国家的国民不怎么勤奋,却很富裕。我们可以从合作的角度给予解释。我们认为,对社会的发展来说,促进“合作”的制度甚至是比鼓励个体“勤奋”更重要。在“勤奋”之前,“什么样的勤奋才有助于财富创造”这个问题需要首先解决。狂妄的独裁者无一不是鼓励他的人们勤奋工作的,但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因为他们的独裁统治把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性给扼杀了。

勤奋是否有助于财富创造取决于制度环境,在垄断的体制中,勤奋并没有被导向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导向财富创造,而是被导向获取体制所给的最大利益。比如我们发现中国很多高校老师在埋头写论文,做课题,确实很“勤奋”,但不仅对中国的科技进步帮助不大,而且还吞噬了纳税人大量的金钱。这一点对国企也同样适用,国企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那个“什么样的勤奋才有助于财富创造”这个问题,因此,即便国企的员工很“勤奋”,但未必创造了社会财富。

一种勤奋要与他人的勤奋相匹配,也就是满足了他人的需求,才算创造了价值,而“匹配”是一种市场过程,是市场决定了匹配的方向。企业家在“发现利润机会”的过程实现不同要素的相互匹配,解决“什么样的勤奋才有助于财富创造”这个问题,而在行政管理体制中,这个市场匹配问题要么被完全忽视,要么被认为已经得到解决,这些假设显然是不成立的。市场中的利润机会激发企业家实现不同要素之间的匹配,也就是实现不同人之间的合作,而在政府管理体制中,没有利润激励所产生的合作,“勤奋”背后缺乏这种合作因素,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价值创造。

干预主义破坏合作秩序

最近ISIS屡屡杀害人质,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宗教极端组织的观念与文明世界为敌,与合作秩序不相容,这种观念在文明世界没有立足之地。然而,有些较破坏合作秩序的行动,由于有错误的理论伪装而显得比较隐蔽,其产生的危害有时也比较隐蔽,所以仍在流行。这些行动主要有干预主义行为、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行为等,前面提到的“分配范式”为基础的经济学为这些行动提供了理论支持。干预主义政府与ISIS的共同特征是“强制”,把某种信仰或行动强加于他人,如ISIS独尊伊斯兰教逊尼派,迫害非逊尼派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强迫他们改信伊斯兰教逊尼派,或向他们征收重税甚至杀害。干预主义的各种强制及强制,阻碍了人们实施有利于他人的行动,限制了合作秩序的扩展,在这点上,干预主义政府和ISIS无本质区别,只是干预市场的危害难以被直接观察,斩首人质看上去比它更血淋淋而已。因此,如某个政府一方面谴责ISIS的暴行,但另一方面又实施干预主义,那就是自相矛盾。

ISIS暴行背后是宗教极端思想,干预主义背后是错误的经济学,错误的经济学与宗教极端思想一样,都是文明的敌人。在人类历史上,错误的经济学所造成的危害甚至远超宗教极端思想,比如二十世纪很多国家推行的计划经济试验就是错误经济学的产物。人类文明的维系,要对危害合作秩序的错误经济学进行彻底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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