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当前的社会道德现状?
对我国当下社会道德现状的估计,一些媒体有“主流呈现出良好道德风貌”的认定,但不少人并不赞同。判断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恐怕不宜用主流、非主流这样的划分。首先,主流如何界定?是否在50%以上就算主流?如果这样评估,历史上任何时代都可以说主流是好的,因为在几千年历史的任何一个阶段,大恶巨奸者都不会超过总人口的半数;其次,这主流是指哪个阶层,是普通百姓还是官员?如果说指百姓,文明史上任何时候百姓的主流都是好的,因为百姓没有犯大奸巨恶的条件,即使是小奸小恶也只属于少数。
判断一个社会的好坏,最重要的标准,要看居于社会支配地位的社会集团的善行的多寡,及整个社会对公认的恶行的容忍程度。这是判断一个社会道德状况的基本尺度。一个社会,如果每个人以善行为寻常之事,而以恶行为难以容忍,形成嫉恶如仇的环境与氛围,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是易于向善,难于为恶的社会;相反,如果居于支配地位的集团带头为恶,享有为恶的特权,视恶行为当然,则这样的社会必然恶行泛滥。
从这个角度观察今日中国,我们就不能不承认,恶行已是人人感觉到的存在。
首先,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尽管有顶层的惩治压力,但以奢靡腐败为主的官场之恶呈现出不可抵御的泛滥之态,仅官场情欲泛滥所呈现的疯狂,就足以令人瞠目结舌:包二奶,养情人,弄主播,玩明星,香艳日记,权色交易,花样翻新,已是人人皆知的事实。《金瓶梅》的作者如在天有灵,一定后悔没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枉费了如此之多的绝佳素材。
其次是滥用公权力的表现层出不穷,触目惊心。且不说目下许多民众为维护自身权利抗拒公权力侵害被“鉴定”为精神疾病而遭拘禁,单说看守所内人们死法的离奇,就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所谓躲猫猫死、冲凉死、做梦死、发狂死,乃至喝水死、如厕死、洗脸死、床上摔下死、突然倒地死,每一种死法都映照出权力的恐怖。
再次是黑心商人的丧心病狂。勾兑酒、致癌烟、地沟油、苏丹红、人造蛋、注胶肉、疯牛肉、三聚氰胺、福寿螺、石蜡米、毒胶囊、香精茶、膨大剂、染色馒头,都是无良商人“奉献”给消费者的 “ 杰作”,每一件都映照出被铜臭污染的肮脏灵魂。
最令人痛心的,在平头百姓中,日常恶行也在逐渐变得司空见惯。不必说那些撞伤、撞死他人后逃逸的司机,单说小孩子主动扶起摔倒的老婆婆,却被勒索医疗费;有人扶起老人却被诬为肇事者,不得不以自杀证实清白;落水被救者竟在施救者体力不支而溺亡时,留下一句“关我屁事”后溜走。诸如此类的常见之“恶”不断地冲击着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在本该毫不犹豫地见义勇为之时,竟然需要三思而后行。
诸如此类的恶行表面上看是毫无关联的个案,但谁能否认,这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病态?正是这种弥漫社会的病态,让无数人变得冷漠无情。更糟的是,在自身冷漠地对待应有的善行时,不由自主地怀疑他人见义勇为背后存在恶的动机。据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蓝皮书披露,“逾七成受访城市居民不敢相信陌生人”。整个社会存在的对“善”的严重不信任已经成为一种氛围,以致当有人对你主动伸出友善之手时,你都会报以警觉的目光,甚至对他人的友善行为产生某种莫名的恐惧。
英国慈善援助基金会(Charities Aid Foundation)公布的2013 年全球135 个国家和地区“助人为乐”调查指数中,中国排名第133 位,成为全球最不助人为乐的国家之一。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普遍的善行犹如健康之于人,不能被视为特殊状态,而恶行即使是少之又少,也会被视为不容姑息的毒瘤,而不会被视为个案或“非主流”,因为恶行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当个案的恶行被视若无睹时,本该嫉恶如仇的心灵必然变得麻木;当恶行可以不受惩罚时,人们必然视恶行为寻常之物;当恶行可以带来利益时,则人们必然竞相为恶以谋取私利。
“为善如登,为恶如崩”,人之本性乃善恶两存,难于向善,易于为恶。以个人而言,即使是少量的恶,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与制止,则必然引发大量的恶;以社会而言,即使是少数人的恶,如果得不到制止,则会引发恶行的流行。古人云 “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对个人或社会都同样适用。所谓“主流道德良好”之类的主观认定,在大小“老虎”前仆后继、凡人恶事层出不穷的现实面前,只能起到麻痹和讳疾忌医的作用,对于良善社会的建立,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中国的媒体每年都要选出“感动中国人物”,且冠以“最美人物”的称号,如廉洁奉公的干部,忍痛停车救人的公交车司机,还有勤恳做学问的学者等等,甚至誉之为英雄。这些人理应受到尊重,但如此高调赞誉这些“义举”,却清楚地表明了一个事实:这样的人物在我们的社会中太稀见了。物以稀为贵。以一个正常健康社会的标准来衡量,这些人只是做到了恪尽职守。职业操守成了罕见之事,这说明了什么?
二、典型的社会之恶是什么?
如果就这一问题进行一次调查,可以肯定,大多数人的回答会指向一个关键点:权力之恶的猖獗。
首先是权力犯罪的数量与花样如此之多,已经达到令人目不暇接的程度,但对民众心理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权力的恐怖与暴虐。这种恐怖与暴虐在全国各地的暴力拆迁中表现最为明显。为了保卫自己的家园,民众在施暴者面前下跪、哀求,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有的民众竟被活埋,有的甚至以自焚来表达抗议。然而,民众以生命维护自身权益,却落得个“死了也白死”,非但不能保护自己的房产,甚至断送生命,而权方竟对此毫无歉意。《物权法》出台之后,人们以为,在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约束之下,强制拆迁事件将受到遏制,然而,人们看到的仍是自焚、活埋之类悲惨事件的频繁上演。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说过,人类享有四种基本自由是不言自明的,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当一个人的居所随时都会被权力机关夷为平地的时候,显然无法享受免于恐怖的自由。以不义方式行使的公权暴力,即使降临到少数人头上,也会使每个人有理由担心,类似的灾难总有一天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这种如影相随的恐惧可以轻易击垮人们对社会之善的期望。
其次,社会不公成为常态,最显著的表现是,拥有特权成为掠夺社会财富的捷径。中国的亿万富豪九成以上都来自官员子女。据《澳洲日报》报道:广东省12 家大地产商都是官员子弟,上海市10 家大地产商,有9 家为官员子弟;15 家工程建筑承包商,除2 家属于国企外,13 家都是官员子弟。江苏省有22 家大地产商、15 家工程建筑承包商,清一色由官员子女操控。以医疗经费为例,公务员阶层消耗了全国大部分的资源。与这些社会不公相对应的,是官方舆论在涉及民众权益与福利时,大讲“市场原则”,将之推向市场,而涉及官员特权时,则大讲中国“特色”,极力排斥社会公正原则。在权力通吃的潜规则下,少数权力控制者不费吹灰之力将数以亿万计的钱财收入囊中,而绝大多数平民百姓从事最繁重的劳动,却难以分享到社会发展带来的“基础性福利”,如居住权、健康权、子女受教育权、养老保障权等。
“升官发财享幸福”是中国社会最悠久的传统,这个传统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以不义手段掠夺财富引发的民众“仇官”、“仇富”心态,作为一种传统社会现象也继续存在,而财富掠夺者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不义之财带来的危险性,移民他国、转移财产与“裸官”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网2014 年1 月16 日报道,胡润研究院公布最新调查显示,中国身价上千万的富豪年平均消费减少15%,富豪移民比例升高到了64%,其中已有 1/3 身价超过亿元的富豪移民到国外。
再次,掌权者伪善已经是司空见惯。2006 年 2 月周永康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说:“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增强廉洁从警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这话听起来颇有些孟子所说的“浩然正气”,而他本人的行为却印证了孔子那句话——巧言令色。他本人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多名女性进行权色交易,生活糜烂。其行为活生生地诠释了权力没有制约造成的人性变异:高喊反对专制的人,到头来却成了货真价实的专制弄权者;谴责滥用权力的人,自己却犯下了滥用权力的滔天罪恶。
在权力主导社会的中国,伪善已是寻常而普遍的现象。位高权重的官员在台上是廉政爱民的面孔,台下却是贪婪邪恶的鬼魅。法国政论家路易斯·博洛尔在《政治的罪恶》一书中说:“从道义的角度来看,许许多多的政客们都是些卑鄙下流的货色,他们的行为与他们在演讲中表现出的情操完全相反。”发生在中华大地的一切无不印证着博洛尔的断论。
最后也最可怕的是,旧的逐恶习气未除,新的逐恶环境已经形成。官二代承袭着旧贵族的特权,底气十足地向民众示威:“我爹是李刚”,而受人压迫的平民一旦得到一点势力,便也颐指气使、盛气凌人——“我儿子是国防生,我怕你啥” 的吼叫,透出的正是这种特权意识。掌握权力者视特权为宝物,受特权压迫者一旦获得特权则变本加厉地滥用。特权阶层不讲平权,老百姓不懂平权。追逐权力之恶成了生活的目标。
知识分子被认为是社会良心的承载者,社会之恶的批判者,然而,在这个社会群体中,阅历相对丰富的老一代中,有些人鉴于以往政治“阳谋” 的前车覆辙,惊怵于斗争哲学的残酷,选择了独善其身;另一些人屈从于物质的诱惑,其良知已经被腐蚀消磨,变成了玩世不恭的犬儒;有些则自视为透悟人世,与弄权者同流合污,成为权力之恶的帮凶。不仅如此,新的逐恶者已经渐次形成。面对比比皆是的不公与无数的民众苦难和悲剧,以及随处可见的丑陋与荒诞,太多的所谓知书达理之人选择沉默与视而不见;更糟的是,如钱理群教授不久前所指出,现在的大学正在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观察不由得让人想起亚当·斯密于100 年前对中国社会的评价:“中国人最缺乏的不是智慧,而是勇气和正直的纯正品性。” 20 世纪初文化先觉者们掀起新文化运动,主张以民主与科学为旗帜改造旧传统,让国人看到了改造国民性的希望;一百年之后,以各种“特色”相标榜的特权之恶,则让人深切地感受到了世道轮回的无奈。[page]
三、向善而行的起点在哪里?
人性善恶两存,既可为善,也可为恶;一个社会也是可善可恶。《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我们要做的是使可善可恶的社会避开邪恶,趋向良善,最根本的条件是,恶行得到扼制与惩罚,善行得到激励与弘扬。
在人类历史上,对良善社会的向往,在各个民族都是一致的。向善而行是人类向往的理想社会状态,社会之善是每个民族都在苦苦追求的理想。从贯穿中国史册“三代”主题,到古希腊哲学中经久不息的“理想国”政治理念,对良善社会的渴望与探索,耗去了无数思想巨擘的毕生精力。
两千余年的探索使我们明白,良善社会的根基是权力不能为恶。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中说:“不论有形的腕力或无形的智德,以及学问、宗教等都操纵在统治者手里,而这些人狼狈为奸,争权竞势,因此,财富集中在他们中间,才智集中在他们中间,荣辱和廉耻也集中在他们中间。他们高高在上统治着人民,治乱兴衰,文明的进退,完全属于这群统治者,至于被统治者则从来不关心这些问题,只是冷眼旁观而已。”一句话,权力阶级的德行与作为,决定着国民道德风尚的形成,也是良善社会的基础。
传统中国是政(权)教(化)合一的泛政治社会。这个社会将人们分为劳心者与劳力者,前者为君子,后者为小人;前者是社会的主导者,不仅控制着社会财富,也主导着社会的精神道德;而后者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是服从者。正是这种关系,传统政治伦理一直强调“君子”的主导作用。孔子最有名的主张是人人皆知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儒家主张“有德者宜高位”,乃是以“君子之德”为起点的。良善社会的前提是良政,而良政的前提是官员的良德。
然而,两千余年间儒家对官员良德的期许经久不衰,说明儒家的理想政治从来未有真正落实到制度层面而成为现实。宋代大儒朱熹慨叹,从孔子以后的“千五百年之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朱子文集·卷二十六·答陈同甫》)。其实,儒家的理想不仅在朱熹之前的一千五百年 “未尝一日”实现过,就是在他身后的近一千年间,也同样没有实现。
前现代几千年间,人们对良善社会的探索未得正鹄,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始终以“君权神受”作为皇权存在的理所当然的前提。直到近代思想家揭示出权力的“腐败”本性,确立“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理念,“权力之恶” 乃社会之恶本源这一真理才被充分认识。可以说,“权力腐败律”这一政治原理的发现,是人类对权力本性最伟大的洞见,是近代政治理论探索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思想成果之一。它就像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所希望得到的可以撬动万物的杠杆基点一样,为人类提供了解决“社会之恶”、建立向善社会的基点,使人类对于权力之恶的遏制有所凭措。
社会之善的前提是社会正义,社会正义的首要前提是权力不能为恶,而权力不能为恶的根本条件是权力受到制约。与近代以前人们寄希望于“明君清官”靠德行约束欲望不同,现代的人们更相信制度的约束力量,认为权力之善的根本在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个向善的社会必须拥有健全而强大的制恶体制。为恶得到的实惠太多,付出的代价太小,无异于鼓动人们为恶。在权力居于社会中心的中国,尽快制造出束缚权力的笼子,制止权力为恶,乃是创造良善社会的前提条件。在权力垄断状态中,要制造出束缚权力的笼子,犹如外科医生为自己做手术,近于不可能,甚至无异于痴人说梦。
“善”是脆弱的,需要整个社会小心呵护。为善是可贵的,向善而行需要得到切实的保护和激励。一个向善而行的社会的形成所需要的必要条件,是每个人可以坦荡地见义勇为而不必有后顾之忧。如果为善之举得不到肯定与激励,却要付出代价,人们向善而行的冲动势必遭到抑制,被扼杀在萌生之时。
然而,在目下的社会,因见义勇为而付出高昂代价的实例已经屡见不鲜。数年前上海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中,与人为善的司机被假扮乘客的执法人员诱导搭载,又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年轻的司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选择了割腕自杀,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类似事件似乎是个例,但它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广泛而显见的:它将 “为善要付出代价”的观念深深地植于人们心中,造成了人们对于善行的潜在恐惧。就这样,公权力以最直接而简单的方式摧残着人们对善行的信仰,扼杀了人们为善的冲动。
更典型的是,2006 年11 月20 日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彭宇看到一位老人被撞倒在路旁,好心扶起老人送到医院,结果竟被老人的儿女拉住要求赔偿,而老人也违心地说彭宇是肇事者。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彭宇给付4 万余元的赔偿。这个事件具有典型意义:它提醒人们必须重视人性中的恶性因子,一旦释放恶性因子而无需付出代价,乃至可以获得利益,人们必然竞相为恶。二是公权力在对待民众的利他行为上,以“与你无关则不会助人”为原则进行有罪推定,实际上是在向社会宣布一个不言自明的“恶行原理”:在这个社会中,人们是不会有无私的利他善行的。三是作为结果,它告诉人们,当你心中涌起见义勇为的冲动时,必须万分小心地加以克制,否则将可能为你的善举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不难理解,在讨论“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时,何以相当多的网民认为“扶摔倒老人就是自跳火坑”。
有典型实例说明以这种“恶行原则”判决所产生的实际恶果。2015 年8 月30 日下午暴雨后的开封市路面积水成河,一名60 岁老人骑电动车涉水时突然倒地,在水中不停挣扎,多名路人竟不敢施以救助,最终导致老人死亡。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见善不敢为”实例可谓不胜枚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必须面对的现实。
向善而行的社会,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公民准则,而不是高调的道义空谈。中国社会传统是官本位、特权与人情,而不是规则、契约与法治。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坚守规则是良善社会的基本要求。在当今官场上,如果一个人秉公办事而不懂人情,他可能永远得不到升迁;人多过马路时,如果一个人单方面谦让,可能永远没有通过的机会,于是大家便一窝蜂地不遵守交通规则。
胡适曾说过的一句很中肯的话:“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然而,我们的社会还走在 “大名词”崇拜的道路上。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虽然许多有见识的专家学者一直呼吁全国高校应开设公民修身行为课,但都石沉大海、无果而终,而以“颂圣”为目标的政治教育课,却一直雷打不动地贯穿于各级学校,不仅耗费青年人的宝贵光阴,还养成一批批惯于以“大名词”相号召的伪善说教者。与此相适应,一个灵魂肮脏、对任何善行都无兴趣的人,只要戴着假面具颂扬“大名词”,就可以冠冕堂皇地保持政治上的“正确”,而一个嫉恶如仇、乐于助人者,如果对“大名词”公开质疑乃至批判,他可能就要倒霉,乃至落得万劫不复。
面对如此之多使人“难以向善”的因素,我们应该明白建立向善而行的社会需要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