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件放到大历史中考察,不外有两种命运:要么变得很渺小,要么变得很伟大。我们所要考察的协商民主的命运应该是后者。比较20世纪与21世纪中国民主的发展,人们会发现,如果开启20世纪中国民主发展的关键词是“共和”,那么开启21世纪中国民主发展的关键词则是“协商”。不论在中国的语境中,还是在西方的语境中,这两个词之间都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性。这多少表明20世纪以来的中国政治发展,虽然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起伏与转折,但其所承载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却始终没变,这就是:如何使一个古老帝国成功地转变为现代民主国家。这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政治工程。它在20世纪创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而在21世纪,它的创造性突破就是全面开启协商民主,为人民民主确立了有效实现形式。可以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建构现代国家过程中所形成的重要政治创造。
一、共和民主与国家转型
考察古代中国政治与考察现代中国政治的视角是完全颠倒的,前者是从下往上看,因为,古代的中华帝国是从家成长起来的,犹如现代的美国是从乡镇发展起来的一样;而面对现代中国政治,我们的视角则必须是从上往下看的,因为,现代中国政治不仅是因为其经济和社会基础发生革命而形成的,更是因为传统帝国体系被现代化冲毁之后而逐渐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中国现代政治首先不是社会革命催生的,而是政治革命催生的。这决定了中国现代政治的首要任务,不是将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实践上升为国家政治的制度形态;而是如何给传统的中国社会安上一个现代的政治体系,使其在帝国体系解体之后依然能够维系在大一统的共同体之中。于是,中国现代政治就从政体选择开始。
然而,命中注定这种政体选择是极其无奈的选择:不能不选择,但又不知选何为好。作为近代中国变法维新急先锋的梁启超为中国选择现代政体耗了半辈子心血,不仅反思古今中外,而且遍访欧美;不仅殚精竭虑谋划,而且亲自上阵变法。到最后,面对辛亥革命摧毁的帝国体系,他无可奈何两手一摊地说道:夫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虚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于是乎吾新中国建设之良法殆穷。其实,从根本上,这种无奈并非源于对现代政体认识不深,而是源于要用现代政体去安顿具有千年独立政治传统的帝国的困难。但是,时代的潮流与历史的方向是明晰的,它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唯一政治选择:民主化。
在现代政治逻辑中,对任何国家来说,民主化不仅意味着一种政体选择,而且意味着一种国家重构,即建构以人民主权为基础,以保障人民自由、促进人与社会发展为使命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梁启超的无奈很大程度上源于它更多的是从“用”的角度来考虑政体的选择,而没有触及中国这个国家之体。所以,相比较来看,孙中山先生要高明许多,他高明之处就在于,不是从“用”入手,而是从“体”着力,考虑建设一个全新的现代中国,把中国的民主化发展引上了可取的方向:共和民主。
在现代政治文明中,民主不外两大取向:一是天赋人权,人自由平等,是国家的主人;二是天下为公,国家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前者强调自由的神圣性,后者强调权力的人民性(公共性)。孙中山先生就是由此来定位中国民主的共和取向的。孙中山先生认为,从传统帝国体制迈向现代国家,中国只能选择民主,但中国的国情与民情决定了中国的民主,一方面不能独立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生问题,应该三者统一,追求“三民主义”;另一方面就民主来说,虽然我们要希望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乐,顺乎世界的潮流,非用民权不可,但中国人所追求的民权,不应该是英美那种自由主义,因为,对处于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来说,这种自由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为了克服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状态,中国的民权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这样就能抵抗外国的压迫,争得全体人民的自由。在孙中山看来,这个大团体,一方面是中华民族的大团体,另一方面是全体中国人凝聚而成的人民的大团体。为此,孙中山先生提出了著名的“权能分开”的理论,强调人民集人民权力与意志而形成政权,负责管理众人之事的政府掌握治权,治权交给有能力的职业管理者,其运行受到人民监督。孙中山先生的政治设计,既体现了西方的共和主义的政治思想,同时也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其背后的核心精神就是:团结共存,合作共治,共享自由。可以说,孙中山先生所开辟的民主共和的思想和精神,贯穿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实践,成为中国孕育协商民主的理论与政治渊源。
二、统一战线与协商建国
孙中山先生有心构想中国的民主共和,但却无力使其化为现实。这个历史使命最终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中国共产党既忠实地继承了孙中山民主共和主张,但同时又超越了其思想和主张,将民主共和从资本主义范畴全面引向了社会主义范畴。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清晰表明了这其中的关系:“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7-1478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其中,工人阶级领导,即中国共产党领导,起了决定性作用。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个领导解决的不仅仅是中国所要确立的民主共和的政治性质和历史形态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了中国这样大型的传统国家实现现代转型所需要的主导力量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官僚统治社会,自耕农、官僚以及产生官僚的士人群体是社会的主导力量。这三个力量与传统的帝国体系相伴而生:帝国体系孕育了这三大力量,而这三大力量支撑着帝国体系。这决定了一旦帝国体系在现代化冲击下崩解,这三大力量必然随之土崩瓦解。所以,辛亥革命在推翻千年帝制的同时,也摧毁了支撑中国社会的基本力量。要在一片废墟上建构现代国家,就必须找到相应的主体,否则,一切都是空想。正是这种现实的无奈,迫使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之后不得不将其刚刚接生的民主共和国托付给袁世凯的新军势力。袁世凯很快就背叛了民主共和,逆历史潮流而动,结果,不但没有保住民主共和,而且使国家陷入军阀割据与混战之中。痛定思痛之后,孙中山先生借鉴俄国革命的成功实践,主张应该通过人为的努力建立一个能够建构和支撑民主共和的政治力量,为此,他改组国民党,同时建立为党的主义而奋斗的革命军,从而开启了党建国家的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历程。新生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参与了孙中山先生的这个政治实践,并促成了北伐的成功。尽管后来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将中国共产党排除出这个政治实践,但中国共产党在自己开辟的建设新社会、新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大大强化了党的领导在其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这种强化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的先进性,即强调中国共产党应该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工人阶级的代表,既代表着现在,也代表着未来;二是强化党的领导的代表性与核心性,即强调党应该成为全体劳动者以及全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核心力量,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为此,中国共产党认为,党的领导要成为中国革命克敌制胜的法宝,就必须有另一个法宝与其配合,这就是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的最直接出发点,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壮大自己,削弱敌人。但是,一旦它从一种策略手段上升为一种战略原则,它所具有的能量和效应就大大超出了其基本使命,而成为具有决定全局和长远的政治法宝。这其中的神奇力量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它具有无限的延展性,即可以不断地延展出去;其二它具有巨大的核心性,即统战聚合的力量越多,统战主体在政治空间的位置越是移向中心,不仅成为凝聚力量的核心,而且成为决定政治全局的核心。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将统一战线看作是蕴含“天下国家道理”的政治法宝,谁拥有了这个法宝,谁就拥有天下。所以,在完成两万五千里长征之后,中国共产党明确将统一战线视为把握和处理中国问题的“天下国家道理”,使此后的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无不尊重和实践这“天下国家道理”。
首先,统一战线奠定了建国目标: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这个建国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刚刚完成两万五千里长征后提出的,而此时的中国共产党正处于刚刚摆脱国民党军队的围追阻截,力量十分薄弱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这个时候提出决定中国未来国家发展方向的“人民共和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将自身的革命理想与挽救民族危亡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在原有工农联盟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认为,基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所以,我们要建立的是“人民共和国”,从而能够将全中国人民团结起来,共同抗日,争取民族的独立与解放。
其次,统一战线奠定了国体形态:各阶级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成功之处就在于始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把握中国革命的逻辑与进程,并积极地将其与世界革命有机结合,在这其中,统一战线始终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统一战线既是创造革命力量的战略法宝,同时也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把握革命逻辑与进程的战略依据。由此,中国共产党不仅提出了建立“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主张,而且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政治应该是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治主张。在毛泽东看来,中国之所以要建构这样的国体,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一个阶级能够单独主导国家的独立解放与现代发展,而这样的国体之所以能够确立,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握有统一战线这个法宝,能够将各革命阶级联合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为了将“各阶级联合专政”与“人民共和国”协调一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主张。
最后,统一战线奠定了宪法基础:共同纲领。不论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目标出发,还是从“各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形态出发,中国共产党始终认为革命所要建立的国家,不是中国共产党一党建立的国家,而应是中国共产党联合各革命力量建立的国家,因而,新社会与新国家一定是建立在各方力量共识的基础之上,以体现国家的人民性。由此出发,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在建国问题上,必须有一个具有广泛共识的“共同纲领”。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的政治报告就明确指出:“为着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一切抗日力量,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一切抗日的民主党派,迫切地需要一个互相同意的共同纲领。”在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各团体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共同协商形成了《共同纲领》,并将其作为临时宪法,从而保障了新中国的成立和新政权的运行。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在《共同纲领》基础上,通过总结新政权所创造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新发展而形成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作为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奠定了关键性的基础。
统一战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其所要团结和联合的对象是中国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代表人士。所以,不论作为策略手段,还是作为战略原则,统一战线的实际运行一定是既在党的领导层面,同时又在国家建构层面,具有鲜明的双重性:既是党的政治法宝与工作机制,同时也是国家创造其内在团结与整合的政治法宝与工作机制。正是这种双重性使得统一战线在建设国家的实践中生成出协商民主的政治平台,因为,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内在机制。
三、政治协商与共产党执政
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政治联盟,从而凝聚起能够赢得目标实现的积极力量,其主要运行于政治舞台,以相互承认为前提,以民主为原则,以合作为主要形式。所以,统一战线中的团结和联合,不是基于权力威势,而是基于共同的认同、相互的尊重和利益的互惠,因而,协商就自然成为其内在机制。
作为一种战略理念,统一战线可以体现为党的政治路线与基本方针,但作为一种领导或执政的政治形式,统一战线就必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各社会力量在政治上联合与团结,既可以体现为组织上的联系与合作,也可以体现为政治上的联合运行权力与共同治理。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由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力量,所以,统一战线所创造的联合与团结,必须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有相应的体现,否则,所有的联合与团结都没有扎实的政治基础。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为统一战线创造相应的政治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为统一战线创造的第一个政治组织形式,就是著名的“三三制”。“三三制”创设于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人民共和国建设实践的产物,其具体组织形式是:无论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进步势力占三分之一,中间势力占三分之一。在民意机关中,还可吸收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在这其中,相互征求意见和充分的讨论协商是民主运行的基本途径与形式。尽管“三三制”的实践是初步的,也是局部的,但它对中国共产党推动的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邓小平当年就评价道:它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该采取的政权形式。
中国共产党为统一战线创造的第二个政治组织形式就是多党合作,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过程中,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最好政治形式,就是以各党派的协议合作或共同选举为基础建立联合政府。毛泽东指出:“不管国民党人或任何其他党派、集团和个人如何设想,愿意或不愿意,自觉或不自觉,中国只能走这条路。这是一个历史法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趋势,任何力量,都是扭转不过来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9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就是在多党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联合政府”,正是在这样的“联合政府”下,多党合作成为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组成必须尊重和执行的基本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为统一战线创造的第三种政治组织形式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再次呼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行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一年之后,新政治协商会议终于走上历史的前台,担负建立新政权、新国家的历史使命。实际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决定新国家、新政权的同时,也决定了自身未来的命运,因为,也就是在这届政协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明确了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将在中国长期存在。所以,新中国建立之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但没有废止,相反,还与多党合作一起共同孕育了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从“三三制”到政治协商会议,前后是一脉相承的。对此,周恩来阐述得十分明确,中国的事情,一定要经过各党派协商,这就是实行了毛泽东同志的“三三制”思想。“三三制”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共产党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多数,而争取其他民主人士与我们合作。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第二个特点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方针。在毛泽东的思想逻辑中,“三三制”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的源头,都来自统一战线的思想与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主张。
由此可见,共和民主是中国协商民主成长的土壤,而播种和浇灌协商民主的是中国共产党。可以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政治创造,内生于中国民主的实践,并呈现出自己独特的诞生方式:以政党为主角,直接在政权组织与运行层面展开,并逐渐扩展到政治与社会生活诸方面。
四、人民民主与国家发展
“协商建国”已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形式。这种诞生形式,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都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极大历史合理性与现实合法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和建国的历程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基于统一战线所创造的协商民主首先壮大了中国共产党,提升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进而孕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民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生俱来的。但是,协商民主在创造了建国伟业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反而逐渐式微。到了改革开放前夕,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几乎都陷入了危机和停顿的状态,与此相应,协商民主也名存实亡。
“文革”的深刻教训使中国共产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而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发展民主,既不能搞资产阶级的民主,也不能教条化地搞苏联式的民主,还是应该从中国国情出发,探索中国式的民主道路。所以,改革开放伊始,随着政治上拨乱反正,中国重新走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
概念的背后就是理论,理论的背后就是相应的实践。随着中国政治核心概念的回复,核心概念所代表的政治实践也相应地得到恢复和发展,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样开始恢复正常运转。如果说最初的恢复仅仅是为了终结“文革”,使国家运行回到正常的轨道;那么恢复之后的发展,则是改革开放对政治资源的极大需求而形成的。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分权为逻辑起点,以全面激活个人、社会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动力的。所以,改革开放迅速引发了原有的一元化权力结构的分化,各种新的组织与社会力量开始萌芽,加之对外开放所带来的各种新观念、新体制以及新的发展要素,整个国家与社会的组织形态、活动形态、利益形态以及观念形态很快呈现出色彩缤纷的局面。这种局面在对民主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对法制提出了新期待,于是,民主法制建设就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体制改革,除了要将被“文革”扭曲的政治体系恢复正常之外,还要开发既有的政治体系资源,以满足改革所动员起来的社会政治参与的热情与愿望。在这个时候,多党合作以及政治协商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与优势再次引起重视。1989年1月,邓小平对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所提建议作出一个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这个批示不仅促成了当年底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而且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的“领导下”改为“领导”,去掉一个“下”字,搭出了一个平等协商的政治舞台。由此,协商民主重新回到中国政治舞台。
在中国的政治发展中,20世纪90年代无疑是划时代的。因为,中国的经济与社会,第一次制度性摆脱传统的自然经济以及革命后的计划经济,全面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改变了中国经济的运行与组织方式,使中国的经济制度趋于完善,而且改变了中国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即从以“共同体人”方式存在的单位人转变为以“独立个体人”方式存在的社会人。人的现实存在及其所形成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变化,必然要求政治的组织与运行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这种理论逻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三年之后,就开始在政治建设中显示出来,这就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家建设新目标、新任务。与此同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大逻辑,也就从改革旧体制转向建设新体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任务,将政治体制改革纳入政治建设的范畴。于是,人们开始从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整体把握协商民主建设和发展。这种政治意识的产生,直接促成了协商民主成为21世纪初叶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主题。
当然,仅仅有这种政治意识是不够的,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跃升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主题,还与另外四个因素有关:其一是现实的经济与社会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对协商民主产生的更为全面和迫切的要求,党和国家需要更多的协商平台才能有效地容纳参与、协调利益。其二是21世纪初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执政能力建设、科学发展以及社会建设,都要求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科学决策的能力,为此,将协商引入决策也就成为党和国家提高执政和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其三是地方与基层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与水平过程中,探索了各种协商民主的运行方式,如议事会、恳谈会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协商民主的体制与机制,既有利于执政和治理,也有利于百姓的民生改善;既有利于实践人民民主,也有利于改进党的领导,具有多元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效应。其四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社会民众为解决代议民主不足而开始的协商民主探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在这个时期开始引介进中国,使中国能够在世界民主发展的潮流中,认识和把握中国自己实践的协商民主本质、价值与意义。这四大方面的因素,共同促成了协商民主在21世纪中国全面兴起的必然。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创造,现实要求与时代趋势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中国共产党顺势而为,积极推动。首先,明确政治协商在中国民主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
200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其次,将协商与选举并列为中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从而使得协商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战略途径和运行平台。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基于这样的定位,中国长期进行的政治协商、社会协商等等民主实践终于被提炼为“协商民主”这个总体表述,明确为中国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给予了明确定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将协商民主在党、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全面展开,使其成为人民民主运行和实践的最广泛、也是最基本的政治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2015年初,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使协商民主建设有了纲领性文件。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协商民主在中国将进入一个体系化、制度化的全面发展时期。协商民主必然由此全面融入中国的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以及政府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成为人民民主实践的基本体现。
五、结语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得益于中国民主化过程中的自觉选择和不断探索实践。中国的民主实践之所以要创造和推动协商民主,与中国国家转型、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以及以人民民主为形态的中国民主建设实践密切相关。协商民主内生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成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不仅为中国革命胜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为超大规模国家的平稳转型、有序发展以及有效治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国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无须用西方协商民主来注释,中国的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足以提供最有力的注释。这不是要排斥对西方协商民主的学习和借鉴,而是为了强调中国的协商民主要得到真正的发展,必须扎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制度与组织、文化与价值,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能在中国得到健康的发展。